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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经营协议书(使用资质)

    时间:2021-03-09 07:41:2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第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承包经营的责任及经济分配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承包经营自主经营,在公司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

    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负责与业主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并对所承包项目的一切事宜全权负责。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承包经营人事

    和工资管理办法》。

    三、项目监理部的组成

    1、项目监理部由乙方组建,报送甲方备案。

    2、项目监理人员(含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由乙方招聘,按公司有关

    人事管理程序录用和解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发任命书方可

    上岗。甲方视具体情况,可派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工程的监理工作。

    3、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变动应及时报甲方。

    四、甲方的权力

    1、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偏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规程的行为和做法提

    出改正意见。

    2、检查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建议乙方限期予以调换。

    3、乙方项目人员严重偏离《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且不接受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

    改,因监理责任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并危及甲方信誉或资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接管其工程。

    4、对因监理责任造成业主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服务

    1、随着该项目的发展,对需加盖公章的文件应及时审核,并加盖公章;

    2、提供项目监理部印章、见证取样专用章、安全帽、监理日志等;

    3、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

    4、特殊情况如需甲方出面进行协调和解决的,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协调处理;

    5、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等应由公司法人旅行的义务;

    6、指导项目监理部完成监理资料的组卷归档。

    7、以上各项如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

    1、乙方的监理人员在项目监理活动中均使用甲方的名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人员和技术支持;

    3、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

    4、所有需归档的监理资料,乙方均可保存复印件。

    七、乙方的责任

    1、承担项目发生的办公费、人员工资、各种保险、人员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一切费用。

    2、项目监理人员的资格和工作能力应满足工程需要,达到业主满意;监理工作中应

    认真维护甲方的信誉;

    3、因监理责任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负责及时解决和处理项目上发生的一切问题,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甲方通报;

    5、受到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及由此引起

    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比例:实收监理费的10%(不含税)。

    九、监理费的分配及结算:

    甲方开具发票,乙方负责催收,甲方收取。所收取的监理费(含延期监理费),上缴甲方13.3%(含3.3%税金)作为管理费,其余全部归乙方支配;每次收到监理费七日内,甲方按收到款额的86.7%拨付给乙方;乙方同时给甲方出具合法的财务票据。

    十、项目风险金:3-5 万元(无利息。监理费50万元以下的3万元;监理费50

    万元以上的5万元)。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将风险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回风险金的60%。

    1、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和公司规定等,分别向建设单位及公司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有签收手续原件;

    2、无未处理的监理责任质量及安全事故;

    3、无遗留的主管部门处罚、公司罚款、纠纷事件等;

    4、无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没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项目竣工之日起满两年后一个月内退回剩余风险金:

    1、导致公司的信誉及利益受到损失的时间发生;

    2、拖欠人员工资、奖金、保险等经济纠纷及其他索赔;

    3、公司处理项目纠纷发生的费用;

    4、任何其他遗留的监理责任问题。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继续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包经营管理办法》、《承包经营人事和工资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发另行商定。

    十四、本协议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条款:1、在乙方聘用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转注册到公司之前,由甲方指定挂名总监一名,必要时去现场签署有关文件,来往路费,伙食费等由此发生的一起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挂名总监工资4000元/月,自签订监理合同或监理进场之日起(以先发生为准)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或乙方聘用的总监成功转注册到甲方)止,由乙方支付。

    3、项目人员进场一周内,乙方应预交6个月的挂名总监工资。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2、《承包经营人事和工资管理办法》

    附件1:

    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承包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维护公司信誉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承包经营模式

    第一条项目承包人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具体在《承包经营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条资审、投标文件由公司统一编制,公司收取成本费用。

    第二章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招聘、组成及调整

    第三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项目承包人负责招聘,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投标前转注册到公司。如需公司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在投标前两个月向

    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预交两个月总监工资。

    第四条派驻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场后一周内将项目部人员名单、人员资质复印件、聘用协议书原件等报公司项目管

    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应事先征求建设单位和总监意见,如有变动3日内报

    公司项目管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发任命书,签订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由公司统一管理和调

    配。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和公司同意。

    第三章项目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投标报名和投标过程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外地项目如需备案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需公司派人去项目处理问题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公司物品公司收取成本的费用,

    政府和建设单位罚款等费用,所承包项目的日常办公费、项目上所发生的人员工

    资、保险和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病按时支付。

    第四章项目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根据每个工程监理项目规模的大小,向公司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3-5万元(无利息),在项目承包协议签订后10日内交纳。未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的,各种手续

    缓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回项目风险抵押金的60%。

    1、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公司规定等,分别向建设单位及公司移交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

    并有监理资料移交单原件。

    2、无未处理的监理责任质量及安全事故。

    3、无遗留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经济处罚、公司罚款、拖欠人员工资、奖金、

    保险等经济纠纷事宜等。

    4、无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工程竣工之日起慢一年后二十日内退回剩余项目风险抵押金:

    1、竣工一年后内未出现公司派人做保修期间监理服务而发生费用。

    2、竣工后两年内未出现拖欠人员工资、奖金、保险等经济纠纷及其他索赔、

    第五章公司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有权对所承包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对偏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检查

    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予以调换;如项目工作严重偏离《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又未按照

    公司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该项目。

    第九条项目人员进场必须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告,项目人员进场一周后未将项目部人员名单及人员资质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的,需公司盖章等一切手续缓办。

    第十条对因监理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公司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以赔偿;因项目监理责任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公司视情节对承包人予以处罚1000-2000元/次;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监理责任4级以上(含4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处罚责任外,公司无条件收回该项目。因拖欠人员工资等引发劳动争议诉讼对承包人予以罚款1000元/人.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对承包人予以罚款5000元/次。

    第十一条承包人不得使用项目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承包人予以罚款20000元,公司无条件收

    回所承包项目,无条件终止本承包经营协议。

    第十二条承包人不得私刻公章。如发现承包人私刻公司公章,予以罚款20000元,并收回私刻公司公章,同时公司将无条件收回所承包的项目,无条件终止承包

    经营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章承包人的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公司的规整制度,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按时足额收回监理费。

    经常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始终把安全监理放在第一

    位;资料的审、签和收集整理放在监理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每月8日前以书

    面形式向公司汇报上月工作;项目人员的上岗资格和工作能力均应满足工程监

    理需要,执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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