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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方案】立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23 19:20: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辽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立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立山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

    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08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3号)要求,破解制约我区发展的环保历史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制定我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绿色发展为出发点,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倒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弥补短板,激活存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双赢。

    (二)清理整顿范围

    截止20141231日,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未批建成项目”、“未批在建项目”,统称“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实现共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问题,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破解难题,力求多赢。

    2.职责分工、依法行政。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3.从严从实、分类清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应力求做到依法依规,化解问题,减少环节,强化监管,按照备案完善一批,整改规范一批,依法关闭一批的要求,分类分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4.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围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四)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63月末,提前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一是备案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二是整改规范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但目前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建设项目,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三是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高风险建设项目,以及虽然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红线要求但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二、清理整顿意见

    (一)对20151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3个一批”意见进行处理。

    1.备案完善一批。对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不属于过剩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以下简称“4条红线”)以及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理,责成企业开展环境现状评估后并经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纳入正常环境管理。在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且环境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集中工业区中的项目,环境现状评估从简。

    2.整改规范一批。对于满足“4条红线”要求,但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或者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通过治理能够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建成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理,并责令限期治理。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按“备案完善一批”进行处理。

    3.依法关闭一批。对不符合“4条红线”要求的,经限期治理仍然不能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以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做好企业关闭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遗留环境问题。

    (二)对20151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等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后,再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清理整顿工作程序

    (一)对20151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属于“备案完善一批”和“整改规范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在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可能性前提下,开展现状评估(监测数据由环保系统监测机构出具),由环保部门审查后,出具备案意见。其中,对现行审批权属于区级以上环保部门管理的,由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发改、国土、规划、法制等部门研究确定清理整顿意见,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后进行处理;对现行审批权属于区环保部门管理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并在相关媒体公示一周后进行处理。

    2.对属于“依法关闭一批”的未批建成项目应由区政府组织依法予以关闭。

    3.对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省政府上报国家通过了备案、认定的未批建成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按国家备案、认定后的相关规定,统一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并处理。

    (二)对20151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按现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清理整顿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集中排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01614日—115日)

    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企业自查申报和组织实地排查等方式,彻底地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并列出清单明细,分类建立项目台帐和信息库。

    (二)制定具体整顿方案(2016116日—31)

    对排查出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区环保部门要提出具体清理整顿意见,其中,对列入限期治理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具体整顿方案,依法开展限期治理。

    (三)全面清理整顿(201621日—331日)

    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程序,区环保部门要分别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顿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四)工作总结(201641日—10日)

    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填报清理整顿项目详细清单和汇总表,并于2016410日前报告区政府,抄报区环保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成立由王艳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清理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统一指导和指挥协调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本方案的原则和要求,按项目逐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顿意见、完成时限和督导部门,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密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发改部门核定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国土、规划部门核定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环保部门做好现状监测现状评估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对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督导、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和通报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应对机制。要建立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应对问题机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应对相关问题的处理,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政策质询、项目个案处理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应对,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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