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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时间:2021-03-07 08:01: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

    现将《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1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杭区余杭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28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2014〕27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 1 -

    附件:《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17年6月28日

    - 2 -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小额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28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2014〕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项目的合同主体(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履约评价。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四)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五)其它合同履约情况。

    第三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采取扣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89分为合格,70(含)—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承包商承接的项目被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1次(含)或基本合格2次(含)以上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名录资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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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情况属实的,均作为不合格处理,同时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其名录资格。

    (一)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暂停其名录资格3个月。

    (二)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名录资格6个月;累计造成2人(含)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暂停其名录资格12个月。

    (三)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暂停其名录资格3个月。

    第五条项目审计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客观、公正地填写《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草稿)》(附件1)和《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草稿)》(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报项目所在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履约评价表作为合同尾款(不含质保金)的支付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对中标企业的履约评价存在扣分情况的,必须提供扣分依据,并与履约评价表同时提交。

    第六条各镇街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单位报送的履约评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做好资料存档。其中,履约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及时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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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建〔2014〕271号)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履约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镇街可根据本办法规定,有权对违约或不履约企业进行处罚,视情况暂停一定时期内该企业进入相关镇街行政管辖范围内参与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九条各镇街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执行情况,将作为各镇街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建立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月报表制度的通知》(余公资〔2012〕7号)同时废除。

    附件:1.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2.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3.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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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表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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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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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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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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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施工企业)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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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11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扣分标准

    (监理企业)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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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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