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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方案】三原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4-23 13:40: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三原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三原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三原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三原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施策,严格监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且2020年,全县各监测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只能向好,不得下降。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清河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2017年,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水质较现状持续向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保持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流域指标:

    2017年,清河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2020年,清河断面达到Ⅳ类水质。

    2030年,清河所有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三原县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各镇(办、中心)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中心)落实,不再另外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工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县工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县环保局组织排查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治理情况,201610月底列出问题清单,会同县工业局等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污染整治措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城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建设与改造实施计划。到2020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保持8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组织完成地下污水管网问题调查,着力解决污水管道错接、断头、堵塞和带压运行等问题。推进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原位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再生利用。大力实施县城雨污分流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实施《三原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专项方案》,实行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底以前,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0%以上,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大力实施三原县湿地系统规划。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2017年底前,建成三原清峪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经过生态湿地或深度处理净化后,最终入河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或VI类范围以内。(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县城建成区的城关街道办事处,渠岸镇人民政府、高渠便民服务中心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充分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县住建局负责三原县海绵城市建设可行性研究。(县城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城关街办、渠岸镇、高渠中心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6年底前,县农牧局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三原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控制种植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县农牧局编制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2018年底前,对 6 万亩灌溉面积实施节水改造,节约水量 300万立方米以上。(县农牧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牧局牵头,县工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编制实施《三原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方案》,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合理控制火电、煤化工等行业规模,严格控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兰炭、单套生产能力10万吨/年以下焦炉煤气制甲醇、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5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等项目。建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县环保局组织完成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六)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县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县发改局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县域内主要河流沿岸,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组织排查建设区内污染较重企业,制定分年度搬迁或依法关闭方案,对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环保局负责)

    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清河流域生态区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20年底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发改局、县工业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编制三原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定期发布主城区再生水供水范围。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用水大户、自来水供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逐步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1.40亿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开展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三原县地面沉降区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6年启动全县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调查和污染现状评价;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实现对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完善全县地下水监测网络,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60亿立方米以内。(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强化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全县单井供暖系统通过地热井整合或补建回灌井的方式整合成为采灌系统,利用后尾水实现全部回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7%15%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制定和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县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县工业局、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优先推进粮食产区、蔬菜产区、严重缺水地区的节水灌溉发展,加强设施农业的取用水管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至2020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9 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对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乡镇,停止或者限制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将水功能区划分为禁止设置区、严格限制区和一般限制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重点抓好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论证工作。水利、环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必须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按照编制实施的关中水系咸阳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现河流、水库等水系外部连通,丰枯互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全面建成三原县西郊水库引水工程等重点水源工程。到2020年,实现全县总供水能力达到1.60亿立方米。农村饮水安全20立方米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四、科技治水,降低水污染治理成本

    (十二)推广适用技术示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力度,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转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十三)跟踪推广前沿技术。整合科技资源和国省市科技资金,加快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的跟踪推广应用。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十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五、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十五)加快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至2020年底全面实施。(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鼓励用水大户与再生企业协调确定再生水价格。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对自备水源工程的水资源费按地表水、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和未覆盖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一般地区分类计征,对超计划取水的,实行累计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十六)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人行三原分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对我县水环境保护的支持。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用分级负担方式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依法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对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须进口的关键零部件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进口税收减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

    (十七)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金融办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三原分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工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健全流域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六、依法治水,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十八)健全环境法制标准体系。贯彻《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地方法规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条例、法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十九)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十)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县域内清河流域上下游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动联治,推进全流域统一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环评会商、应急联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完成本县“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规划;2017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开展相关地下水监测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全县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局等参与)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卫生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镇(办、中心)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三原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县环保局负责)

    八、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库区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市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流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九、落实责任,明确水环境保护职责

    (二十七)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建立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二十九)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资局等参与)

    (三十)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与各镇(办、中心)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县政府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考核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镇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牵头)

    十、全民参与,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三十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各镇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向市级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县环保局定期公布各镇水环境质量状况;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专栏,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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