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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办制度】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很全、篇幅很长(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2 16:25: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1、秘书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2、办文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3、综合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4、调研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5、信息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6、督查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7、法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制度】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很全、篇幅很长(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党办制度】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很全、篇幅很长(全文完整)


    各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秘书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办文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3、综合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4、调研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5、信息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6、督查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7、法制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8、保密局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9、信访办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0、档案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11、史志办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秘书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秘书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秘书科工作。负责制订本科工作计划和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组织领导并督促本科工作人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和五套班子联席会议的议题收集、通知、记录、纪要、材料归档等工作;协调督查科或有关部门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


    三、负责区领导政务活动预安排和全区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来文来函拟办工作;


    五、负责做好党支部分配的有关党务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内部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协调本办公务用车使用;


    七、主持科务会议,组织本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部署本科有关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区对外接待工作;


    九、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岗位职责(1)


    一、协助科长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并负责存档登记;受理全区各单位印章制作申请;


    三、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议题的准备、会议材料、电子会务和会务工作,草拟常务会重大会议纪要,负责常务会议纪要的复核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和工资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人事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本办工青妇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管室工作;


    八、负责全办档案归档工作;


    九、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岗位职责(2)


    一、协助科长工作;


    二、负责办理各类会议通知;受理各单位有关会议请示;


    三、负责每周区领导政务活动的收集、协调、汇总、发放工作;


    四、负责会议室的登记和安排,负责福田会堂的协调安排;


    五、负责受理单位的车辆申请和车辆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会务工作,草拟会议纪要,回复审批意见;


    六、负责办公室自动化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网上咨询和投诉的回复工作;


    八、负责发放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的有关通知和资料;


    九、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岗位职责(3)


    一、负责区委主要领导的秘书工作;


    二、负责起草区委常委会议纪要;


    三、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秘书科岗位职责(4)


    一、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秘书工作;


    二、负责起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秘书科岗位职责(5)


    一、协助科长做好区委全体会议、区委常委会和区五套班子联席会议题的收集,拟制会议通知,整理会议材料、制作电子会务,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二、全区大型政务活动、会议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参加的政务活动的协调工作;


    三、接待兄弟市区来福田区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协调工作;


    四、负责相关部门对区委区政府来文的收发办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办公室内部文件,相关保密文件的传阅;


    六、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出境申报的初审、整理、呈报,因公出国出境证照的管理;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的管理;


    八、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秘书科岗位职责(6)


    一、负责区委、区政府与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的交换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报刊资料的订阅工作;


    三、协助办理工作证事务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公务用车的年审、办证、维修结算等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车辆的安检工作,具体执行车辆维修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科室内部报刊、文件传送;


    七、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科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本办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报销制度。


    一、 借款及预付款审批制度


    (一)暂借款是因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室付款。


    (二)领用空白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由领取人在帐目登记本上签收。支出时必须填写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出纳付款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报务室并登报声明作废,若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赔偿。


    (三)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向财务人员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四)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各项暂借及预付款项。超出三个月不结账者,可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二、 用款报销制度


    (一)本办的业务经费,由办公室主要领导统一掌握和管理,实现一支笔审批制度,凡超过1000元须先请示后开支,凡一次超过10000元的开支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二)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未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三)费用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且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粘贴要求整齐、美观。


    (四)加班费的报捎,必须在每月28日前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到财务人员处汇总,必须实事求是的注明加班原因和加班日期,按节假日及平时加班费的标准填写加班费,加班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五)本办正常工作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区机关饭堂就餐。到酒楼用餐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各科室对口接待上级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用餐,应先提出费用数额,经领导同意,方可办理,任何因私的宴请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六)办公用品由秘书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各科室所需购办公用品的数量、种类先报秘书科,由秘书科汇总后报领导同意方可购买,领用办公用品要履行登记手续。凡购固定资产,应由秘书科统一验收后登记入库,交财务人员入帐,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明确谁保管谁负责管理、维护,年终盘点交财务对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七)本办机动车辆的费用开支,由秘书科统一管理。正常性维修司机应提前将维修项目,所需费用书面报秘书科,经审核后报领导批准,方可在定点的地方维修和加油。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每季通报一次办公室公务用车的维修费、油费情况。路停费要严格控制,未因公差通往高速公路及出关的路停费原则不予报销。


    (八)其他费用的开支(如购买礼品等),也必须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后,才能开支。看望病号的开支,应先征求领导同意,开支原则在600元之内。


    (九)二级单位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凡接待费一次超过3000元,购买设备一次超5000元,需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十)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报销程序:经办人——科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单据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以后,25日以前。


    (十一)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本制度一律不予报销。


    秘书科公务车辆报修制度


    一、车辆维修时先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经核实报修项目后,科室负责人拟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送修。


    二、送修车辆估价在2000元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超过2000元的要报室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允许送修。


    三、送修车辆在5000元以上的,请先打报告,然后报送三家以上维修厂的报价后,经核选出一家较好厂家,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维修。




    信息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科室工作;


    二、是对各单位报来的信息进行筛选;


    三、对《福田信息》的周刊和增刊初稿进行审核,并拟出意见送办分管领导审阅;


    四、完成我区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党政信息及紧急信息的报送;


    五、对上报市委决策网的党政信息进行审核;


    六、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发出信息报送导向,并做好信息员队伍的沟通工作,及时约上有价值的党政信息;


    七、做好信息员队伍和本科队伍建设;


    八、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做好本科内务工作。


    信息科岗位职责(1)


    一、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动态等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筛选、编辑工作;


    二、负责《福田信息》周刊及增刊的打印校对工作;


    三、协助区信息中心做好“福田政府在线”的电子政务工作;


    四、负责我办在全区协同办公系统的协调联络工作;


    五、负责市委决策网信息上报和网站管理工作;


    六、协助科长完成科室工作;


    七、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做好本科内务工作。


    信息科岗位职责(2)


    一、负责每季度通报全区各单位信息采编情况;


    二、协助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动态等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编辑;


    三、负责《福田信息》周刊及增刊的打印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市委《信息快报》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信息、法治两科室的公务用车;


    六、负责两办粤BR4598和粤B29475车辆的年审及保养等工作;


    七、协助科长完成科室工作;


    八、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做好本科内务工作。


    信息科工作职能


    一、收集和整理全区经济、社会动态等方面信息资料;


    二、负责本区内部刊物《福田信息》的编辑、印发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信息网页《福田信息网》的组稿和编辑工作,以及“福田政府在线”、“区委区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深圳政务内网之窗·福田网页”有关栏目的组稿、编辑等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党政信息及紧急信息工作;


    五、每季度通报全区各单位信息采编情况;


    六、组织协调全区机关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七、负责选派基层信息员到市委《信息快报》编辑部培训,并对基层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督查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二、科室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


    三、负责决策督查工作,完成决策督查通知和决策督查反馈的全部工作程序;


    四、负责上级督查部门专办件的落实及回复;


    五、参加重要工作会议,负责督办落实重要事项;


    六、负责全区督查工作队伍的建设;


    七、负责全区督查工作队伍的联系沟通工作;


    八、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科岗位职责(1)


    一、参加有关的业务工作会议,负责督查有关工作事项;


    二、负责专项督查工作,完成专项督查通知和专项督查反馈的全部工作程序;


    三、负责督查科内部的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存放;


    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党委、政府机关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五、负责本科内勤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科工作职能


    一、对本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本区贯彻落实本级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落实;


    五、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党委、政府机关答复的有关议案、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和急情要事的督办。


    督查科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分为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决策督查工作程序


    登记→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催办→报告审核→复核→反馈→立卷归档


    二、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结时限→起草《督查通知》→交办→催报→审核办结报告→复核→反馈→二次督查→立卷归档




    法制科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法制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法制科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和修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本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负责本区依法行政情况调研;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岗位职责


    一、负责市、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年审工作;


    三、负责对市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负责本区法制信息工作;


    五、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六、负责法律咨询、宣传和调研工作;


    七、完成本办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具体业务;


    二、组织起草、审核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三、审查、修改各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件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四、对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五、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编纂、修订、清理及备案工作;


    六、负责本区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问题;


    七、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年审工作;


    十、负责有关法律咨询、宣传、调研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行政复议程序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


    二、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审理。复议机构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决定。复议机构应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五、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的,依规定处理。


    法制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程序


    一、起草。起草规范性文件前,认真研究《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以及不得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违反。


    二、征求意见。


    一是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三是有关专业机构、专家的意见。


    三、报送。相关材料报送区两办办文科。


    相关材料包括:


    一是部门领导签署的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是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三是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四是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


    五是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审核。办文科将相关材料移交法制科进行审核,法制科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五、发布。将规范性文件提请两办办文科发文,并在《区政府公报》上予以发布。


    六、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程序


    (一)在法制科领取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发的表格或从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sz.gov.cn下载表格《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填好表格(加盖公章)送交法制科。


    申领证件需提供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人员岗位设置表、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委托执法的,应由委托单位申领,并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申请换发证件的,应将原证件一并退回。


    申请补发证件的,应提供报纸刊载的遗失声明复印件。


    申请注销证件的,应提供注销事实证明文件。


    (三)法制科初审后,报市法制局审查。


    (四)市法制局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给予发证。


    (五)执法单位填写执法人员花名册,将发证情况反馈法制科。


    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程序


    (一)清点。认为不属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0天内提出书面转办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交办件一并退回法制科。


    (二)承办。


    具体承办工作分三种情况:


    1、独立承办。由承办单位单独答复;


    2、分办。建议、提案涉及多个单位,属分办的,由承办单位分别答复;


    3、主会办。属主办、会办的,主办与会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注意密切配合,会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统一答复。


    (三)答复。承办单位应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确因问题复杂在3个月内不能答复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应寄送每位提建议、提案者,同时答复应抄送两办法制科及人大办或政协办,答复件要在右上角分“A”、“B”、“C”、“D”四类标明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寄送答复时,应附上《征求意见表》。对联名提出建议、提案的,《征求意见表》只需附给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称法律顾问室)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室挂靠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称区府办),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顾问办),负责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顾问办与区府办法制科合署办公。


    法律顾问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府办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区府办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兼任。


    第三条 区政府根据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需要,聘请若干法律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称法律顾问)。


    担任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专业毕业,具有从事审判、检察、仲裁、律师、法律教学或者政府法制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在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房地产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务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优秀,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记录;


    (四)能够忠诚为区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遵守区政府有关法律顾问的管理规定。


    区政府法律顾问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从区政府所属机构中聘请熟悉该部门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法律助理,参与顾问办有关事项的讨论并提供建议。


    第五条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调查取证、仲裁或诉讼等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临时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由法律顾问室代表区政府及其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项目的谈判和文件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代理区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区政府所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为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七条 顾问办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络和沟通;


    (二)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做好协调、会务和后勤工作;


    (三)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跟踪管理,为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提供参考意见;


    (四)接受区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诉讼及非诉讼活动;


    (五)综合法律顾问意见,向区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六)按规定支付法律顾问有关费用。


    第八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参加法律顾问会议。法律顾问室根据需要召集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区政府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就区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是否适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解答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出席区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议,接受法律咨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接受法律顾问室就区政府法律事务进行的个别咨询;


    (四)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室根据需要,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委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等专项法律事务。


    第九条 区政府授权法律顾问室处理应诉、上诉、查封、冻结等紧急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室以区政府名义处理紧急法律事项,使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用章。


    相关文件需要区长签章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请示按程序送签。


    第十条 区政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室派员参加或者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区政府所属机构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影响重大的法律事务,经区领导认可后,由法律顾问室承担。区政府所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情况汇总、资料移交、证据收集,并按法律顾问室的要求配合。


    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室对法律顾问进行统一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法律顾问室在区政府每年聘请法律顾问前1个月将上一年度法律顾问考核情况、拟聘法律顾问名单呈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决定或者同意聘请的,颁发法律顾问聘书。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在开展工作时的权利:


    (一)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向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三)列席区政府及所属机构相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便利。


    第十四条 法律顾问在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有获得适当报酬的权利。


    法律顾问报酬分为日常顾问费和个案代理费。


    日常顾问费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助、会议津贴等,具体标准由法律顾问室按规定报批。


    个案代理费按标的大小,由法律顾问室参照社会同类事务收费标准,结合委托事项情况与法律顾问协商确定。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从法律顾问室经费中支付。


    第十五条 在聘期间,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区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区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利益;


    (六)与区政府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七)法律顾问应及时提供各项法律咨询,除了现场解答和电话交谈外,应在接到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意见书提交顾问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的谈判工作进行文件审查、法律论证的,应在接到任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意见书提交顾问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十六条 法律顾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法律顾问室可以报请区政府解聘法律顾问:


    (一)连续二次或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法律顾问室通知的活动;


    (二)连续二次或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不参加所代理的区政府及所属机构诉讼案件庭审活动;


    (四)区政府领导投诉属实;


    (五)将在为区政府及所属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而对外公开;


    (六)有损害区政府及所属机构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区政府及所属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出庭:


    (一)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两件(总数少于两件的为案件总数);


    (三)争议金额巨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案件,决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第十八条 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事务统计制度。区政府所属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以前,向法律顾问室呈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逾期未执行、处罚、国家赔偿、债务等涉及法律事务的动态与文件。法律顾问室应按要求将法律事务统计情况报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第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工作所需经费,由法律顾问室在年初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下达,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法律顾问室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机构或者单位配合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所属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重大决策和事项不经法律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法律顾问室的法律意见,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区监察机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确定事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文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办文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科室工作。负责起草、制订科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落实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组织科室业务学习,做好科室人员思想工作,安排完成好科室各阶段性工作;


    三、负责联系《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排版、审核、把关工作;


    四、负责制发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和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函件的把关工作,负责制发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向下级单位普发文件的把关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协调、拟办、催办;


    六、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的协调、拟办、催办;


    七、负责承办需我区办理和反馈的上级机关来文,负责办文方面的培训、咨询工作;


    八、管理文印室工作;


    九、建立健全和执行保密工作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十、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文科岗位职责(1)


    一、做好制发公文的签收、登录、传阅、催办工作;做好保密文件的登记、保存和收发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公文制作的相关材料的收集及一稿审核工作;


    三、负责编发以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名义的函件(专门登记造册,专人领取);


    四、负责将制发的公文送区领导、室领导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五、负责联系《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排版工作,并送《公报》及软盘给信息中心;


    六、负责每半年度《公文办理情况分析》;


    七、负责本年度制发公文的存档、查询工作;


    八、完成办公室和科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文科岗位职责(2)


    一、受理公文。负责各类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件的签收、保管工作,确保文件无遗失,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即时记录。对来文进行编号登记,并即刻对流转过程及办理情况进行记录;


    三、送阅文件。严格按公文批办程序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阅知或批示,并跟踪查办;


    四、催办文件。对紧急或重要文件及时提示领导或部门,催促相关部门呈送相关材料,并及时通知其文件交办情况;


    五、文件办结后按领导批示将文件复印给相关部门办理,并同时答复交办单位;


    六、负责《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校对工作;


    七、负责本年度领导批示文件的存档和查询,做好保密工作;


    八、负责《福办通报》的初稿审核、传阅工作;


    九、完成办公室和本科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文科岗位职责(3)


    一、主持文印室工作;


    二、负责各类材料的打印工作,包括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福田信息》、《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排版、印刷等工作;


    三、负责校对《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并将公报送至有关区领导;


    四、负责公文格式、版记、字体等把关工作;


    五、做好文印室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管理好文印室保密、安全、防火工作;


    七、涉密资料打印、登记、归档工作;


    八、完成办公室和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文科岗位职责(4)


    一、负责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等打印工作;


    二、负责《福办通报》、《福田调研》、《督查反馈》、《督查通知》、《区委常委会议纪要》的排版印刷工作;


    三、负责校对《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并将公报发至区各有关单位;


    四、管理好文印室各项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申领工作;


    五、协助做好文印室的安全、保密、防火工作;


    六、保管信笺头,做好登记制度;


    七、完成办公室和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文科岗位职责(5)


    一、负责公文的印刷、装订工作;


    二、负责打印以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会议通知;


    三、负责校对《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并将公报发至辖区外的有关单位;


    四、管理好文印室的各类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协助做好文印室的安全、保密、防火工作;


    六、报刊资料的收发工作;


    七、完成办公室和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文科工作职能


    一、办文处理。对辖区各类文件,包括请示件、报告件、函件的收发、登录、转办、送审、呈批、催办、答复、存档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二、办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件和辖区有关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商洽工作的函件等。


    三、制发文件。制发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向其他单位发出的公函。


    四、草拟和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向下级单位发送的各类公文。


    五、负责编辑《福田区人民政府公报》,并联系《公报》的排版印刷及发送工作。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大型会议的文件、领导讲话、各种资料的打印、校核、装订及会议报到工作。


    七、文印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及本办各类内部刊物和各类材料的打字、速印、发文工作。负责维护和保养各类文印机械设备。


    八、负责全区保密文件打印工作,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九、负责办文方面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十、完成室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文印室负责打印以区委、区政府或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及本办各类文件和材料。负责复印工作及全区保密文件的打印工作。


    二、实行打印签字制度。凡需打印的文件须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经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填写打印登记表交文印人员打印。


    三、按文件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打印。急件、快件做到随来随打;一般稿件按打印登记编号及时打印。


    四、文件打印完成,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文印人员电话告知当事人取件或按分发职责落实分送工作。


    五、送文印室的文稿要求抄写公正、文面清晰、字迹工整。


    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七、文印室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八、文印室(含复印机、印刷机等)不对外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室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承担额外打印任务。


    文印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文印室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打印稿件做到及时、准确、保证质量。尽量降低差错率,做到节约每一张纸。


    三、所有正式文件的发文稿纸格式和打印文字的字体、字号,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深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交付打印的材料要妥为保管,防止丢失、泄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传播,打印后的废纸、废件要及时清理。保密文件的蜡纸、废件和软件要按规定进行销毁和消除。


    五、对需保存的文件要及时登记造册,定期清理。备份磁盘应妥善保管,以备查寻。


    六、对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严格按照规程文明使用操作,做好保管、保养、维护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保证文印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防火。工作人员下班离岗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八、热爱本职工作,注意服务态度。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办公室安排的任务。


    综合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综合科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和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的各种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讲话稿;


    三、组织实施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组织承办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报告、情况反映、工作经验总结等工作;


    五、组织本科室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


    六、组织做好《广东年鉴》、《深圳年鉴》福田部分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七、组织做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材料综合工作;


    八、负责做好全区各单位的年终总结评比和表彰组织工作;


    九、组织做好福田区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岗位职责(1)


    一、负责做好全区各时期中心工作情况和动态的资料收集工作;


    二、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的各种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讲话稿;


    三、参与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负责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报告、情况反映、工作经验的总结等工作;


    五、参与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


    六、参与起草《广东年鉴》、《深圳年鉴》福田部分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七、参与福田区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八、协助科长管理好本科室的内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岗位职责(2)


    一、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的各种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讲话稿;


    二、参与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参与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材料;


    四、参与起草《广东年鉴》、《深圳年鉴》福田部分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材料综合工作;


    六、参与福田区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七、负责做好本科室有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八、做好本科室的内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岗位职责(3)


    一、协助秘书科做好办证相关工作;


    二、做好办公室和本科室的业务用车工作;


    三、做好本科室的文件传送工作;


    四、做好本科室文件、报刊、和有关资料的收发、整理等内务工作;


    五、做好科室外出写材料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掌握全区各时期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动态;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的意见,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性建议;


    三、负责起草区委区政府的各种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讲话稿;


    四、承办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报告、情况反映,及时总结基层的工作经验;


    五、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的材料;


    六、负责《广东年鉴》、《深圳年鉴》福田部分的组搞和编辑工作;


    七、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材料综合工作;


    八、对全区各单位的年终总结进行评比和表彰;


    九、组织撰写福田区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大事记;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工作程序


    一、收到上级有关文件后,先由科室文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科长草拟办理意见,呈送分管副主任阅示后由科长按领导的批示组织办理。


    二、由本科室负责起草的文件、一般性上报材料和文稿由科员负责起草,由科长修改、核对后送主管副主任阅批,再按有关领导的批示办理;大型上报材料和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在主管副主任的主持指导下,由本科室独立或与调研科合作完成后,送主管副主任阅批,再按有关领导的批示办理。


    调研科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调研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调研科的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实施及有关具体调研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办调研活动,组织本科协助上级对口部门及本区有关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负责本办主办的内部刊物《福田调研》的选稿、编辑、核改工作;


    五、组织本科参与区委、区政府各种报告、区领导讲话材料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全区调研工作队伍联系、沟通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研科岗位职责(1)


    一、协助科长工作,负责本科内务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办主办的内部刊物《福田调研》的选稿、编辑、核改工作;


    三、参与本办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及有关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报告、区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与上级及各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收集、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区内外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问题,为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研科岗位职责(2)


    一、参与本科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及有关调研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参与区委、区政府有关报告、区领导重要讲话材料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本办主办的内部刊物《福田调研》稿件的收集、登记工作,以及《福田调研》的编号、登记、存档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本办主办的内部刊物《福田调研》有关稿件的校对工作,参与刊物的编辑、核改工作;


    五、负责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举措、会议文件等资料以及本区有关资料的收集、储存、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科的电子化办公相关工作和内勤工作;


    七、完成本办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调研科工作职能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区委、区政府重要课题或重要事项的调研工作,综合反映调研成果,为区领导决策服务;


    二、负责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的调研、经验总结等材料,办好《福田调研》内部刊物,供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三、参与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活动以及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及时掌握全区各个时期各个方面发展的情况和动态,向区领导反映改革开放和各个领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提出政策或工作建议;


    四、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各种报告、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的讲话材料或其他文字材料;


    五、负责全区调研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保密局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保密局局长岗位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密码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的 规定,制定本区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当好区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建好管好用好党政系统密码通信网络, 确保密码和密码机安全;


    三、认真执行关于密码保密工作的规定,严防失窃泄密。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督促检查落实;


    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密局岗位职责(1)


    一、助局长贯彻实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指导、协调全区保密工作,制定本区保密工作制度,实施保密工作计划,完成好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二、协助局长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密码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三、公文办理。负责区委常委文件送阅工作,并做好领导批示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上级来文的登记、打印、传阅、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上级来文下发给全区各单位的“三密”文件的清理回收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公章的保管使用工作;


    七、协助做好保密业务的其他工作;


    八、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长交办的工作。


    保密局岗位职责(2)


    一、协助做好指导监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组织贯彻实施《保密法》及配套法规;


    二、参与对区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宣传和保密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各部门计算机申办安装隔离卡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上级来文要求我区落实办理的文件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草拟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工作;


    六、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密局岗位职责(3)


    一、负责承办政府线文件。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进行即时编号登记,呈本局领导阅批拟办意见,并根据领导批示打印文件处理表,粘贴整理后分送区领导传阅;


    二、送阅文件。严格按公文传阅制度和程序送阅有关领导或部门阅知,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转阅相关部门,并跟踪催办落实;


    三、文件归档。文件办结后,于次年初分类整理归档送档案馆供区里各单位查阅;


    保密局岗位职责(4)


    一、负责收发室的日常工作(含信件、密件、报纸、杂志、内参、市政府公报等);


    二、协调报刊、杂志等征订工作;


    三、做好挂号件的签收、登记,即时转出有关单位;


    四、负责废旧文件的回收工作和做好保密袋的领取、登记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上级来文要求落实办理的文件及市委交换站取回的文件、函件的收发工作;


    六、协助做好机关各部门计算机申办安装隔离卡的办理工作;


    七、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保密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 组织 完成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指导和监督全区贯彻实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区具体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具体指导、协调全区的保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的保密工作计划,主持全区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活动。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组织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经常对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研究解决,堵塞失、泄密漏洞。


    六、管理本区保密技术工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涉密的无线、有线电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实施保密措施,配合上级保密部门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工作。


    七、负责审查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发放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稿件出境证明表、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八、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 受理有关涉密方面的检举揭发, 申诉和有争议的事宜。对本区发生的失泄密案件, 及时进行追查并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送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九、向区委、区政府、区委保密委员会、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和《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


    二、对区委、区政府的秘密事项,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传的不向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即10条保密守则)。


    三、对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内容、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在尚未作出决定或公布前,都要保密,不得公开。在制定秘密文件时,在起草、核稿、打印、校对、印制、装订及发放范围等环节都要按要求注意保密。


    四、在外事接待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规定,不得向外宾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文件内容和我区的秘密事项,不得向外商提供与洽谈内容无关的秘密资料,做到内外有别。


    五、认真做好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印章要有专人保管,并放在有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以防被盗或被人窃用。


    六、认真做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文件收发、传阅、递办、保密、立卷归档、销毁等环节都要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防止文件丢失。


    七、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规定。对不该复印的文件、资料坚决不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不得私自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责任者责任。


    八、经管印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向接替工作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九、当发现秘密文件丢失或泄密现象时,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减少秘密的扩散。


    十、对调进的干部,要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


    十一、认真做好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需销毁的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销毁清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两人以上送定点单位销毁,并在现场监销。不得私自将秘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个体废品收购人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涉外保密工作制度


    一、在涉外工作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正确处理保密与友好、保密与交往、保密与开放的关系,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窃密活动。


    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遇有境外人员突然(私自)来访,应以礼相待,弄清来意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凡接待境外人员参观的单位,应从保密需要出发,规定区域、路线,有禁区的要明确标明禁区,陪同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参观范围,不得擅自带领外国人到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参观,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遇有泄密可能时要随机处理。


    四、在对外交往中,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科技、发明、专利和独创的技术、工艺诀窍,概不得向外介绍;不得擅自将生产、技术图纸、资料、实物、样品及内部发行的书刊、报纸赠送或借与外国人或与外国人进行交换。因工作需要提供的,须办理批准手续,防止给国家及单位造成损失。


    五、向境外投寄论文、稿件和其它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向境外投稿虽不属国家秘密,但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方面内容的,也必须到区保密局办理《出境证明书》,以便海关进行查验。


    六、出国人员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确因工作非带不可的,应尽可能通过我国外交信使送达。如不能送达的,必须经所在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出具证明,到区保密局办理有关准予携带出境的手续。


    七、区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因公因私出境,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所在单位保密组织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八、在对外交往或合作中,不得向外方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确需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所提供的秘密事项应当有文字记载。


    九、要警惕境外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和手段索取我内部秘密。遇有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来访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利用境外通信设备进行通信联系,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我驻外机构的来往电报,必须做到明电明复,密电密复。


    十一、对逃避保密部门和海关依法检查和管理、邮寄或非法藏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境的,经查实,要依照国家有关海关法规和保密法规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二、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的我方人员,不得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得让外方人员接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参加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如确实需要时,必须通过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涉外人员要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懂得涉外保密知识和防间知识,具有应变能力。


    文件、资料出境《许可证》、《证明表》的有关办理规定


    一、禁止通过普通邮政向境外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二、禁止携带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三、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外交信使携带,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


    四、内部文件、资料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向境外邮寄,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须申办《出境证明表》。


    五、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稿件出境,均须办理《出境证明表》。


    六、向境外投寄不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内容的稿件,不需申办《证明表》,可直接到邮局投寄,但投寄时应在邮件封装的明显位置上注明“稿件”字样,以示向海关申报。


    申办《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将需携带出境的物件连同其制发单位以及本机关、单位出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到区保密局审核,再呈市保密局转省保密局审批(其中机密级的须经国家保密局批准)。


    申办《出境证明表》的具体规定:


    ①将可以邮寄、携带出境的物件(外文资料、稿件须附上中文的简要说明)和本机关、单位出具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证明提前五至二十天送交区保密局审查、核发《证明表》。


    ②物件涉及的具体内容较重要的,还需主管业务部门出具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证明。


    上级文件的处理程序及规则


    从市交换站取回上级文件后:


    一、“三密件”:先在《密件登记本》上登记,再移交给负责密件的同志签收和处理。


    二、负责密件处理的同志收文后进行分类,分别在文件的左上角盖收文章,党群线的盖区委办的收文章,政府线的盖政府办的收文章。登记、编号后,送局长拟传阅范围和拟办意见。


    三、上级平件:盖收文章后,分别输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填写好收文编号、份数、日期,再逐件点送(在内网上)给负责文件处理的同志核对,核对后再点送给局长拟传阅范围和拟办意见。


    四、局长拟好拟办意见,再点送回负责文件处理的同志,打印出送阅办理表,核对无误后附在文件上,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办,再送主任审定后送区领导阅。


    五、密件不得输入办公自动化系统,采取人工登记。密件不得在互联网和无安全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处理,以防泄密。


    文件销毁制度


    一、严格遵守文件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文件的销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文件的安全。


    二、每年底或次年初对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一次。需要归档的文件分类保管好,不归档的废旧文件、资料放进“废旧文件袋”内,送区“废旧文件堆放室”保管日常办公作废的文件(包括秘密文件)草稿、清样、打印、复印废页以及其它文字废纸,可放进“废旧文件袋”内,也可用碎纸机销毁。速印蜡纸由各单位送焚烧炉烧毁。


    三、秘密文件必须填写“销毁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清单送一份保密局,本单位留存一份。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废旧文件、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体收购人员。违者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五、废旧文件、资料不得随便弃置。必须放进“废旧文件袋”内,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交由大楼清洁工处理。


    六、废旧文件、资料由保密局统一销毁。必须送到定点单位销毁,并由两人押运和监销。


    七、各单位保密员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文件清理和销毁工作,防止文件的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信访办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能


    信访办岗位职责(1)


    一、协助主任管理本办事务,配合主任工作;


    二、参与做好接访工作,落实区领导接访的具体事务;


    三、参与群众信、访、电反映问题的调查、协调、处理;


    四、参与总值班室和区长专线电话值班工作;


    五、协助处理突发性的事件;


    六、撰写本办的有关材料和情况报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访办岗位职责(2)


    一、接听和及时处理区长专线来电、传真,反映综合社情民意;


    二、对其他单位来文进行签收、登记、复印、转办、承办、呈送、发文、催办、跟踪落实、信息反馈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三、按照值班规范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向组长和主任报告突发重大事件信息;


    四、值班时间内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每天过去24小时辖区内的重要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


    五、负责总值班室的会议通知与落实,节假日各单位值班人员安排表的报送、收集工作;


    六、值班时间内负责401会议室电视会议设备的开启与关闭工作;


    七、负责区信访办机密文件的签收、保管和传送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办岗位职责(3)


    一、做好接访工作;


    二、做好网上投诉(含区长信箱、电子邮件)的登记、拟办、转办工作,对接触的案件提出拟办意见;


    三、协助做好来信处理工作;


    四、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五、对本版的文字材料进行综合、归纳和撰写;


    六、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办接访工作程序


    一、登记


    (一)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到区信访办提出信访事项的,按规范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


    (二)对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同时应指定其中一名为联络人,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和收受答复意见。没有被推选为代表的其他来访人应在《来访登记表》的背面签名认可。坚持不推选代表或坚持不在背面签名认可的,按个访接待。


    (三)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录入电脑。在登记录入前应通过电脑查询来访人及其所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否已经登记、是否已经转送或交办。如接访已经登记,则登记重访,并注明上次来访时间;如来信或来电已登记,则要在登记录入后注明情况。


    (四)登记录入的主要内容:来访人的姓名或代表姓名、住址、人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情况以及信访事项的内容和处理情况等。属集体访的,在登记五名代表的情况后还应注明代表联络人。


    二、接待


    (一)接访工作人员应当挂牌上岗 ,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接访工作人员接谈时应当首先要求来访人或来访代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除初访外,还应当要求来访人出示相关单位出具的《信访事项介绍信》,或者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者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书等。


    (三)5人以上的集体访应首先组织来访人推举不超过5人的代表,指定联络人,查点人数,然后再接谈。


    (四)接访时要耐心听取来访人所反映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诉求,详细了解此信访事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复查、复核;是否经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有无相关文字结论或法律文书。接访时要讲情、讲理、讲法 , 耐心劝导、答复来访人提出的问题,热心为来访人排忧解难。同时要向来访人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或工作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和要求。


    (五)接访时应当以口头劝导、告知为主。来访人要求以书面告知的,采用《信访事项介绍信》的形式告知。需要责任单位派人协助处理的 , 须使用《协助处理上访事项通知书》。


    (六)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区信访办收受范围而且需要转送、交办的,要告知来访人此信访事项的电脑录入编号和查询电话号码,以便来访人查询。


    (七)来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时,接访工作人员应当对来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疑似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或生活无着的人来访,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或者家属将其接回。


    受理与呈报


    一、受理


    (一)应当由区政府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接访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办领导阅批。


    (二)涉及两个以上区直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接访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办领导阅批。


    (三)涉及无主管单位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四)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口头告知或采用介绍信形式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收受来访人所带材料。


    (五)责任单位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六)检控类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劝导来访人


    向直接有权处理的有关部门(单位)反映或寄送材料。


    (七)经过复核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二、呈报


    (一)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呈报有关领导。


    (二)发生过激、违法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越级访、疑难个访,须及时呈报有关领导。


    转送与交办


    一、转送


    (一)转送的信访事项是指不需报区领导阅批的非立案件。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部门(单位)。


    (二)转送信访事项要使用转送函,并且应要求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在15日内答复来访人。一件一转,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同时转送。


    (三)对转送部门不明确的,要咨询有关单位予以确定,确实无法确定的要经过讨论或报办领导审定后再转送。来访人没有或不能提供书面材料的,可将《来访登记表》复印留存后,将原件作为材料转送。


    (四)不属区信访办收受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转送。


    二、交办


    (一)领导接访件、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以立案件形式交办。


    (二)责任单位收到区信访办交办的立案件,应当自收到立案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来访人。如交办的时间太长(10个自然日以上),应主动与区信访办联系,明确责任,认定办理期限,避免互相推卸责任。


    (三)责任单位认为此信访事项由本单位受理欠妥的,应先与经办人电话联系沟通,说明理由,经区信访办同意后再将交办的立案件退回,并书面说明本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 理


    一、办理


    (一)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区信访办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区信访办。


    (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复查信访事项,应当给信访人出具处理或复查意见书,同时告之信访人如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其上一级部门(单位)复查或复核。


    (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交办件,应当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上报区信访办。反馈办理结果应当采用公文书面报告并附电脑软盘。


    (四)信访立案件的办结必须符合结案标准,即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恰当。办结报告必须包括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的调查处理情况,结论意见如何,答复信访人的情况以及信访人的意见等。不能以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或会议纪要形式代替办结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办结报告退回重报。


    (五)市领导、区领导批示的信访立案件,区信访办每月综合向有关领导反馈;市领导批示的重大集体访案件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六)调查核实制度。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七)听证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八)办理期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之信访人延长的理由。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需书面请示交办单位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协调制度。需要区信访办协调处理的重大集体访或疑难个访,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的要及时组织召开;需要呈报区领导的阅批的,要及时呈报。


    (十)复查制度。信访人对部门(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其上一级部门(单位)提出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部门(单位)复查信访事项。


    (十一)复核制度。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向复查部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单位)提出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通过复核后,此信访事项终结。


    督 办


    一、督办


    (一)发现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改进建议的部门(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7、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督办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予以通报。


    信息与通报


    一、信息


    (一)接访工作人员收到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或信访信息,应当立即向办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转送给有关部门,必要时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二)要定期向市信访办或区有关领导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二、通报


    (一)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区信访办要定期向市信访办报告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信访办来信工作流程


    拆封与登记


    一、拆封。拆封前要仔细辨认是否属于给本单位的来信,防止误拆。拆封后,要加盖收信章,并将信封信笼一并装订保持完整。检查邮票邮戳是否完整,严禁剪揭来信的邮票。核对原信标明的页码,发现不符要注明;对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等物品应当详细登记,并退回来信人。


    二、阅览。阅信、浏览电子邮件要认真仔细,分析领会信件、电子邮件意图,遇到看不懂的文字要请有关部门帮助翻译。


    三、筛选。通过筛选将来信来件分为署名信(包括留有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匿名信、重复信、无实际内容等四类,以便分类处理。


    对于应当保密的信访事项,不得泄密;对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不得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四、登记。除字迹不清且无实际内容的信件外,应按照信访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将来信、来件录入电脑。录入内容包括:


    1、来信人姓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联名信及联名信人数等涉及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2、信访事项发生地、问题分类、信访人提出的事实、请求、理由等涉及来信内容的基本情况;


    3、书信发出日期、传递渠道、受信人或单位、收信日期等受信方的基本情况;


    4、被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名称)、单位、身份、职务、级别等基本情况;


    5、经办人的拟办意见。


    转送与交办


    信件传递应当履行签收手续,自收到来件之日起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转送。一般非交办的信访事项,转送或直接转送给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信访事项转送函》),由被转送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该类信件。


    1、检举揭发类来信,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分别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3、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别转送相关单位处理。


    4、建议类、请求类来信,转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二、不予转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信来件不予转送。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信件。


    2、信访事项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件。


    3、宣扬封建迷信、字迹不清、意思不明、无实际内容等信件。


    三、呈阅。属于以下情形的信件,可以采取呈报的方式办理。


    1、知名人士、社会团体、驻港澳联络办重要来信来件来函;


    2、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或威胁要制造事端的;


    3、省信访局、市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交办件及区领导批示件;


    4、其它重要信件。


    呈报件在“拟办意见”栏中,应当提出交办建议。


    四、涉及立案件


    1、下列信访事项以交办函的形式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需要立案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事项;本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越级交办的事项需抄送其上一级单位或信访工作机构。


    2、交办函应当注明办理事项及要求等,并将相关资料一并附上。


    3、责任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应按公文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交办函指定受理负立句句,应送该负责人阅批。交办函未指定负责人的,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阅批。国家、省领导和市主要领导批示的重要交办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阅批。


    办理与反馈


    一、办理。市信访办受理的信访事项是:应当由市政府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


    1、办理信访事项人员行为规范。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调查核实制度。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来信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来信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3、听证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4、时限制度。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协调制度。涉及多个单位或职责不清的信访交办事项的办理,领导指定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办理;未指定牵头单位的,由信访部门分别交办;上级领导和本级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应主动进行协调,责成责任单位解决并尽快提出办结意见。


    6、复查、复核制度。原办理部门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收到复查请求后,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提出复核。复核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反馈。


    1、告知。有权直接处理的部门或单位须在收受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填写《受理信访事项函》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来信人;联名信一般可告知第一署名人,或者有联系电话和地址的署名人。但是来信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及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时,应当说明理由。收受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认为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可退回区信访办,但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说明退回理由受理和不予受理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信访事项的来信可作留存处理。


    2、答复。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其中,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可答复表示感谢和鼓励;对政策咨询、问题质疑或要求解答各种问题的来信,须及时答复解释;对投诉请求类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3、上报。


    (1)对上级交办需要报送办理情况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交办单位提交办结报告,一件一报。并由交办函指定的负责人签发,未指定负责人的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签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办结报告必须包括调查情况及结论、处理决定、与信访人见面的意见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不能以“调查报告”或“会议纪要”等写法撰写办结报告。


    (2)办结标准。责任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结案:


    ①办理结果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事实清楚,结论定性准确,处理方法得当,解决问题落实,手续规范完备,档案资料齐全。


    ②信访事项经过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来信人对复查意见满意,或不请求复核。


    ③信访事项经过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督 办


    一、督办。在督办工作中,可运用建议的形式加强督办的效果,包括:改进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1、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3)未按规定程序输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语、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2、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调查研究后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1)政府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群众集中反映某一方面问题的;


    (2)群众反映的阶段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


    (3)政府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


    (4)久拖不决的疑难信访问题的;


    (5)其他应当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的。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档案局(馆)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能


    档案局(馆)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局(馆)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我区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达标升级的业务指导和达标升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收、保管辖区各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提供利用;


    六、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区委、区政府重大重要政务活动的声像档案资料,开展政府可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开档案信息网络查询利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八、负责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探讨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档案文献数据库建设,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建设;


    九、负责组织辖区档案业务培训和《福田区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十、负责落实办公室领导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档案局(馆)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全区档案事业,对本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本行政区域(辖区)内,开展检查与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职能,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四、负责接收、保管辖区各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提供利用。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辖区)内各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和达标升级的业务指导,并组织达标升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可公开政务信息的提供利用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重要政务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含实物档案)工作。


    九、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鉴定整理。


    十、负责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福田区大事记》的编纂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档案业务工作的培训。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活动,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十四、完成区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福田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一、归档文件必须收集齐全、完整

    凡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应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包括收发文件、内部文件、传真文件、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电报、电话记录、领导人讲话稿、表册、出版物和原稿,反映本机关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卷内文件应有定稿、印本、附件等,办理的文件应有办理结果;重要文件应有两次修正稿;请示如由电话口头批复的,应有记录或在文件上注明;制成文件的材料,签发手续应符合要求,对铅笔、圆珠笔、书写纸复印的文件和材料,重要的要做其它技术处理。对签发手续不完备的要弥补。

    二、按照文件之间的联系合理组卷

    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历史联系,准确分类,科学系统地整理,并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责任务、业务分工等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六个特征(问题特征、时间特征、名称特征、作者特征、通讯者特征、地区特征),把有密切联系的一项工作、一个问题、一次会议、一个案件所形成的文件、数量、重要程度合理地组卷,做到文件按年度分开;党政文件分开;正确地区分文件归属年度,对一些跨年度的文件,如年度计划、总结、报表等放在内容所针对的年度;多年总结在最后的年度。每个案卷内文件的数量,以分类后文件的数量为主,如太多可组成多卷并按之一、之二等顺序排列。

    三、保管期限划分正确

    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本单位档案的保管期限。组卷时要认真鉴定每份文件的价值,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要分别组卷。确定单份文件的价值时,要从一个问题、一个类的角度通盘考虑。划为永久或长期保管的本单位发文应留存三份,一份与定稿立为正卷,一份作为副卷供查阅,一份作文件汇编等用途。

    四、卷内文件排列条理

    卷内每份文件按照事情的来龙去脉有顺序的排列,有系统地反映问题,保持卷内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单一问题组成的案卷,可按文件时间先后排列;一个卷内有几个问题的,可先分开问题,再将重要问题排前,次要问题排后,问题内再按时间排列。卷内文件排列的顺序是:文件的印本与定稿,印本在前,定稿在后;请示与批复,批复在前,请示附后;主件与附件,主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与被转发件,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重要法规文件的历次稿依次列定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的结论、决定,判定性文件在前,罪证、旁证等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五、编好卷内文件号码

    卷内文件经过系统排列后,应按顺序依次编写页号和件号。整卷装订的案卷,应在有文字、图样的每页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页号;有价值需保存的信封、附条、照片等都应编上页码,卷内目录、空白纸不算卷内文件张数,不需编码;单份文件装订的案卷,还应在卷内每份文件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写件号。档号章的格式与尺寸如下:

    全宗号

    保管期限

    年度

    件号

    六、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正确

    按照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标题应照实抄录,不可省略。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应另拟标题。填写日期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日的数字右下角加“、”号,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七、填写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由立卷人填写,说明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交、销毁等情况,并由立卷人和检查人签署姓名,写上日期,以示负责。

    八、拟写案卷标题

    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端正,要用精炼的语言正确揭示卷内文件的成份和内容,一般标题应由作者、问题、文种三部分组成。

    九、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项目包括:机关名称、类别、案卷标题、卷内文件年度、卷号、目录号、全宗号、保管期限等,填写封面各个项目时,应用毛笔或黑色墨水钢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字体要工整、清晰大方、大小一致、字距均匀,档案卷皮要统一。

    十、案卷装订要结实、整齐、美观

    整卷装订的案卷,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装订线在文件的左边,结头放在文件的底部,卷皮之内。单份文件装订的案卷,卷内文件应逐件用线装订,正本与定稿合订在一起。要注意不订住文字、不脱页、装订前去掉订书钉、大头针等金属物,损坏和不符合16开的要折叠切齐,小于16开没留装订空位的文件一律用胶水,不得用糨糊,以免受潮脱落或被虫蛀。

    十一、案卷的排列和编号

    对案卷进行排列编号,固定案卷的顺序位置,以便于利用保管,一个年度的案卷按三种不同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即永久、长期、短期)。案卷的编号方法有两种,一是一个立档单位一年度编一个顺序号,二是历年编一个大流水号,从便于今后管理的角度考虑,我们采用前一种方法进行编号,但若一个年度内案卷数量实在太少,也可几年合编一个流水号。

    十二、编制档案全引目录

    档案全引目录由立卷说明、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组成。立卷说明应简明扼要地反映立档单位当年的基本情况及全宗内案卷的数量、分类原则、整理状况、存在问题等。案卷目录须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逐卷填写。

    全宗内的档案全引目录应根据案卷数量情况,区别不同保管期限,一年或若干年度编一本,并逐一编上目录号。在一个全宗内,档案全引目录号不得重复。

    档案全引目录须打印一式三份。

    十三、附记

    根据国务院秘书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请勿使用圆珠笔、铅笔拟写文件的通知》的规定,为有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今后凡起草、修改、抄写、签发或批阅文件,请不要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应用毛笔或钢笔,并用质量较好的墨汁和墨水,对过去已经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拟写或签发的文件,如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馆关于利用开放档案暂行规定


    一 、为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开放档案是指该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经审核后可向社会公开的或不满30年但属非涉秘性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的档案。


    三、凡开放的档案,均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备有利用者使用的检索工具。


    四、根据利用者的需要,本馆工作人员具有向利用者介绍本馆开放档案的内容和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


    五、利用者需要复印拍照档案的,由本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取复印拍照费和档案维护费。


    六、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利用者不得在档案上圈点、画线、涂改、折叠;如利用者需要利用的档案处于破损状态,本馆可暂时拒绝利用。


    七、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但未经本馆同意,不得擅自全文公布。


    八、档案利用者应向本馆反馈利用效果,捐赠研究成果。九、本暂行规定由区档案局(馆)负责解释。


    档案馆防火安全措施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定要求,结合本馆工作实际,组织本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观念。


    二、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微波炉等高功率家用电器。


    三、档案库房、资料库房、材料仓库要保持清洁、物品堆放要整齐有序,严禁在档案库房、资料库房、材料仓库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每天下班前,要对办公室、电脑房、档案整理室的电源开关、门窗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定期检查馆内所有电流开关、线路、门窗和档案库房、资料库房、电脑房的电器设备,发现情况及时向馆领导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并采取措施。


    六、每星期五下午下班前2小时为办公室内卫生清洁时间,并作为安全防火检查日,每月最后一天(逢节假日时退后)的下午安全防火大检查一次。


    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一、凡我国公民凭合法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才能查阅档案,查阅属于控制范围的档案,必须出具有关领导批准的证明。港、澳、台同胞、归侨同胞持区侨办和台办等机关介绍信;外国人(含外籍华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凭深圳市外办或有关主管机关介绍信均可利用本馆开放的档案。凡是档案利用者必须填写《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


    二、要采用复印、拍照方法复制档案资料的,均由本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三、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划圈、折叠、撤换或损毁档案材料,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利用者经过批准摘抄的档案材料,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注明出处,加盖档案馆印章,方能用作凭证。


    五、本馆档案不外借,只能在阅览室查阅,如有特殊需要确需外借的须经馆长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限归还。


    六、查阅婚姻档案,必须是婚姻当事人,如要委托他人查阅,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档案馆需保留委托公证书原件)或持有相关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证明信。


    福田区档案馆关于利用非开放档案的暂行规定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二、非开放档案是指未到开放期限(经审核确定已解密的除外)或已到开放期限,但经审核认为不宜开放的档案。三、我国公民和组织因公务、学术研究及其他正当目的,按规定的手续经本馆批准后,可利用非开放档案。四、查阅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形成的非开放档案、应持有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五、查阅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形成的秘密级以上的非开放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党委(党组)的介绍信并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盖章。六、组织学术研究利用秘密级以下非开放档案时需要抄录、复制档案的,需经本馆批准,并进行登记。抄录、复制的档案信息不准擅自公布,否则本馆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本暂行规定由区档案局(馆)负责解释。


    档案馆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一、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是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保持全宗及全宗内档案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好的档案能反映立档单位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


    (一)档案实体的整理


    1、进馆档案整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以全宗为单位按门类排列上架。


    2、已经整理而有规可循、有目可查,但存在一些问题的档案,应力求保持其原有整理体系,不再重新整理,而通过完善检索工具等其他措施进行弥补,进行必要的加工。


    3、案卷质量明显不合要求,无法查用,原则上进馆前由原单位按要求调整后才接收。特殊情况可先接收,然后由档案馆组织力量进行整理。


    4、征集、接收的零散文件,应进行全过程整理。凡属过去立卷时遗漏的文件,应按全宗、按年度补充进去,做好组合、编目工作;凡属过去未经立卷的,则应按全宗、按年度重新进行分类、组合、编目工作。


    (二)检查工具的编制


    1、检查检索工具。对收集进馆档案的检索工具种类和内容进行查核,对必备检索工具(全引目录)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2、编制补充性检索工具。进馆档案案卷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便于拆卷重整,则应编制补充性检索工具,以便于存查。


    3、根据检索工作需要,编制分类目录,全宗卡片、人物卡片、专题目录、文号对照表等,并进行机读目录著录。


    4、根据档案开放的规定,对馆藏档案区分开放与控制范围,编制开放档案目录,为开放利用创造条件。


    (三)建立全宗卷


    1、汇集全宗卷的材料。


    2、按交接、综合、考证、整理、统计、利用、保管、鉴定等类别对材料进行整理、排序。


    3、编目、按全宗卷类别顺序编号、编制全宗卷目录。


    4、入库上架,将整理好的全宗卷一式两份经消毒后分别存于库房及检索室。


    三、档案整理要求


    1、进馆档案必须限期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全引目录、移交库房保存。馆藏档案必须做到全宗号不重复,一个全宗内目录号不重复,一本目录的案卷号不重复。


    2、馆藏档案按规范要求?编制指引卡、示意图,做到布局合理、标引明晰、整齐美观、便于管理。


    档案馆档案资料库房管理工作制度


    一、档案进库一般按全宗顺排列存放,未经统一研究不得随意改变。每一档案和箱柜须有相应档号指引卡,做到标志醒目,便于调用。


    二、档案管理人员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八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工作。


    三、坚持库房“二查”、“二不准”。即每天下班前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案卷保管半年抽查、年终会库档案大检查。不准在库房抽烟和吐痰、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库房。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熏蒸、消毒、除尘后才能入库。


    五、库内保持干净整洁,箱柜排列整齐有序,进入库房须更换拖鞋。


    六、档案资料库房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45一60%之间,每天做定时测记,及时进行调节。


    档案库房“十防”措施


    一、防火


    1、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全面检修与保养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定期检查手动灭火器,发现灭火器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时,必须及时重新充装。


    4、库房严禁明火、吸烟,禁用电炉。


    5、库房无人时严禁开灯,下班前必须逐问检查照明灯是否关阅,并在下班前彻底切断库房电源总闸。


    6、紧密依靠当地消防部门,接受有关单位的检查、指导,防患于未然。


    7、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应急处置方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8、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便消防车和防火员及时进入火场。


    二、防水


    1、必须每星期检查一次库房给排水设施,检查库房水管有无破裂、消防栓有无漏水现象。


    2、随时检查库房环廊内墙有无渗水现象,发现异常应及时解决。


    三、防湿


    1、采用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加强监控,确保湿度按国家规定,控制在45%-60%的范围内。技术人员要注意对计算机运行情况进行观察、调控。


    2、随时关好库房门窗,以防库外湿气渗入库内。


    四、防尘


    1、做好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工作,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库房内四壁、平顶、地面和档案柜架的清洁。


    2、入库人员出入库房要更衣换鞋。


    3、对入库档案应采取除尘措施后方可进入库内。


    4、不得随意打开库房门窗,以减少库外灰尘进入库内。


    五、防鼠


    1、加强库房门窗管理,阻止老鼠入库。


    2、保持库房清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准将食物带入库内。


    3、定期检查、清理库房,发现鼠洞、墙缝要及时堵塞,防止老鼠从外部侵入。


    4、库房有鼠患要及时进行灭鼠。


    六、防光


    1、不得随意打开库房门窗,以防光的直射,减少紫外线的透过量。


    2、库内照明必须坚持人走关灯的原则,以减少人工光源对档案的破坏。


    3、尽量减少利用原件复印的次数。


    4、不要在阳光下整理、鉴定、利用档案;运输档案时要采取遮阳措施。


    5、展览或陈列档案时,要用复制件。


    七、防虫


    1、认真做好库内温湿度调控管理工作,把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2、搞好档案库房内外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档案受害虫感染。


    (1)对档案要进行入库前消毒。


    (2)应认真执行清洁卫生制度。


    (3)工作人员出入库房要更衣换鞋。


    (4)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库内不得堆放杂物和食物。


    3、对档案进行定期防疫检查,以破坏害虫的稳定生态环境,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4、定期更换库房空气净化装置中活性炭,以保证杀虫灭菌效果。


    八、防霉


    1、保持库房恒定标准的温湿度,杜绝霉菌生长。


    2、档案入库前进行消毒。


    九、防高温


    1、合理设定好电脑内温湿度控制的上、下限值,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


    2、应随时关好库房门窗,以防库外高温影响库内。


    十、防污染


    监测度外C02、S02有害气体的含量,适时通风,以降低其浓度。


    区志办工作职责和制度


    深圳市福田区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志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的区志编修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协调,为推进福田区地情的收集、编撰、利用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证《福田区志》编纂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区志办主要工作任务:从2002年到2007年,用5年的时间完成区志的编纂任务。区志上限起于1979年,下限止于2003年12月。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区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着重反映建区以来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与成就,为全面推进福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区志的编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02年起至2004年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福田区志篇目大纲》,并分解任务。集中全力搜集资料,并整理完成资料长编,为正式编写区志打下坚实基础。2005年至2006年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整理资料,进行区志编写、志稿初审和总纂;2006年5月至2007年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志稿修订、送审和志书出版。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区志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三条 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好全区各单位修志人员的培训学习,以及志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促进各承编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区志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和高质量按时完成,做好《福田区志》的初审和送审工作。


    第四条 完成深圳市史志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围绕全区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做好文件的起草、校对、印发及公文处理工作,搞好宣传报道,切实做好报送工作;


    第七条 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组织和记录工作,认真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 做好各类文件、材料、资料的分呈、归档和管理,及时作好文件的收发和传阅工作,做到分类科学,卷目清楚,严格保密制度;

    第九条 做好本单位接待、卫生等勤务、事务性工作的安排,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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