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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方案】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3 18:10: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要求和工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要求和工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汉发〔20154号),加速推进全市深化综合医改进程,有效组织实施我市医改试点工作,现制定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和区域联动,重点突破改革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和支撑保障六大领域改革。通过改革试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医药服务价格全面理顺、医疗保障制度紧密衔接,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健全,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实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和改革参与者的获得感显著提高。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试点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以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解决趋利性为改革方向,体制创新解决优质资源下沉问题,机制创新解决趋利性问题,努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科学规划配置医疗资源。

    市、县区政府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细化医疗机构床位、人力、设备等医疗资源配置标准。把落实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方面的依据,增强规划执行力和约束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服务总量的10%

    2.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县区政府分别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任由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局,负责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管委会代表政府履行规划、决策、保障、监督等办医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医院运行管理自主权和社会责任。在有关政策和标准范围内,赋予医院领导班子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目标的绩效考核制度和以职代会民主监督与社会公众监督并存的多元化监管机制。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市辖区所有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由政府补偿、调整价格和成本控制共同负担。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以核定的2011年底药品销售金额为基数,取消药品加成后政策性亏损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2011年以后药品销售金额增加部分的加成亏损,由调整价格及成本控制进行补偿。城市公立医院以核定的2015年底药品销售金额为基数,取消药品加成后政策性亏损,三级医院按照调整服务价格补偿90%,市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市中医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社会福利院附属民康医院按照调整服务价格补偿85%,市财政补偿10%,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汉台区政府直属公立医院按县级公立医院政策执行。中、省驻汉医院同步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补助部分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和解决。

    2)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中、省驻汉医院同步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核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按照床位规模核定人员总量,按照核定的人员总量,科学设置岗位。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固有编制限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岗位标准、人员职责,定岗不定人,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加强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改革基础上,推进实行医务人员年薪制。

    5.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广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模式。城市公立医院结合自身能力和功能定位,建立面向基层的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每个县以县医院为龙头,其他县级公立医院分别托管或领办23所能力相当的镇卫生院,全面实行县镇一体化改革。按照“镇村一体统筹、卫技人员配套、团队分片包干、签约服务到户”的要求,全面推进以全科医师为核心的责任医师团队签约服务工作。

    2)配套实施相关促进政策。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行业内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积极推行远程医疗、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模式,促进现有医疗资源的共享。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选择23所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指导和带动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6.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等政策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日间照料、精神卫生、中医、护理等具有一定规模、层次的医疗机构。完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落实土地、工商、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力争使社会办医规模到2020年达到总量的20%以上,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分流、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转诊队伍。

    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2.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全面推行责任医师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发全科医学服务包,推行网格化管理和团队化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双向转诊等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积极调动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积极性,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

    3.医疗机构之间密切协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与下级医疗机构采取签订“双向转诊协议”、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互认检查结果、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密切协作关系,畅通双向转诊渠道。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延伸处方。

    (三)改革医疗保障体制。坚持公平、公正、便民、惠民的健康保障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制度,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努力建立制度科学、衔接顺畅、经办高效、便民利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1.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2)市级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县级依托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合现有人、财、物资源,设立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

    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

    4)加强医改办职能,强化对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的管理与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1)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促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3)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在正常招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担业务经办。

    4)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1)门诊统筹支付改革。积极推行以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向社区、乡村医生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按人头付费。

    2)住院统筹支付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3)完善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况,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

    4)探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两票制”,完善采购办法、优化配送环节、改进结算方式、强化使用监管、加强质量追溯,提升药事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药物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公平可及。

    1.组建联合体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采购。按照分类采购、分类限价要求,组建由三级综合医院牵头,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切实回归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主体地位,做到招采合一、以量换价,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2.推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201711日起,市辖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暂维持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关系,逐步向“两票制”过渡。

    3.创新完善配送管理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双向自愿的原则,遴选配送企业,逐步提高配送集中度,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分别不超过10家、15家;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5家、10家。201711日起,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要调整到位,由新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强化县级综合医院与镇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探索建立医院药品智能管理系统。

    4.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40%,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前提下,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

    5.改进药款结算管理。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及时支付药款。按照公平公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全市公开招标遴选1-2家商业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

    6.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建立健全药品督查队伍,开展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督查,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建立价格预警机制,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大卫生格局。

    1.构建大卫生格局。制定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加强重大疾病和环境卫生两大管控,坚持三级预防,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2.强化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依从性。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截留和挪用。合理确定任务目标,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拨付挂钩。

    3.重视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对公共卫生单位的编制政策。各县区在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招录中,要根据公共卫生单位现状与实际需求,安排专业人才招录计划指标,不断充实队伍,增强服务能力。

    (六)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1.实施属地化管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最大限度放宽社会办医的规划限制。

    2.推动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与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运行机制。

    3.加强依法监管。注重卫生法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创新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监管方式,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闹、伤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建立医患纠纷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完善保障支撑体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素质提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统筹各类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等系列人才引进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

    2)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管理和培训。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对现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妥善进行调整。

    3)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同工同酬。探索推进人事代理制度,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扩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自主权,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额和分配办法,自主招聘急需专业人才。

    2.健全投入补偿政策。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比例,形成投入补偿长效机制。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通过政府债券、专项化解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区域信息平台、三大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注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评价。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67月—201612月)。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分解部门重点任务,分别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制定重点改革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攻坚改革阶段(20171月—201712月)。按照全省试点统一部署,在医疗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1月—201912月)。按照全市综合医改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基本实现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全面理顺,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监管体系和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等改革目标,符合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1月—202012月)。全面总结综合医改试点成效,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升改革实效,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县政府进一步理顺改革领导体制,调整充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市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统一将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1名领导分管。

    (二)凝聚部门合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落实中省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立足汉中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编办、发改等改革主要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立足实际制定可操作、促改革的系列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包抓制度,有效推动和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突出县区政府主导地位,市政府与县区级政府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县区医改办要加强阶段任务督察督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理出清单,明确责任,台账管理,跟踪问效,奖罚分明。按照本方案实施步骤,要做好转段期间的效果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提高改革质量,促使改革见到实效。

    (四)注重医改宣传。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医改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宣传改革进展和成效,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医改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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