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考试
  • 考试报名
  • 考试时间
  • 成绩查询
  • 网络课程
  • 考试真题
  • 模拟试题
  • 公文文档
  • 文档大全
  • 作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招聘大全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文档大全 > 正文

    廉政准则知识学习问答

    时间:2020-06-29 18:00:2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廉政准则知识学习问答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是党的性质、宗旨和组织原则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党内法规的效力来讲,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应模范地遵守和执行。

     2、为什么要制定《廉政准则》?

     答: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共“三十一个不准”。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相对稳定性,需要制定一部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都适用的比较系统、规范的《廉政准则》。因此,1995年8月,中纪委开始着手《廉政准则》的起草工作,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发试行。

     3、《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

     4、制定《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的基本含义就是廉洁政治,它是与腐败完全对立的一个概念。从党内法规体系上看,《廉政准则》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廉洁、公正地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是廉洁自律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界限,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好材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5、为什么要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侵犯和干扰的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不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还极易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不及时坚决地加以遏制,将遗害无穷。

     6、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廉洁自律中退出的礼金、有价证券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自查自纠中退出的在涉外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物,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归口上交”。若不登记、交公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它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或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及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如何掌握允许的宴请与禁止的宴请的标准?

     答:就宴请问题本身而言,应作具体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中纪委三次全会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得超过当地接待标准。如果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食宿是正常的。对其中有利害关系、带有交易性质的吃喝,就不单纯是个吃多吃少、吃好吃坏的问题,而应从根本上杜绝。

     8、何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答:所谓“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是指主动采取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接受管理、服务的当事人(个人或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要钱、要物的行为。

     9、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规定?

     答:《廉洁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4)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0、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4)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在处理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方面对党员干部有何具体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3456

     1、什么是《廉政准则》?

     答:所谓准则,是指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的一种重要行为

    相关热词搜索: 准则 问答 知识 学习 廉政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