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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时间:2021-03-20 07:35:1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1条. 规划目的 (1)

    第2条. 规划依据 (1)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2)

    第4条. 规划原则 (2)

    第5条. 规划期限 (3)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性质......................................................................................... - 3 -

    第6条. 风景名胜区范围 (3)

    第7条. 核心景区范围 (3)

    第8条. 外围保护地带 (4)

    第9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 (4)

    第三章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 4 -

    第10条. 资源类型 (4)

    第11条. 景点评价 (4)

    第12条. 风景特色 (5)

    第13条. 资源特征 (5)

    第14条. 总体评价 (6)

    第四章规划目标、容量与规模......................................................................................... - 6 -

    第15条. 规划目标 (6)

    第16条. 环境容量 (7)

    第17条. 发展规模 (8)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 - 9 -

    第18条. 功能分区 (9)

    第19条. 空间结构 (9)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 10 -

    第20条. 分级保护规划 (10)

    第21条. 专项保护规划 (11)

    第22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6)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 17 -

    第23条. 景区规划 (17)

    第24条. 景点规划 (19)

    第25条. 游憩活动 (19)

    第26条. 游览组织规划 (20)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 22 -

    第27条. 瀑布景观规划 (22)

    第28条. 地质景观规划 (22)

    第29条. 史迹景观规划 (23)

    第30条. 植被景观规划 (23)

    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 24 -

    第32条. 服务设施规模预测 (24)

    第33条. 旅游服务设施分级标准 (24)

    第34条. 旅游服务设施布局 (24)

    第35条. 游娱文体设施规划 (25)

    第36条. 标识系统规划 (26)

    第37条. 旅游设施建设控制 (26)

    第十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 - 27 -

    第38条. 农村居民点调控 (27)

    第39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要求 (27)

    第40条. 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 (28)

    第41条. 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28)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 - 28 -

    第42条. 对外交通规划 (28)

    第43条. 风景名胜区门户规划 (29)

    第44条. 旅游交通换乘体系规划 (29)

    第45条. 道路规划 (29)

    第46条. 游步道规划 (31)

    第47条. 交通设施规划 (31)

    第48条. 交通组织规划 (32)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 - 32 -

    第49条. 给水工程规划 (32)

    第50条. 排水工程规划 (33)

    第51条. 供电工程规划 (34)

    第52条. 通信工程规划 (34)

    第53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35)

    第十三章安全防灾规划 ................................................................................................... - 36 -

    第54条. 防洪规划 (36)

    第55条. 消防规划 (36)

    第56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37)

    第57条. 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7)

    第58条. 突发事件应急体制 (37)

    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 - 38 -第59条. 规划用地平衡表.. (38)

    第十五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39 -

    第60条. 环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 (39)

    第61条. 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39)

    第62条.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0)

    第63条.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40)

    第64条. 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 (40)

    第65条. 规划方案的综合评述 (40)

    第十六章分期发展规划 ................................................................................................... - 41 -

    第66条. 项目汇总及控制规划 (41)

    第67条. 发展分期及重点 (46)

    第69条. 需编制下层规划的区域目录 (47)

    第十七章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 - 48 -

    第70条. 完善管理体制 (48)

    第71条. 协调相关保护地关系 (49)

    第72条. 规范经营行为 (49)

    第73条. 加强风景名胜区门票管理 (49)

    第74条.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50)

    第75条. 加强能力建设 (50)

    第十八章附则................................................................................................................... - 50 -

    第76条. 成果组成 (50)

    第77条. 强制条文 (50)

    第78条. 实施日期 (50)

    第79条. 规划修改 (50)

    第80条. 解释权 (50)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确保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在完整保存、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特编制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 (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在风景名胜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提供依据,是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文件。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风景名胜区条例》

    13.《自然保护区条例》

    14.《宗教事务条例》

    15.《森林公园条例》

    1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7.《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8.《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9.《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20.《江西省森林条例》

    21.《江西宗教事务条例》

    2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2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

    知》

    24.《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25.《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芦溪分区总体规划(2001-2020)》(2001年)

    26.《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明月山分区总体规划(2001-2020)》(2001年)

    27.《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安福分区总体规划(1998-2020)》(1998年)。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依据风景名胜区的科学价值和欣赏价值,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在形成具有国家层面影响力的观光旅游基础上,适地适度发展乡村休闲、文化、科教、度假、户外等多种旅游活动,突出武功山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特色。同时树立协调发展的理念,既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外围相关区域的关系,又协调三地发展的关系,推进统一管理。树立风景名胜区的门户形象、构筑全山旅游交通体系、完善旅游设施,实现武功山风景名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4条.规划原则

    1.生态保护原则

    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在有效保护培育的基础上实施科学利用。保持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自然景观的原生性、生态环境的多样性。

    2.科学规划原则

    风景名胜区的科学规划,主要是科学测算风景环境容量,制定有效的保护管理政策,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风景建设要讲求与自然和地方文化的和谐,顺其自然、因山就势、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包容传统、因境随俗。

    3.突出特色原则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以风景名胜资源为基础,以游客的兴趣为导向,突出主题,围绕武功山的高山草甸、奇山异水、宗教文化、绝特生境,创造富有特色的游览空间。

    4.协调发展原则

    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社会发展、科学管理等诸因素,应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协调发展,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和最大化。

    第5条.规划期限

    整个规划期为16年,近期6年:即2015—2020年;远期10年:即2021—2030年。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性质

    第6条.风景名胜区范围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为139平方公里。

    界线范围描述:东起宜春市洪江易家山沿山脊至花桥;南起花桥,经古庙—吊桥—1044米—1620米—1648米—1320米—1591.4米—1625米—1574米—887米—大陂头—文家北侧山脚—南坪——1096米—1265米—1371米—鸡婆岩—行台—1055米—阴冲里;西起阴冲里,经1486米—1415.9米—堎头;北起堎头,经冷水庵—老庵里—龙王潭—1818米—赤脚垇—1708.8米—千丈岩—1581米—1471.4米—万龙山—991.6米—龙潭江—939.5米—圳下—1363米—坪形里—江下—易家山。

    此外黄山松群落、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温汤温泉、文家温泉四个景点作为外围独立景点。

    界线四至:东至易家山,南至阴冲里,西至瓦屋里,北至西岭。四至地理坐标分别为北:27°38'52'',114°21'08'';南:27°24'22'',114°07'46'';东:27°37'44'',114°21'06'';西:27°26'40'',114°05'38'',具体范围详见风景名胜区界线坐标图。第7条.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由4块区域构成,面积60.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3.53%。具体范围详见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核心景区应按照相关的分级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8条.外围保护地带

    外围保护地带375平方公里。

    第9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高山草甸、千古祭坛、瀑布温泉、沩仰祖庭为主要风景特色,以自然观光、文化游览、生态休闲、科教启智、温泉养生为主要功能的大型山岳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第10条.资源类型

    根据实地调查,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共有景点66个,景物景观174处。对照风景名胜资源分类细表,区内风景名胜资源包含2大类,7个中类,28个小类。

    其中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景点: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仰山塔林(仰山墓塔群)、金顶古祭坛(武功山祭祀遗址群)、石鼓寺。

    其中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景点:仰山栖隐禅寺、石鼓寺、紫极宫(中庵)、五显灵官庙、金顶古祭坛(武功山祭祀遗址群)。

    第11条.景点评价

    景点评价采用定量评价法,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级别。

    通过对66个景点的逐一评价,最终得出如下结果:

    武功山景点评价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12条.风景特色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集自然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其风景特色可以提炼为:高山草甸、千古祭坛、瀑布温泉、禅宗祖庭。

    第13条.资源特征

    1.资源类型特征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自然景观为最有观光价值的资源,特别是大面积的高山草甸、云雾景观和奇特的花岗岩石景、瀑布为武功山最具代表性的景观。因此生态观光宜为武功山今后的主要利用方向,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发展其他类型的游览活动。虽然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尚未达到较高利用水平,但开发的潜力不小,宜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开发丰富多彩的人文活动,与武功山的生态观光旅游活动互相补充。

    2.资源级别特征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特级和一级景点所占的比重大,说明其在国际和全国范围内具有吸引力的高品质景点相对较多。二级和三级景点所占比重很大,合计占景点总数的63.64%,表明其在省内和地区范围内将具有相当大吸引力。四级景点也占了近一成的比重,是风景名胜区的重要补充资源。

    3.空间分布特征

    风景资源在空间上分片集中分布在金顶、羊狮幕、明月山、仰山,而景观价值较高的特级、一级景点也集中分布在金顶、羊狮幕、明月山、仰山。这此区域是武功山风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此外,在武功山外围的温泉、乡村、自然等资源,类型丰富、极具风景旅游价值,可以作为武功山主体的有利补充,也是大武功山发展的支撑之一。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14条.总体评价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价值极高,具有极高的自然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康体保健价值、野外游憩价值,是不可多得的集自然、文化和生态于一体的大型风景名胜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根据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重点开展自然观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养生度假旅游、生态休闲旅游、科普教育旅游、户外运动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等游览,形成多样化游览内容。

    第四章规划目标、容量与规模

    第15条.规划目标

    1.规划总目标

    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方针,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风景资源,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武功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2.资源保护目标

    充分保护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多样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达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标准。为此:

    (1)严格执行本轮总体规划勘定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边界,拟定边界范围内的资源保护措施并开始实施。

    (2)以核心景区为重点,对动、植物资源,人文史迹等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保护数据库。

    (3)对文保单位进行符合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同时,进行全山人文史迹的文物详查及鉴定评级工作。

    (4)建立和完善的全山防灾(防火、防洪、防地质灾害及工程救险、人员救助等)应急救护系统(包括指挥机构人员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系统)。

    (5)拟定执行本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建设、人口用地、建设控制、产业导向等对策和实施要求。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旅游发展目标

    选择最能突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特色又有利于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旅游方式和利用方式,如特色观光游、文化旅游、度假旅游、科普教育和休闲健身活动等,顺应高质量、高品质、多样化、休闲化的旅游与利用方式的发展趋势,同时抓紧进行道路交通、旅游服务设施及配套建设。具体为:

    (1)形成“山上观光、山下休闲”【包括温泉、娱乐、农业、住宿度假等】的旅游空间发展格局。

    (2)在充分兼顾资源保护的同时,为游客提供多种档次、配套齐全、具备现代管理模式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

    (3)在确保不超过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年游客量760万人次/年),适度增加游客数量。

    (4)积极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大力突出特色旅游品牌建设,提升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和知名度。

    (5)建立和完善整个风景名胜区的旅游解说系统。

    (6)组建辐射整个风景名胜区的内部清洁燃料游览车队。

    (7)组织各种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文化保全的活动,如各类宗教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多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等。

    4.居民社会目标

    以以构建整体和谐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重点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覆盖全山的管理协调机构和机制,根据情况分期推进统一管理,改变分散的管理现状,制定严格的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治山。

    (2)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各项旅游接待基地与与周边城镇体系的规划建设相协调,充分兼顾,使当地居民在经济、社会上的全面均衡发展。

    (3)结合本规划社会调控的近期目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撤村并点工作,做好当地居民和农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第16条.环境容量

    1.游客容量

    武功山的最佳日游客容量为31900人次/日,年可游览天数240天,年游客容量为760万人次。极限日环境容量为50000人次/日。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居民容量

    武功山居民容量为1360人。

    第17条.发展规模

    1.游客规模

    到2030年,年游客规模到219万人次,平均高峰日游客规模为12800人次。

    2.建设用地规模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用地包括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三类,建设用地总量为1.54平方公里。

    3.旅游床位规模

    到2030年,武功山共需要旅游床位32900床。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旅游床位控制在1900床。外围保护地带的旅游床位控制在5400床。

    4.居民人口规模

    到2030年,原住居民人口控制在1240人以内。

    5.服务人口规模

    到2030年,外来服务人口控制在3200人以内。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空间布局

    第18条.功能分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风景游赏区、发展控制区、发展协调区。

    1.风景游赏区

    风景游赏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属于一、二级保护区,面积73.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53.17%。风景游赏区包括五大景区,以自然景观观赏、宗教文化游览、科研科普为主要功能,兼有管理服务和其他等功能。

    2.发展控制区

    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游赏区之外的区域,属三级保护区,面积65.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46.83%。发展控制区是风景游赏区周边的直接相关空间区域,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开展与景区主题、景观环境协调的各项游览活动、生态景观背景为主要功能,兼具管理服务、小规模商业服务、小规模居民生产生活等功能。

    3.发展协调区

    发展协调区是风景名胜区范外围保护地带,面积375平方公里。发展协调区是风景名胜区外围具有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基础以及较大环境容量的区域,以大型旅游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城镇建设为主要功能,兼具游览、文化、娱乐等多项功能。

    第19条.空间结构

    基于“山上游、山下住”、“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目标,确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一环二片,三门五区”的主体空间结构形态。

    一环:以风景区外围的环山公路作为主要门户之间联系、对接对外交通的快速通道。

    二片:风景名胜区地域空间大,资源空间分布和资源特征差异较大,可以形成北部、南部两个游览片区,各自具有独特性。

    三门:南部、西部、北部三个主要门户。

    五区:九龙山景区、金顶景区、羊狮幕景区、明月山景区、仰山景区等五大景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20条.分级保护规划

    将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外围保护地带。

    1.一级保护区

    规划将特级、一级景点及其周边空间划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4.9平方公里。

    在一级保护区内,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禁止与资源保护和风景游赏不直接相关的建设。

    允许:安排科学考察、资源保护、观赏与生态游览活动等活动;鼓励建设步行游赏道路,观光栈道需要专题论证后方可实施;配套必要的游赏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如观景亭台、小型服务设施、安全避灾设施;其他有利于资源保护和风景游览、但又不对资源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活动。

    禁止:建设机动车道和设施,观光缆车的必须进行专题论证后方可实施;限制居民生产生活;建设永久性旅游接待设施、大型旅游商业服务设施;其他对风景资源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活动。

    2.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五大景区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之外的空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9平方公里。

    本区域需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的规模、体量和色彩,必须禁止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应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控制原有居民点发展规模。

    允许:安排科学考察、资源保护、观赏与生态游览活动等活动;鼓励建设步行游赏道路;配套必要的游赏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如观景亭台、小型服务设施、安全避灾设施;建设小型旅游接待设施;控制原有居民点发展规模;其他有利于资源保护和风景游览、但又不对资源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建设活动。

    禁止:建设机动车道和设施,观光缆车的必须进行专题论证后方可实施;建设大型旅游接待设施、大型旅游商业服务设施;其他对风景资源和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建设活动。

    3.三级保护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上述保护区以外的用地均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为65.1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是一、二级保护区的重要环境背景和屏障,亦需要加强其保护要求。本区域需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的规模、体量和色彩,必须限制与风景保护、游赏无关的建设,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应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控制原有居民点发展规模。

    允许: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及服务设施;本规划安排的各项旅游项目;本规划安排的重大道路交通与基础工程设施;原有农林牧渔生产;原有居民点改扩建;其他与风景游赏相关、不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建设活动。

    禁止:大型旅游接待设施、大型商业服务设施;林木成片采伐或烧荒垦殖;开辟墓地;开矿;炸山取石;建设工业设施;其他对生态环境、风景游览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活动。

    4.外围保护地带

    外围保护地带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375平方公里,是风景名胜区的外围重要缓冲区域。位于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范围仍然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允许: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设立与建设;大型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各类旅游项目;道路交通与基础工程设施;原有农林牧渔生产;无污染的工业设施;原有居民点改扩建;城镇建设。

    禁止:林木成片采伐或烧荒垦殖;开辟墓地;开矿;炸山取石;有污染的工业设施;其他对生态环境、风景游览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活动。

    第21条.专项保护规划

    总体原则:以保护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并兼顾其周边生态影响区的生态多样性和完整性为总目标,针对武功山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可行的方法,处理好自然景观保护与人文景观保护的有机协调,做到武功山山体自然景观保护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文物法”等法规。

    保护内容:根据不同类型自然风景资源的特点,选择特殊专项进行分类保护,包括森林植被、水景水域、地质遗迹、生物多样性、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七个专项。

    1.植被保护规划

    (1)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

    (2)加大林相改造科研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人工纯林,增加阔叶林和混交林比重,恢复和提高林分质量,逐步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生态系统。

    (3)禁止“剃光头”式的皆伐。

    (4)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地选择主要树种及其伴生树种,禁止外来树种。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5)对改造的林地要实行封山育林,根据树种的生态特性和不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自然更新、人工促进自然更新以及人工更新等措施,促进纯林结构的改善。

    (6)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结合现有隔离带的情况,合理利用木荷等耐火植物,大力发展生物防火带,逐步形成生物林带与工程、自然阻隔带相互衔接的林火阻隔网络。

    (7)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2.地质遗迹保护

    本区地质遗迹类型主要有:1、花岗岩地貌遗迹景观(花岗岩构造侵蚀峰丛、奇特与象形山石、洞穴、嶂谷等);2、武功山花岗核杂岩伸展构造遗迹景观;3、温泉景观。

    (1)组织科研、考察对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内地质遗迹进行普查,建立确认、备案和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2)对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质遗迹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完善的档案,明确位置、范围、立地条件、地质情况、完整性等,并且配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挂牌保护,说明地质遗迹的类型,形成原因,并进行价值说明,标识保护等级。

    (4)在显目位置设立牌(碑)说明,标明地质成因、岩石类型、形成年代、价值说明等内容,并依据地质状况标识综合保护等级。

    (5)实行划界保护,维护地质结构周边环境的完整,在保护区周边形成缓冲过渡林带。

    (6)加强对整个风景名胜区内地质景观,特别是花岗岩地质景观、温泉景观必须加以严格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藉口开山采石,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加强地质勘探、避免在滑坡体、断裂带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上建设,不得破坏原有的视觉景观效果,必须与其周围的环境取得协调统一。

    (7)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生态修复规划,对部分遭到破坏的山体,岩石要给予科学合理的人为保护和处理(局部修建形式自然的挡土墙或护栏、人工覆以植被、实施基础加固支撑、划定隔离带),防止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

    (8)保护加理期花岗岩地质遗迹及其它地质特征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保护代表主要地质演化历史阶段的突出模式的地质景观类型,并扩大和促进其相关研究。

    (9)保护各种地质遗迹的自然形态,不得随意开采、凿刻、涂抹。

    (10)对其周围的植被实施保育措施,维护良好的植被状况,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开垦,防止因水土流失而引起的山石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有耕田实施退耕还林。

    (11)禁止过度开采地热资源,可持续发展。确定其合理环境容量,不得超量使用。

    3.水体保护

    (1)实施环境监管,加强保护管理力度,保护水系源地。

    (2)保护、培育水源涵养林,提高林分质量,减少水土流失。

    (3)制止可能导致水体污染、破坏的活动和过度利用。

    (4)对溪流、湖泊、碧潭、坑塘各类水域必须即时进行清理和疏浚,不得擅自、随意围、堵、塞或作其它改变。尤其要加强对几处著名瀑布(龙潭、云谷飞瀑等瀑布)上游水源地的保护。

    (5)加强对水景水域周边环境的绿化,开展自然修复和环境整治,恢复风景名胜区水景特色。

    (6)加强对溪流、瀑布、池潭等水体周边环境的绿化,保护好溪流两岸植被的完整性及山体地貌的原真性;整治与自然环境不协调、不科学的拦水工程,拆除废弃的水电站。

    4.生物多样性专项保护

    (1)应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相结合的方式保护珍稀、濒危物种,防止物种灭绝。

    (2)保护野生物种及其组成的群落和生境,禁止任何可能威胁其生存的人类行为。

    (3)有效地保护现有森林植被,遵循森林植被的自然演替规律,采用科学的方法、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森林的保护和培育,创造一个多功能、复合型的森林植被体系,形成和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

    (4)挽救、研究和可持续地利用本地野生物种,保护和利用饲养物种的野生亲缘种及其遗传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慎重引进外来种。

    5.文物古迹专项保护

    (1)现状评估

    区内有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仰山墓塔群、武功山祭祀遗址群、石鼓寺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另外尚有文化价值的史迹保护点10处。

    文物古迹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保护原则

    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并贯彻以下保护原则:完整保护原则、真实性原则、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合理利用原则、文物保护与景区规划统筹协调原则。

    (3)保护要求

    ①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④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整治。

    ⑤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⑥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分别承担。对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⑦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予抢救修缮,所需用由所有人负担。

    ⑧风景区内相关文物保护区域内建设规划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

    6.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现有佛教文化、道教文化、民间祭天等非物质文化,规划应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非物质文化的普查,建立名录体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制度。

    7.宗教活动场所保护

    (1)为适应武功山的发展,应当积极保护现存宗教建筑遗迹,并根据建筑遗迹的实际情况,通过清理、整治、展示、合理利用等,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保护。

    (2)现有宗教建筑属于“历史遗迹”的,可视建筑的寿命和安全性恢复其原有自身功能,用于宗教活动。尽量保持原有规模、原有面貌。与所处环境协调,与其应有的地位相符。

    (3)对不合理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部分,应当整治、改造,必要时应予拆除。同时,应注意其周边环境的整治、改造。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4)在主体建筑无存、损毁,或主要建筑基本无存的情况下,应切实做好现存建筑遗迹的保护,通过不完整的、片段的“历史遗迹”,使历史信息得以保存、流传,产生影响。

    (5)在建筑全部无存,仅留有遗址的情况下,如遗址尚未被移作它用,应进行清理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基址、竖立标志牌。

    (6)金顶的寺庙修复及相关的改扩建工程必须慎重,既要满足佛教活动发展的合理需求,又要注意适当的建筑形式与规模。建筑方案必须经过文物建设及宗教部门审批。

    (7)九龙寺、集云庵、图坪可考虑适当恢复重建,以适应宗教事业发展需求,同时丰富旅游景观。

    第22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体环境保护措施

    (1)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水体执行Ⅱ类标准。

    (2)严格控制各类有污染的建设活动,区内各景观水体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

    (3)生活、生产废水必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4)对溪流、湖泊、碧潭、坑塘各类水域必须即时进行清理和疏浚,不得擅自、随意围、堵、塞或作其它改变。

    (5)严格控制各类旅游活动,风景名胜区内以开展不产生大量水污染的观赏、游览、运动、休闲为主。禁止大规模旅游接待设施建设。小型旅游接待点的生活污染必须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经营。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鼓励电力风力车进入风景区。区内的机动车船配置低音喇叭,以国家机动车辆容许噪声标准为依据。

    (2)规划的主要道路两侧各设置隔离林带,起降噪滞尘的作用。

    (3)在核心景区周边,设告示牌,警示旅客不得播放收录音机,不得大声喧哗,提高生态旅游的质量。

    3.大气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1)风景区内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居民,改变燃料结构,由烧油、烧煤和石油液化气,改为用电,以提高空气质量。

    4.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具体包括:

    (1)禁止在风景区范围内开荒、挖沙、取土、采石和破坏植被。

    (2)加强风景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恢复植被,土壤侵蚀模数控制在SL190-96中规划的微度侵蚀值。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护目标责任制。

    (5)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都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护方案,严格招待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区资源。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23条.景区规划

    武功山划分九龙山景区、金顶景区、羊狮幕景区、明月山景区、仰山景区五大景区。

    1.九龙山景区

    (1)范围与面积

    以九龙山山体为主要空间范围,北至沈子村,南至芦台村北面,规划面积21.5平方公里。

    (2)风景资源特色

    景区历史上佛教文化昌盛,现状保留着大量佛教文化遗迹。景区属于尚未开发地区,主要为探险游客穿越武功山的重要入口,保持着原生态环境。

    (3)游览主题

    以“胜佛禅林,九龙胜境”为主题,以体验佛教文化与自然环境相融为主要游赏内容。

    (4)游览组织

    景区主要入口设置在沈子,在芦台设置次要出入口,同时采用游步道连接金顶景区。主要游览线路为:景区入口—千佛塔—九龙山—胜佛禅林—睡美人—金项。

    2.金顶景区

    (1)范围与面积

    以武功山最高峰白鹤峰及金顶为主体区域,北到石鼓寺南到三天门,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

    (2)风景资源特色

    景区位于高海拔之上,核心游览区海拔1800以上,以万亩高山草甸、千年古祭坛、云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海日出为主要特色,其瀑布、峡谷、道教文化也独具特色,是集自然、文化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景区,是武功山的精华之一。

    (3)游览主题

    以“云中胜境,朝天福地”为游览主题,在传统自然风景的基础上,注入文化元素,以自然观光、朝天祈福、文化与生态体验为主要活动。

    (4)游览组织

    景区设置四个出入口,分别为石鼓寺、东江、三天门、文家。主要游览线路为:石鼓寺—中庵—福星谷—武功山神—金顶—观音岩—图坪道教丛林。

    3.羊狮幕景区

    (1)范围与面积

    以羊狮幕和羊狮幕大峡谷为核心的区域,北至万龙山,南到文家,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

    (2)风景资源特色

    景区具有武功山独有的花岗岩地质景观,同时峡谷、溪流、花卉、林海、竹海、云海亦具有较强观赏性。

    (3)游览主题

    以“峰花奇境,林海乐园”为游览主题,开展自然观光、户外运动等游览活动。

    (4)游览组织

    景区设置三个出入口,槽下、文家、明月山。主要游览线路为:如来佛掌—关公班师—双峰石笋—运动基地。

    4.明月山景区

    (1)范围与面积

    以云谷、乌云崖、太平山为中心,包括周围山体空间,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

    (2)风景资源特色

    以云谷飞瀑为代表的瀑布景观具有极高的观赏性,另外太平山的黄山松林亦具有较高的观赏性。

    (3)游览主题

    以“云谷飞瀑,明月松林”为主题,以自然景观为母体,注入月亮文化,使景区形象更加突出。以赏月、观瀑为主要观赏内容。

    (4)游览组织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潭下为主出入口,古庙为次要出入口,通过游步道连接羊狮幕景区。主要游览线路为:月亮湾文化园—云谷飞瀑—千丈崖—乌云崖瀑布—太平山—赣西古村落。

    5.仰山景区

    (1)范围与面积

    以仰山栖隐禅寺为中心,包括周围的视野(或)环境空间,规划面积4.9平方公里。

    (2)风景资源特色

    仰山栖隐禅寺为禅宗五家七宗中的沩仰宗祖庭,在禅宗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力。需要按照文化保护要求保护仰山禅林、塔林,并加以修缮。

    (3)游览主题

    以“沩仰祖庭,禅宗胜境”为游览主题,以体验禅宗文化为主要活动内容。

    (4)游览组织

    景区主入口设置在东南村。主要游览线路为:仰山栖隐禅寺—塔林—仰山。

    第24条.景点规划

    原有的64个景点以保护、完善为主,新增妙音寺景点和月亮湾文化园、运动基地等游乐项目,丰富游览活动内容,各景点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说明。

    第25条.游憩活动

    规划确定风景游赏项目分为:野外游憩、审美欣赏、科技教育、娱乐体育、休养保健和其他等6类。各类游憩活动可以配套相应的活动场所。

    游赏项目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26条.游览组织规划

    1.观光旅游

    武功山观光游可以实行一日游、二日游、三日、四日游,考虑到游客停留时间过长,

    对环境容量产生较大压力,规划要求推行二、三日游为宜。

    观光旅游可以采用游步道、索道的方式进行组织,以适宜武功山地形复杂、海拔高差大单纯靠游步道游客体力不足的情况。达到改善游客游览体验,加快景区周转,实现游客

    当日上、下山的游览组织目标。远期建议开展直升机观光旅游。

    一日游程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日游程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日游程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度假旅游

    武功山未来主要度假旅游产品包括周末休闲度假旅游、温泉中长期度假旅游、冬季中短期度假旅游。其中温泉中长期度假旅游为核心度假旅游街产品。

    3、户外徒步穿越旅游

    本次规划保留并完善武功山现状户外徒步穿越线路,规划其主线路为:九龙山—金顶—发云界—羊狮幕—明月山的山脊线。

    徒步穿越线路全长约40公里,全程时间为3天2夜。沿途设置2处独立露营点、2处附属性露营点,以满足游客在山顶过夜的需要。

    4、文化体验旅游

    武功山文化体验是一项重要的游览活动,其主线路为:仰山—金顶—九龙山。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27条.瀑布景观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瀑布景观主要包括云谷飞瀑、龙潭瀑布、九龙瀑布、宝树岩瀑布、飞水岩瀑布等。

    瀑布景观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28条.地质景观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地质景观主要包括羊狮幕花岗岩峰林景观、象形地质景观、峡谷景观、悬崖景观、山峰景观等。

    地质景观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29条.史迹景观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史迹景观主要包括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仰山塔林、武功山祭祀遗址群、石鼓寺、图坪道教丛林、胜佛禅林、观音岩、中庵、图坪道教丛林、观音岩、中庵、仙径、集云庵、五显灵观庙、千佛塔、胜佛禅林、封洞塔、瑞庆寺。

    史迹景观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30条.植被景观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景观主要包括草甸景观、黄山松群落景观、次生林景观。

    植被景观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31条.客源分析预测

    1.游客规模预测

    以2014年游客量69.3万人次为基数,2015~2020年按年均10%的速度增长,2021~-2030按年均6%的速度增长预测。游客规模预测结果为:

    近期(2020年)为122万人次,远期(2030年)为219万人次。

    2.平均高峰日游客规模

    平均高峰日游客规模=年总游客量×120天游客比重/120天。预测结果为:

    近期(2020年):122万人×80%÷120=8133人/日,取8100人。

    远期(2030年):219万人×70%÷120=12775人/日,取12800人。

    第32条.服务设施规模预测

    1.接待设施规模

    床位数=平均高峰日游客量×住宿天数×住宿比/床位利用率。

    近期=8100×2×50%/50%=16200床,远期=12800×3×60%/70%=32900床。

    2.旅游餐饮设施

    旅游餐位近期3650个,远期6400个。

    第33条.旅游服务设施分级标准

    旅游服务设施分为旅游接待设施和游览服务设施两大类。旅游接待设施按照接待中心、接待站、接待点三级配置,分别对应旅游镇、旅游村和旅游点。游览服务设施设施按照门户、景区入口、露营点、服务点四级进行配置。各级设施配置标准详见规划说明。第34条.旅游服务设施布局

    1.规划旅游接待中心位于风景名胜区外围的万龙山、温汤、文家和其他相关旅游城镇,共设置安排床位25150床。

    2.规划旅游接待站位于风景名胜区外围的麻田、洪江等2处,设置安排床位共5000床。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规划旅游接待点为梦月山庄接待点、羊狮幕接待点、三天门接待点、潭下接待点、槽下接待点、石鼓寺接待点、中庵接待点地等7处,设置安排接待床位2800床。其中风景名胜区内1900床。

    4.规划露营点2处,分别设置在铁蹄峰、观音宕。铁蹄峰营地可容纳500人露营,观音宕露营点可容纳300人露营。露营点不设置永久性床位,以户外露营为主。

    5.规划旅游门户为南部、西部和北部门户,分别辐射风景名胜区南部、西部和北部。

    6.规划九龙山、金顶、羊狮幕、明月山、仰山等景区入口12个。

    7.规划共设19处服务点。休憩点根据游线情况自由设置。

    接待设施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35条.游娱文体设施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限制游娱文体设施,以自然观光为主,仅设置月亮湾文化园一个文化设施,集文化游览与文化娱乐于一体。大部分游娱文体设施主要建设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并配套相应设施。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36条.标识系统规划

    标识系统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景区入口标识、交通指标标识、导游标识、警示标识构成。

    标识系统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37条.旅游设施建设控制

    风景名胜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共有旅游设施43项。其中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23项,用地规模控制在23.1公顷以内。具体详见文本第65条。外围保护地带内旅游设施17项,用地规模控制在86.3公顷以内。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章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38条.农村居民点调控

    调控类型包括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三种基本类型。

    规划搬迁3个自然村。保留19个自然村,其中缩小型为9个,控制型为10个。具体如下表:

    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39条.农村居民点建设要求

    1.居民点用地标准

    风景名胜区内用地应本着节约耕地原则,控制一户一处住宅基地,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居民点。旅游村人均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行政村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对于已废弃的宅基地应可能利用作为新建住宅之用或进行林木种植。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住宅设计要求

    新建住宅以2-3 层为主,提倡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村落建设以改造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筑,临近景区周边原住民建筑控制在2层以内,景区外围原住民建筑控制在3层以内。整体建筑风格以赣西传统民居风格,色彩以白、青灰为主。

    第40条.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

    将一产、二产导向以旅游业为先导的第三产业。超常规地提高生态经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等)的技术能力,强化景源保护,稳固和提高一产的发展质量,为经济注入持续的发展动力。限制、转移区内的二产,强化三产服务功能,提高三产发展水平,以旅游经济为龙头,增创三产新优势。

    第41条.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在风景区的内部,稳定一产,禁营二产,限营三产(旅游业除外)。区内严禁“开荒”取地、火耕、毁林等方式发展一产。通过生产要素分区优化组合,合理促进各区经济的有序发展,充分争取生产用地的景观化,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生产图画”与自然风景协调融合的经济布局。

    在外围保护地带,优化一产,限营二产,鼓励三产。在外围保护地带中,要优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采用高新技术,形成生态农业产生化基地。同时,可以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展旅游商品加工、手工制作等无污染的工业,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外围保护地带,以旅游服务为核心的三产需要加快发展,形成地方支柱产业。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42条.对外交通规划

    1.改造完善风景区对外公路建设,加强芦溪到麻田、温汤到明月山、安福县城到文家的旅游公路建设,道路等级均提高到二级以上。

    2.规划在温汤、麻田、文家各设一处汽车站,用于北、西、南部及周边区域旅游线路串联。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43条.风景名胜区门户规划

    规划在温汤镇建立北部门户,在文家村建立南部门户,在麻田乡建立西部门户,分别承接三个方向的游客。

    北部门户设立在温汤镇镇区,承接从东、北部进入武功山游览的游客,主要辐射武功山北片区的明月山、仰山、羊狮幕景区。北部门户结合长途客运站建设旅游交通换乘中心,同时兼具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职能。

    南部门户设立在文家村,承接进入东、南部进入武功山游览的游客,主要辐射金顶、羊狮幕景区。南部门户以旅游交通换乘中心、游客服务为主要职能。

    西部门户设立在麻田乡,承接从西部进入武功山游览的游客,主要辐射九龙山、金顶、羊狮幕景区。西部门户以旅游交通换乘中心、游客服务为主要职能。

    第44条.旅游交通换乘体系规划

    1.交通体系构成

    武功山交通体系由环山快速旅游通道、通景公路和游览步道三级构成。三级道路之间通过交通换乘设施进行换乘,限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风景区。

    2.交通体系规划

    环山快速旅游通道为武功山重要的旅游通道,能够迅速串联三大门户。

    三大门户是武功山内外兼顾的交通枢纽,其对外功能是将外来车辆进行截流,其对内功能是将游客截流后将其运输到各个景区入口。

    景区入口是景区进出的交通换乘区域。

    第45条.道路规划

    1.主要旅游公路

    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公路分主要旅游公路、次要旅游公路、景区游览道路三级。

    (1).主要旅游公路:是组织风景区与对外公路及接待中心,接待站点之间交通联系的骨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沿武功山山下的温汤、万龙山、麻田、钱山、三天门、文家、章庄、洪江等地成环形布置。主要旅游公路总长147.77千米,为路面宽9米的二级公路,路面材料为水泥或沥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次要旅游公路:是至风景区各景区、景点、服务点和居民点的公路,次要旅游公路有14条。次要旅游公路总长109.30千米,为路面宽5—7米的三级或四级公路,路面材料为水泥或沥青。

    (3).景区游览道路:规划建设羊狮幕外围各个入口之间、明月山——羊狮幕的环保

    游览车道。游览车道全长8公里。

    风景区旅游公路规划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46条.游步道规划

    改造完善金顶、明月山、仰山景区游步道;新修与改造九龙山、羊狮幕等景区游步道,尽可能形成环形游步道,完善景区游览系统。游步道路面可由水泥、石板、石块、水泥、素土等铺筑,可筑成梯道或坡道形式,坡度不限,布置灵活,路面宽1.2-2.5米,局部游人集中路段宽可达4-5米。

    第47条.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规划

    武功山采用交通换乘制,在温汤、麻田、文家设置大型停车场用于外来车辆停放。规划在风景区内各景区出入口等游人集散地等共设12处停车场,便于旅游车辆的停放,主要用于风景区内部的旅游巴士换乘、停放之用。

    2.垂直交通规划

    武功山风景区现状已经建成了潭下索道、金顶索道、三天门索道、羊狮幕(位于外围保护地带)4条索道。由于景区山势陡峭,海拔高差大,为丰富游览交通方式、实现“山上游、山下住”发展目标,观光缆车作为垂直交通工具非常有必要。本规划保留现状四条索道,规划新增槽下索道、高峰索道。

    (1)索道建设规划控制要求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符合风景区有关规划的要求,不对风景名胜资源产生不利影响。新增索道建设必须进行专题论证,经法定程序批复后方可建设。

    (2)索道建设景观控制要求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不对精华风景资源产生视线景观影响。武功山索道主要以金顶、羊狮幕等山顶核心风景资源区为到达目标,索道线路要优先保护山顶的视线景观,尽量选择侧坡,沟底,不选择山脊等凸起部位,主要利用自然山体和植被,尽量减少线路、站房的暴露面,形成藏于群山之中的效果。

    索道吊厢尽量采用与山体背景颜色接近的色彩,避免色彩过于鲜艳。

    (3)索道建设生态保护措施

    索道对生态环境的改变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线路和站址避让名贵及保护植物物种,避让自然和人文景观景点,不对文物古迹、敏感生态区域进行破坏,即使有改变也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直升机游览交通规划

    规划结合温汤、麻田、文家交通换乘中心建设,在各交通换乘中心内配置直升机停机坪,山上在铁蹄峰露营地、梦月山庄及羊狮幕运动基地设直升机停机点,便于开展空中摄影、观光及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监测管理等。

    第48条.交通组织规划

    规划在温汤、文家和麻田三大门户设交通换乘站,开通沿温汤——万龙山——麻田——钱山——三天门——文家——章庄——洪江环形旅游巴士公交线路,至各景区入口开通旅游巴士公交支线,在各景区、主要景点出入口、索道下站设巴士停靠站,根据旅游季节调节旅游巴士发班数量,高峰期定点、定班发车,有效进行各接待站点、景区的公共交通组织。

    明月山景区和羊狮幕景区采用观光车组织山上游览,在梦月山庄和羊狮幕接待点设观光车换乘站,开通观光车运行专线。

    在旅游公路、游步道及景区、景点交叉口、出入口设置各种交通指示牌,主要游览线路与交通拥挤地段派专人组织、疏散交通,保证风景区交通顺畅。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49条.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经预测,风景名胜区总用水量近期为1330吨/日,远期为3132吨/日。

    2.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依托城镇供水设施,采用分片相对集中供水方式解决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社会居民生活及消防用水。

    风景区外围接待中心、接待站用水结合城镇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对三天门、文家和温汤镇小水厂进行改造,新建洪江水厂、麻田、万龙山水厂。

    风景区内新建梦月山庄、石鼓寺、羊狮幕、观音宕、铁蹄峰、沈家大院、潭下等分散供水设施,为旅游服务及居民生活供水。

    1.规划原则与目标

    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2.雨水排放规划

    雨水排放结合地形,因地制宜,修筑少量明沟、明渠,充分利用原有冲沟。受山洪威胁和排水不畅的局部地段,应采取修筑截洪沟等相应措施。

    3.污水排放规划

    (1)污水排放量计算

    污水排放量按平均日用水量80%计,则近期为1064吨/日,远期为2506吨/日。

    (2)污水设施规划

    污水采用分区分片排放。污水处理站配置小型地理式二级污水处理装置或生物氧化塘进行统一处理,达到国家尾水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或直接排放。

    风景名胜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经预测,风景名胜区近期、远期最大综合用电负荷分别为3120KW、9065KW。

    2.供电电源规划

    规划采用分片分区供电。

    (1)、宜春供电片区:在温汤、洪江设35KV变电站。温汤接待中心、洪江接待站、梦月山庄接待点、潭下接待点、明月山景区、仰山景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宜春片区居民点分别由温汤、洪江35KV变电站供电。

    (2)、芦溪供电片区:在新泉、麻田、万龙山设35KV变电站。万龙山和麻田、石鼓寺接待点及九龙山、金顶、羊狮幕景区北部及风景名胜区内芦溪片区居民点由万龙山、新泉、武功山35KV变电站供电。

    (3)、安福供电片区:在钱山、泰山、章庄设35KV变电站。文家接待中心、三天门接待点、观音宕野营地、沈家大院、吊马桩野营地、半升米冲野营地和金顶、箕峰、羊狮幕景区南部及风景名胜区内安福片区居民点由钱山、泰山、章庄35KV变电站供电。

    3.供电线路规划

    规划用户均以10KV配电线路供电,10KV电力线主要沿风景名胜区公路、游步道埋地敷设,变压器选择应有20%的余地,单台变压器容量以不超过1000KV A为好,布置隐蔽,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沿区内35KV电力线预留宽15米的高压走廊,对高压走廊建设进行控制,禁止设置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52条.通信工程规划

    1.电话用户预测

    经预测,风景名胜区近期、远期共需电话分别为2447部、5660部。

    2.通信工程规划

    宜春、芦溪、安福三片区域进行风景名胜区通信工程规划。

    (1)、由宜春通信局沿宜温、宜严和景区公路敷设通信光缆至温汤、洪江通信模块局和片区内各通信接入网。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在麻田设通信模块局,由芦溪通信局沿320国道、宣万公路和景区公路敷设通信光缆至万龙山、新泉、麻田通信模块局和片区内各通信接入网。

    (3)、由安福通信局沿万洋、宜严、洋钱公路敷设通信光缆至泰山、浒坑、章庄、钱山通信模块局和片区内各通信接入网。

    根据需要在风景名胜区适宜位置增设通信基站,确保移动信号覆盖整个风景名胜区,提供便捷的移动通信服务。

    3.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由宜春、芦溪、安福有线电视台沿风景名胜区对外公路和环形公路敷设有线电视光缆干线,远期有线电视覆盖率达100%。

    4.邮政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邮政业务主要依托各乡镇邮政营业所代理。

    第53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健全环境卫生机构,增加环境卫生清扫工人,满足各景区、接待站点、服务点、居民点和道路等垃圾得到及时清扫、清运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1.规划沿主要游览道路间隔80-100m,一般游览道路间隔200-400m,在道路两侧设置垃圾收集箱;在人流密集区域或景点间隔30-50m设置果皮箱。

    2.生活垃圾运输采用集装箱式密闭化转运,派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与外运。

    3.在各入口、旅游接待区、主要观光游览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公共厕所,在人流密集的旅游接待区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座设置,主要观光游览区结合服务点进行设置,其中金顶景区15个、九龙山景区8个、羊狮幕景区10个、明月山景区12个、仰山景区4个,接待中心、站点酒店公厕应对外开放。

    4.在各乡镇、接待基地内设垃圾中转站,各接待点、居民点设垃圾收集点。

    5.由于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大,分片区将风景名胜区所有生活垃圾运至宜春、芦溪、安福等周边城镇垃圾堆放场填埋,注意必要的配套消毒处理。

    6.健全垃圾违章罚款机制,完善“环境文明村”奖罚办法。

    7.宣传不可降解包装食品禁入风景名胜区,对一次性餐具饮料瓶罐的经营者实施承包回收制。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三章安全防灾规划

    第54条.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灵金河、泰山水、七都水、钱山水、东江、西江、茅店河、东坑水、温汤河、南庙河等主要河流城镇(含乡政府所在地)、接待中心、接待站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仰山栖隐禅寺等所有文物保护单位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其它山区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区内水口、王源等水库根据设计防洪标准设防;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

    2.防洪措施

    (1)根据防洪排涝标准做好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确保风景名胜区不受洪涝灾害。不得随意侵占河道等泄洪区域和破坏防洪设施。

    (2)风景名胜区的涉河工程主要为桥梁,整治开发一定要给泄洪留充分的通道,制定山溪洪水和滑坡等灾害的防御方案。根据防洪堤设计确定的河道宽度,对河道进行拓宽,以保证顺利泄洪。同时定期要对河道内冲积物进行清除,以保证有足够的水深通过达到设计标准的洪水。

    (3)建立防御山洪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调度,在汛雨期,应做好山洪调控布置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构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项目应避开山洪灾害的易发区。

    第55条.消防规划

    1.健全森林防火机构,采用城镇与森林消防合一体制建设森林消防站,加强扑火队伍技术培训,添置森林扑火器材,满足森林防火需要。

    2.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网络建设,建立沿山脊线,行政界线、河流、公路、游步道森林防火隔离带体系,各景区、重要景点周围种植木荷等不易燃树种为主的防火隔离带,沿高压线和10KV电力线走向留出走廊,避免因电火引起的火灾。重要古建筑旁设盛水大缸和灭火器。

    3.重视宣传培养游客安全防火意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强香火、烧烤、烟火的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地形、行政区划和森林资源分布及森林防火要求,在金顶、明月山、万龙山、九龙山等山峰设森林防火了望台,林区主要道口、重点部位设防火哨卡,及时监视区内火警;规划中远期为温汤镇消防中队配备消防兼救护直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升机。

    第56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定期定员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经常性地进行常见林业有害生物的药物喷洒防治,以有效控制和清除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

    在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公路进行生物检疫、检测;对特殊植被群落、动物进行监测,有效防止外来要害生物入侵,保护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

    第57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对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应采取修建截洪沟、挡土墙、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永久性建筑物应避开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

    2.加强植被抚育,对裸露的山体进行生态恢复,严禁采石、挖矿、大面积采土等破坏行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加强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避开主滑坡体、断裂带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

    第58条.突发事件应急体制

    1.建设应急救护系统,建设全山防灾管理指挥中心,采用多部门合作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健全风景名胜区医疗救护应急体系,结合各接待中心、接待站及乡镇建设配备医疗救护站,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出入口、接待点设置医疗救护点,在景区服务点内配备医疗急救箱,在游览高峰期应在景区配备医疗救护员值班。

    3.健全安全警示系统,在各接待中心、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避灾疏散点,组织引导游客避灾及疏散;在各主要出入口、接待点设置应急避灾点,利用主、次要道路为游览安全救护通道,及时将游客疏散至安全地点;采用直升机为游览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提供便利服务;利用景区内的服务点及观景亭、阁设施作为避风、避雨、避雷的临时躲避点;在登山游步道较窄段及探险游步道安全指示牌和警示牌,滨水步道、观光栈道设置安全防护栏,保障游览安全。

    4.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洪、防火、防雷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启动救援计划,有效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引导游客至避灾疏散点、避灾点或躲避点等待救援。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59条.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注:1.所有现状数据为2013年底之前统计数据;

    2.规划数据为规划期末数据(2030年),因此新增各项用地及用地性质调整必须分期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征用、规划建设。严格限制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必须占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3.所有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设施用地和居民社会用地的建筑规模、功能、强度(容积率)、高度、体量、形式等必须根据本规划及相应层次规划的指标进行严格控制,这些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统一归口由相应规划管理机构审批。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五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60条.环境质量标准与评价指标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风景名胜区内水体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标准执行;外围保护地带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标准执行。

    (3)声环境

    林区允执行GB3096—2008中规定的0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城镇居民生活区、旅游服务区执行GB3096—2008中1类标准;沿高速公路、过境公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执行GB3096—2008中3类标准。

    2.评价指标

    根据对本规划所在地周围情况的分析,筛选确定以下评价指标,详见评价指标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61条.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属多雨地区,年平均降水量1884.7mm,水资源丰富;工业企业不发达,水污染主要是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因此域内大部分水系水质很好,基本上均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此,对主体河流周边污染源控制与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62条.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废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噪声污染源、固体废物、水土流失以及农业生产污染等。各类影响因素主要对水资源、大气环境、声环境、景观环境和水土保持等环境要素具有影响。整体环境影响程度较为轻微。

    第63条.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严格执行对三废污染排放的控制,为减轻水体、大气、噪声、生活垃圾等污染及水土流失,特制定以下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合理组织污水排放与处理,风景名胜区的生活、生产废水必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降低废气排放量、减轻噪声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3.制订水土保持措施、制订风景资源保护措施。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育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

    第64条.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

    风景区游客的日合理流量为3.19万人次/天,则年合理容量为760万人/年。规划2030年风景区高峰日游客规模为12800人,是合理日承载力的58%;年游客规模为219万人,占合理年承载力的55.2%。可见,风景区的年、日游客量均处于合理环境承载力的适中值。第65条.规划方案的综合评述

    总体规划在充分利用当地风景资源的同时,也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划定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重要的保护空间,并提出了保护要求,另外在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减轻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影响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为风景区的环境保护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本次评价在分析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同时,合理评价了总体规划各项环保措施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有关风景区管理要求,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与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也是一致的,关键是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确保风景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监管,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实施是可行的,可以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章分期发展规划

    第66条.项目汇总及控制规划

    武功山项目划分为资源保护类、景点建设类、旅游设施类、交通工程类、居民调控类共五类105项,各类数量分别9项、5项、45项、43项、3项。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项目汇总与控制表3:服务设施类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项目汇总与控制表4:交通工程类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67条.发展分期及重点

    分期发展步骤。综合考虑风景区的资源布局、发展条件、游览组合、发展目标、投入收效周期的基础上,确定分片建设、整体成型、充实提高三大战略步骤。

    近期(2015-2020年)为分片完善建设:完善北部(温汤)建设,新建西部(麻田)、北部门户(文家),树立武功山门户形象,形成三大换乘和服务基地。同时加快九龙山、羊狮幕景区建设,形成统一的游览观光体系。

    远期(2021-2030年)为整体成型、充实提高阶段:完成环山公路建设,构筑辐射整个风景名胜区的景区、道路交通、旅游设施和管理系统,基本形成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框架。发展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扩大市场宣传力度,成为国内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第68条.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项目投资匡算总额45580万元。本次规划投资匡算不包括风景外建设投资。

    其中包括:近期资源保护项目的投资匡算2460万元;近期景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匡算2000万元;近期游览设施项目的投资匡算13650万元;近期道路与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匡算为22450万元;近期居民社会调控项目的投资匡算为1500万元。

    近期建设项目投资匡算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69条.需编制下层规划的区域目录

    本次规划确定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区域需要编制下层规划: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下层规划编制一览表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七章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第70条.完善管理体制

    1.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宜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事宜。远期成立大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2.出台《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管理风景区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管职能,严格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审批核准。

    3. 为加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位于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范围仍然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71条.协调相关保护地关系

    1.与自然保护区规划衔接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与羊狮幕自然保护区有一定重叠区域,重叠区域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均位于风景名胜区外围,本次规划未安排任何设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实验区内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本次规划在实验区内设置6项旅游设施,其中现状2项,新增旅游设施等级均不高于现状设施,体现规模小的特点,符合保护要求。

    风景名胜区设施与自然保护区关系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与森林公园规划衔接

    根据安福武功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明月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涉及金顶、三天门、羊狮幕、明月山四个森林公园景区。本次规划的各项保护与建设安排均与森林公园规划安排相衔接,符合森林公园的保护与建设要求。

    第72条.规范经营行为

    对于属于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相应的管理职权转让或委托给企业经营者。而其他管理内容,可以在准确界定责任、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授权,特许经营。

    第73条.加强风景名胜区门票管理

    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取必须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执行,应从门票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维修、生态补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公共事业。实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征收资源有偿使用费。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74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对于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植被、环境的非保护性、游览性项目,一律禁止建设。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于重大项目须编制专题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划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第75条.加强能力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保护、监控、管理服务中心,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系统化管理。

    第十八章附则

    第76条.成果组成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册、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7条.强制条文

    文中黑体字且带下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条文,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第78条.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79条.规划修改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执行。

    第80条.解释权

    如对本规划产生疑义,由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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