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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福利待遇有哪些 [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时间:2019-02-20 18:09:5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你了解多少?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基本福利待遇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_试用期有哪些工资福利

      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设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二、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三、福利待遇项目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

      试用期有哪些工资福利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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