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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0:4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发包价,是指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批复和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价,招标发包价即施工合同签订价。

    发包价原则上应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但当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投资额超过发包价的5%时,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随机抽取中标人,是指招标人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采取公开随机抽取方式选定中标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小额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自治区和各地(市)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小额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对小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经批准后可依法自主招标;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当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法人委托书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格式参照国家九部委2012版简明施工招标文件简要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前,应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全部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按指定的时间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降低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不得压低或扣

    减必要的工程直接和间接费用,不得压缩合理施工工期。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一条参与小额工程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并符合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要求的相关证照、资质(资格),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金、人员、设备等;

    (二)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

    (三)区外企业已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备案;

    (四)投标企业没有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从业人员近2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资质备案证等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

    (三)标准格式的投标承诺函原件;

    (四)《投标备案证》及其所列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岗位证书等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专户。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携带下列原件参加抽取现场的资格后审:

    (一)投标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资质备案证;

    (二)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三)《投标备案证》及其所列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资格)、岗位证书;

    (四)项目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在进入随机抽取环节前,招标人在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工作,招标人应当通知行政监督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参与随机抽取资格:

    (一)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的;或通过查看身份证与现场人员不一致的。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资质备案证复印件与现场相关原件不一致的;《投标备案证》中所列任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岗位证与原件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2个及

    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投标企业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近两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随机抽取程序

    第十六条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随机抽取规则、程序和随机抽取中标

    候选人现场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招标人宣布参与随机抽取

    投标人名单;

    (二)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标人分别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的号码抽取完后,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将抽取的号码球投入随机抽取机中,由招标人分三次、每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第一个随机出现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随机出现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随机出现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开随机抽取结果由中标候选人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以及招标人代表现场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每次随机抽取以号码球到达随机抽取机收集桶中为有效。操作过程中遇停电或随机抽取机设备故障,待来电或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进行,已抽出的号仍有效。整个随机抽取过程由现场有关行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由交易中心同步进行全

    程监控、录像。

    第十八条随机抽取完成后,由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排序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招标文件公告的发包价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得低于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得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

    第二十条如果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组织招标,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只有一家,则直接发包。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时限、报名资格和条件等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公开发布的工程发包价因计算错误或恶意压低工程造价,造成连续两次流标的恶劣后果

    的;

    (四)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拒绝承认随机抽取结果,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中擅自变更价格的;

    (五)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银行转账回单的;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超过规定时间拒签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四)投标人违反投标承诺函内容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行政监督部门及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二)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对随机抽取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泄露举报人或举报内容

    的;

    (三)现场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非法干预随机抽取过程,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对随机抽取现场违

    法违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的;

    (四)交易中心因管理不力,致使随机抽取现场秩序混乱

    造成招标投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

    (二)投标人的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

    (三)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及排名顺序情况;

    (四)中标结果。

    第二十五条小额工程的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试行,在此时间之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招标公告格式;

    2、投标承诺函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1:

    招标公告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公告

    一、本项目经(项目审批单位)以(文号)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四、资质资格要求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

    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

    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在有关公正、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招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和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承诺:

    1、我方参加招投标随机抽取时所派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声明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和隐瞒。

    2、我方同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如下承诺:

    (一)认可本工程发包价(总价包干)承诺;

    (二)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承诺;

    (三)投入本工程项目主要机械设备承诺;

    (四)本项目工期、质量保证承诺;

    (五)投入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保证承诺;

    (六)本工程合同条款认可承诺等。

    3、如果我方中选,愿意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要约签订正式合同。

    4、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我方中选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

    同的,自愿接受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并记入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5、本承诺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本次发包价随机确定投标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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