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程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23 15:55:1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透明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信心,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程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公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透明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信心,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3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监管10项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大食安委发〔2015〕1号)、《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制度》(大食药监食综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公布制度》)等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以及重点市场的抽检力度。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作应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遵循“谁组织、谁发布”的工作原则,让公众知情和监督,促使守法经营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良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二、公示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公示监督抽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监督抽检总体情况按产品类别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实施时间、涉及地区、采样总量、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处置情况等。
(二)抽检产品具体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结论等;不合格食品信息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和检验结果。
(三)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有关不合格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解释说明、消费提示或风险警示、有关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时间
(一)市局本级日常监督抽检信息原则上按季度公示,每季度公示上一季度已经核实和完成复检程序的监督抽检信息。
(二)节令性食品的监督抽检,相应的信息公示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临时性、应急性或舆论关注的监督抽检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公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监督抽检信息政务公开以及考评工作。
(二)市局本级日常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实施工作由食品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开展。
(三)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市食品稽查支队等处室(单位)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作由组织抽检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新闻宣传工作由新闻宣传处负责。
(五)区市县(含先导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公示本单位组织的监督抽检信息。
五、公示的实施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市食品检验所将上一季度市局本级日常监督抽检信息报送至食品综合处,由食品综合处汇总后于该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二周在市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专项监督抽检信息,临时性、应急性或舆论关注的监督抽检信息由组织监督抽检的相关处室(单位)及时汇总,并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三)不合格样品确认、核实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要求,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处室(单位)负责,其余事项均按《公布制度》规定执行。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认清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公示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本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责任人,审核、把关本处室(单位)公示的监督抽检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示。
(二)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市局相关处室(单位)之间、市局与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把握原则,做好研判。正确面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重要敏感信息发布前的风险评估、应对准备、后续舆情跟踪及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增强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