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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方案】新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4-23 10:40: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2023年)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新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新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8)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控制工业废水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水资源节约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行动目标。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除铁锰等地质指标外)达标率达到100%

    2020年,辽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各支流河断面稳定达到省市政府下达标准要求。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重点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要将“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纳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下文配合单位不再列出。)

    2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化改造;向环境直排污水的企业按要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沈阳市彦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3、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吉康污水处理厂、胡台新城污水处理厂和兴隆堡新市镇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新民市污水处理项目二期工程,新民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4、继续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内沈阳东进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等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5、改造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建集中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建成区初步达到或接近海绵城市标准要求,汛期土壤蓄存降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市住建局牵头)

    6、逐步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充分考虑全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增量和处置能力,至2020年,全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7、完善乡镇及村屯污水处理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和农家乐餐饮业污水,可因地制宜建设种植净水植物氧化塘,安装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严禁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入农田灌溉、排水系统。对村庄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进行严格监管,废水经处理后需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2020年底前,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8201610月底前,拟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关闭和搬迁工作,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开展养殖粪便污水等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将不再享受市本级财政畜牧项目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有机肥利用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市动监局牵头)

    9、开展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控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落实;试验、示范并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以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2017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得到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得到控制。2020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安全控害技术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市农村经济局牵头)

    10、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工作。建立基于水质保障的化肥、农药施用量标准体系,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技术,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依据降水和灌溉条件,引导农户以水定种,发展节水、耐旱作物,适宜地区改种耗水少的杂粮杂豆等。20176月底前,制定完成经济合理、环境效益最大化的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化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市农村经济局牵头)

    11、完成市控(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农村地区河道清淤疏浚、垃圾处置等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结合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完成付家窝堡排干河道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排干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利局牵头)

    ()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质量

    12、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南》标准,2016年年底前,划定城乡结合部地区小沟小汊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付家窝堡排干全段整治,城区西排干改明渠为暗排。全市范围内消灭黑臭水体。(市行政执法局、水利局牵头)

    13、组织对辽河干流及支流河进行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取缔辽河及各支流河沿线所有违法排污口;按照蒲河生态廊道建设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河道连通、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容量扩增等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

    14、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红线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红线保护区域;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

    15、组织加强湖泊、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实施新民市仙子湖、车古营子水库、单坨子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环境治理,完成沿湖、库截污,确保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市环保局牵头)

    ()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6201610月底前,完成柳河水源地和石佛寺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年底前,有关乡镇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17、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并于2016年起由沈阳市环保局统一,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

    18、推进居民饮用水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监管,按法定要求定期检测和评估全市供水厂出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7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卫生计生局牵头)

    19、建立完善从水厂到水龙头的卫生监督检测体系,按照国家、省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要求,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等分别进行一次随机采样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市卫生计生局牵头)

    ()实施节水工程,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0、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提升10个百分点;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较2015年提升20个百分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21、推进城镇节水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争取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须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2、推动再生水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环保局牵头)

    232016年底前,制定完成全市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水农技、农艺推广工作,重点推进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村经济局牵头)

    24、开展农业用水集约化调配工作。结合农业节水工艺、技术改进,科学测算农业生产用水总量,合理调配农灌用水,保障农业生产基础上,最大限度节约水资源。2017年底前,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达到0.5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保护工作

    2520169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社会服务等自备井使用情况调查,制定并下达2016-2017年度地下水压采和封闭自备井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水利局牵头)

    26、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水利局牵头)

    27、于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18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设置防渗池工作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282016年底前,按照《全市城镇排水及处理规划》制定全市年度排水管网维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排水管网通畅、不泄露;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牵头)

    292017年底前,全市施工现场降水量及排放途径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的审批工作,严格控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源。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施工现场(市政工程除外)降水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方案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降水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利用或排入河湖水系。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施工现场降水排放途径的管理工作。(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

    30、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乡镇街政府开展辖区内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以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深入落实“一河一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明确责任,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市环保局牵头)

    3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河流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逐年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和建立并逐步完善基于环境质量改善及达标的动态总量控制机制。

    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前提,研究基于总量控制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整合“三同时”、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一证式”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32、加强环境风险控制。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

    33、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地表水体水质监控断面,建立水质、水量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估体系,尽力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下水环境监测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34、负责水环境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监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环保局牵头)

    35、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按照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控预警,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3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修正)》、《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37、优化全市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工作。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

    38、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

    39、加强对向水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市行政执法局牵头)

    40、负责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市公安局牵头)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41、切实履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统一监督、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

    42、建立水环境及水资源保护专项审计制度。围绕政策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项目建设及效果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根据监督和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全市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项目审计;逐步探索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逐步将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市审计局牵头)

    ()逐年加大水环境治理资金财政预算和财政投入

    43、逐年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预算,保证水环境治理项目投产和运行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44、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应具备条件,并且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

    45、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探索水环境补偿机制,应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

    46、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完善并落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扶持政策;推进PPP模式在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

    47、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底前,建立环境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

    48、推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重点推进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的应用。(市科技局牵头)

    ()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49、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底前,公开信息在市水环境信息地图,微博、微信平台公布。(市环保局牵头)

    50、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2016年底前聘用1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市环保局牵头)

    51、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市教育局牵头)

    52、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市民政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认识,全面落实责任。成立新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组织部、纪检、宣传部、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局、动监局、卫生局、林业局、农村局、教育局、环保局、科技局、民政局、电视台、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政府签订《新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有关部门及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2016年年底前,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定期向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督查部门要对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辖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市督考办牵头)

    ()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市财政局、环保局牵头)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河流水质、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水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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