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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时间:2021-04-02 07:59:2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

    合格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政府《宝安区公办学校消防合格验收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0〕271号)文件精神和我局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协商意见,现对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根据深宝府会纪〔2010〕271号精神和区公安消防大队意见,凡属于竣工时间为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物,无需办理书面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二)做好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各有关单位要对竣工时间在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物(以2010年11月16日补办消防验收合格手续会议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登记的建筑物为准)做好竣工时间证明。

    1.有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的建筑物,以该建筑物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作为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材料。

    2.无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的建筑物,需出具竣工时间的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1)。每一栋建筑物需分别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除学校盖章外,还需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证明人

    要写清该建筑物竣工时的见证身份(如当时为学校行政、老师、村委成员等)。

    二、关于1998年9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补办工作按11月16日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尽快落实。

    三、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对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中对学校建筑物提出的需要整改的所有消防隐患,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积极做好人防物防工作,并填写好见附件2。

    四、做好经费预算和申报工作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补办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和进行消防整改时,对所需经费做好预算,填写好附件3。

    街道辖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将附件1-3填好后于1月7日前报送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对每栋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附件1)进行核实签字盖章并统一造册(见附件4),对附件2和附件3进行核实汇总,于2011年1月11日前交区教育局安全科,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直接报送。

    联系人:叶德齐,电话:27753895,135********。

    附件:1.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样式)

    2. 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消防隐患整改

    进展情况统计表

    3. 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

    续和消防整改所需经费统计表

    4.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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