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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有关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3 19:59:3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溢问题,根据东党办政字(2011)49号文件《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领导机构

    本次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成立了司法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

    成员,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刘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备案、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内容及原则

    (一)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

    (二)清理和规范内容。一是除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外,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以区(乡镇)庆、校庆、公祭、经贸、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工程项目奠基和竣工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二是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以品牌推挤、成果发布、论文发表、学术交流、联谊活动等为名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三是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各级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三)清理和规范的原则。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坚决撤销以下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活动;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形式乱收费、摊牌、拉赞助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以盈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不得举办以下活动:在风景名胜、旅游景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荐、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系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严格控制以下活动: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设变更的纪念性庆典;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四、清理和规范工作的纪律规定

    (一)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报司法局办公室备案后,统一由区委、区政府机关主管部门报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审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在清理和规范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未经市、区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公示而擅自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违规论处。

    (二)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人员管理规定。清理和规范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一律不准擅自参加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确需上级领导参加的,由举办单位报上一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审批,并报同级纪委备案。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本地区外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领导干部,不准携带无关人员和亲属。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新闻媒体应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的宣传报道。

    (三)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财务管理规定。经批准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单位要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的范围,接受审计监督,不得转嫁费用。

    五、方法和步骤

    全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从2011年5月25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25日-31日)

    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于5月底前,认真学习中、自治区、市领导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广泛动员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清理和规范活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熟悉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清理和规范活动扎实推进。

    (二)审核申报(6月1日-30日)

    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和规范的总体要求,对2011年已举办的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摸底登记、汇总分析、审核清理和申请申报。如实报填《2011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东胜区2011年党员干部已参加和拟参加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登记表》,不得有空项。申请清理结果务必2011年6月前,报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计报表时需经局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要随时上报有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等资料。局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将对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报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拟撤销、保留申请活动的具体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三)完善制度(7月1日至9月30日)

    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经验做法和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我区党政机关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相关制度规定,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终结(10月1日-31日)

    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20日前向局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和规范总结。局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区上统一要求,与10月30日前向局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区决策目标顺利实现。

    (二)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稿“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

    令不行。有令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规范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对排查不认真、审核不严格、清理不到位、执行不严肃的各基层司法所和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实施问责。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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