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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意见】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23-04-22 18:45: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区文化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东城区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区文化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构建首都功能核心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依据文化部、北京市及东城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总体要求,现就街道文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立足东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职能定位和“文化强区”的发展定位,按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和总体要求,统筹推进街道文体中心协调发展,完善设施建设、规范管理运行、创新文化机制、激发工作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功能定位

    街道文体中心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体服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和指导社区文体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服务辖区居民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街道文体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体方针、政策,对广大居民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教育;对接当地居民的文体需求,指导和组织开展文艺排演、体育健身、游艺娱乐、书画展览等各类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科技文化知识普及和各类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引导各类文体团队、文化志愿者等开展文体活动,给予业务辅导和提供必要服务;提供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借阅服务,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点,提供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抢救保护工作,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等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发展特色传统文化;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文体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并接受上级文化、体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与考核。

    2.街道文体中心要积极落实上级各项文体惠民政策,专职从事公益性群众文体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3.街道文体中心接受上级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与考核,由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等文化、体育单位对街道文体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突出群众文体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针对性、广泛性。

    4.街道文体中心必须于室外显著位置悬挂规范的标识标牌,向居民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各功能室要悬挂相应的标牌,张贴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依照管理制度与服务规范,保障公共文体设施设备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服务。

    5.街道文体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完善规范档案工作管理。

    (二)设施条件

    6.街道文体中心应设立在交通便捷、人口集中、方便参与的地域。文体中心的建筑设计及功能布局应做到独立设置、自成一体、配套成形、科学高效。文体中心须配置公益服务所需的设备、器材,并按需求予以更新、充实。

    7.街道文体中心的规模应参照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并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街道文体中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800㎡,规划新建、改建、改变功能用途时,须征求当地群众意见与需求,并报区文化委、区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8.街道文体中心的基本功能空间包括:多功能活动厅(数字电影)、排练室、展览室、体育活动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须接通文化部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和管理用房等。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建宣传橱窗、健身器材等设施。

    9.街道文体中心应建有100 ㎡以上的图书馆,藏书不少于10000册,且青少年图书不少于1/5。阅览坐席配设30个以上,订阅报刊30种以上,排放整齐、利用充分。所有图书能够上架陈列,开展通借通还服务。年借阅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借阅册次不少于15000册次,举办公益讲座5次以上。

    10.多功能活动厅面积200 ㎡以上,具备开展文艺排演、游艺娱乐、展览宣传等文化活动的功能。配有开展各类活动所必需的灯光、音响、乐器、服装、道具、照相机、摄像机等活动设备。根据群众需求与场地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配置文艺排练室、展览室等单项活动室。

    11.培训教室面积100㎡以上,配有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的桌、椅、电视、电脑、投影仪等设备,能容纳50人以上参加学习。

    12.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公共电子阅览室),向社会免费开放,及时为居民提供各类数字信息服务。

    (三)人员配置

    13.街道文体中心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区编办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4.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专职专岗、提升效率。在岗人员退休或离岗后,应按计划及时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15.工作人员需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接受业务培训考核。

    16.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团队及个人的管理制度,常年开展志愿主题活动。倡导社会化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鼓励引导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服务积极开展各项益民文化、健身活动。

    (四)服务标准

    17.街道文体中心须按要求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并将开放时间对外公示。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闭馆,至少需提前3日进行公示。可根据群众需求和开放需要,探索实行错时开放弹性工作机制。

    18.经常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健康的文体活动。日常面向居民开展时政法制宣传、书籍报刊借阅、文体知识科普、文体培训排练、数字信息服务、青少年校外活动、老年书画交流等多种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大型群众文体活动,如音乐会、舞蹈、文学、戏剧、书画、摄影等展演,以及各类体育健身活动。要探索形成本地独具特色的品牌文体活动和系列文体活动,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和受众面。

    19.鼓励群众开展文化创作活动。扶持居民各类文艺原创,每年组织群众文艺原创作品(节目)展演。

    20.积极发挥居民文体活动骨干队伍的作用。组建文艺演出队、体育队、科技队、少儿业余艺术团(队)、文艺创作组、书画摄影组等团队,并能扶持建立一批常年活跃在基层的群众文体队伍。

    21.依托图书馆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图书报刊的借阅服务。依托电子阅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远程培训及数字化信息服务。

    22.对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普查、收集、整理、开发和研究工作。建立本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档案。每年举办民俗文化为主题的表演、展览等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民间艺术培训活动。

    23.探索实践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拓宽渠道、完善机制、丰富内容、激发活力,积极开展与驻区单位、社会公益机构、非盈利性文化组织及个人合作,实现公共文化的共建共享。

    24.对本街道所辖社区的文化工作经常进行检查指导,每年举办文化专题培训班、研讨会或工作会。定期面向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举办专、兼职文体工作人员培训。

    25.引导民营文化机构(组织)健康发展。积极研究本街道民营机构(组织)的现状与特点,制定相应措施,引导发挥其在活跃居民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

    (五)经费保障

    27.文化事业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28.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切实保障文化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文化中心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29.由区财政局设立专项经费,对街道文体中心装修改造、设备购置、运营保障、活动开展予以经费支持。

    30.加强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参与合作力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或资助街道文化事业。

    四、考核评估

    (一)由区文化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街道文体中心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文体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由区文化委等部门针对各街道文体中心的管理规范、服务水平、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每年由各街道文体工作负责科室开展居民座谈,为群众文体事业献计献策,并将反馈情况上报区文化委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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