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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06 08:21:2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配合分级考核使用。将工艺流程分四级。有的风险点可以直接写双人操作、有的风险点写审批。双人操作和审批也需要分级考核来监督。所以分级后,每个风险点都是通过分级考核来监督。每个风险点如何处罚。就单独配套处罚管理制度。就四个风险级别每一级别设处罚标准。在风险分级里直接写见处罚管理

    制度。

    1 目的

    1.1为加强公司管理,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提高集团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2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及时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工等。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本制度。

    各部门协助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运作。

    4 员工处罚流程说明

    4.1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相关领导可以给与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具体见:6 处罚项目)。相关领导可以通过录像、录音、调取摄像等形式保留证据。相关领导开《处罚决议书》。员工领取《处罚决议书》签字。相关领导将《处罚决议书》报办公室。

    4.3行政部定期调阅公司监控录像,发现有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开《处罚决议书》,员工领取签字。行政部将《处罚决议书》报办公室。

    4.2如员工拒绝在《处罚决议书》上签字,请相关人员保留证据。员工对处罚有意义的可以报人力资源部申请复议。其他情况人力资源部酌情要主动与被处罚员工谈话。与被处罚员工沟通、复议时要进行录音、录像。

    4.4每月办公室将《处罚决议书》汇总,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

    4.5对于屡教不改,连续三次违反公司制度,按《劳动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经公司领导会议决定,并经人力资源部沟通谈话。与被处罚员工沟通时要进行录音、录像。

    4.6员工对公司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解决。员工如果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公司录音、录像取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5 处罚分类

    5.1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5.2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追偿;

    5.3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5.4在执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处罚处理;

    6 处罚项目

    6.1通报批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

    6.1.1一年内旷工1天(含)以下;

    6.1.2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

    6.1.3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

    6.1.4不遵守随手关闭电源、关水龙头规定;

    6.1.5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

    6.1.6在工作时间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1.7经查其他符合通报批评惩处事项;

    6.2处以警告处罚或200—500元罚款及经济追偿(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情节较重)

    6.2.1一年内累计旷工1-2天(含);

    6.2.2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6.2.3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

    6.2.4不守秩序、破坏工作环境及卫生,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6.2.5违章作业或引发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下;

    6.2.6损害或丢失公司财物,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下;

    6.2.7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造成经济损失2000 元(含)以下;

    6.2.8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直属库财物短少、损坏,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

    6.2.9 因个人过失导致生产运营设备停工2小时以下;

    6.2.10不服从上司管理,但事后有悔改表现;

    6.2.11经查其他符合本项惩处的行为;

    6.3处以500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违

    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重)

    6.3.1累计三次违反公司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

    6.3.2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5天(含);

    6.3.3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对上司辱骂,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行为;

    6.3.4工作时间睡岗、串岗、脱岗;

    6.3.5上班喝酒或在公司区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

    6.3.6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生产设备、机动车辆、工具、原材物料、能源等损坏和浪费,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产品等经济损失;

    6.3.7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损失;

    6.3.8错误执行管理层下达指示或业务主管安排的工作;

    6.3.9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产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6.3.10故意或过失破坏工具、器械、设备、物资、产品等;

    6.3.11消极怠工,有意减产,篡改工作记录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

    6.3.12煽动、聚集、怠工、滋事等违纪行为,妨害正常工作

    秩序;

    6.3.13因主观行为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6.3.14在生产或危险区域等禁止吸烟区内吸烟;

    6.3.15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

    6.3.16挑拨公司和员工关系,带头或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

    6.3.17未按规定的程序采购、发料、领料、校验等;

    6.3.18未经允许将公司工具、财物私自带出库;

    6.3.19虚报考勤、生产等信息数据;

    6.3.20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公司按职权范围规定保密范围的商业秘密;

    6.3.21制造或传播谣言,混淆视听,损坏公司或他人形象和声誉;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6.3.22将火种带入禁止性生产区域;

    6.3.23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

    6.3.24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刑事拘留或因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

    6.3.25被追究刑事责任;

    6.3.2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直属库蒙受损失;

    6.3.27贪污、盗窃、聚众赌博、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索取钱财;

    6.3.28伪造、销毁、损毁涂改公司机要文件票据;

    6.3.29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机密文件、图纸、资料、技术情报等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公司竞争对手;

    6.3.30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工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兼职;

    7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生产处罚项目见《生产制度》。生产处罚制度及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8 劳动法引用

    8.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3员工处罚流程图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8.4处罚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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