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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时间:2020-08-23 19:58:5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核、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本辖区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三)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两会”、“治安中心户长”的培训、管理和整顿。

    6.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7.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8.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9.主办、承办上级综治委以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1.综治办: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落实特殊人群(流动人口、刑释解教、吸毒、社区矫正、法轮功邪教人员,违法青少年、流浪、留守儿童)的帮教管控服务措施;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综治宣传和综治维稳培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深化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预警机制,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2.信访办:负责来信来访受理登记,及时分流和交办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调处;指导在辖区内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准时上报;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防止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参与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3.公安派出所:负责调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对构成轻微伤的人身损害纠纷进行调处;对外来务工人员聚众闹事、罢工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案件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处理;处理扰乱和破坏党政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案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配合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负责收集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和做好重点人物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落实人口户籍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积极创建安全小区(村、寨),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将农村客货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员作为管理教育的重点对象,经常开展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村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和

    多发时段,要加强对超员超速、超载超限、无证驾车、强超抢会,酒后驾驶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巡逻管控力度,完善防控网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农民群众等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杜绝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4.司法所:健全和巩固人民调解的工作网络,开展对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做好预防预警预案,及时分析纠纷发生的诱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压降纠纷调处率;对辖区内各种疑难复杂、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处;对重点对象、重访户、缠访闹访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5.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准确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物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负责辖区猎

    枪弹具管理;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山林权证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6.城区交警中队:维护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查处异地摩托车以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摩托车;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突发性交通事故和相关治安事件,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依法劝解、制止发生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治安纠纷,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和保卫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7.国土资源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建房过程中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工业集中区用地和其他工业用地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因违法占地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因违法占地、滥用耕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负责调处矿产资源使用权纠纷,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

    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负责调处森林、水利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农村耕地,以及山界、山权林权引发的纠纷;负责牲畜和禽类疫情的防范和控制;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生态的保护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9.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依法开展查环查孕等计划生育服务,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抓好村(居)计生专干培训,组织广大育龄妇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10.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贯彻“三个代表”的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宣传新时期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利用文化阵地和文艺形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集广播、文化、体育为一体,利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的现有设施,积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在搞好群众文化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及时监督业主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11.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土地、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建设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负责权限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标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受理对土地、矿政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查处;负责对镇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委会(社区)国土资源管理员的管理、考核;巡查、监察辖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行为;发出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建议书、责令停止矿产(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负责查处;依法取缔辖区内出现的非法井口,检查督促有证矿对其采区内的非法井口的关闭工作,制止辖区内的有证矿、加工转换企业和经营单位收购、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本镇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协助查处农村各种违法用地案件;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及时准确的反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协助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综合督察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督察其他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本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察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2.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劳资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会同工会等部门处理因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就业和生活保障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会同安监参与重大工伤事故调处工作;处理涉及社会保险(农保、城保、工伤)引发的保险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事业单位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3.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协助地方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路、货运的治安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范危害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各类交通事故隐患;预防交通工具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抢劫、盗窃财物和运输物资,以及破坏交通运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保证正当的运输经营和竞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和扰乱运输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运输市场规范有序;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各社区(村)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依法施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

    和专项治理工作,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4.财政所:依法征税,文明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调处涉财、涉税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搞好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综治制度,及时上报综治信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5.社会事务办: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调处优抚、救济、助残、教育、卫生、侨务等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6.经济发展办: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统计、审计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乡的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环保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内引外联、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申报、测绘、宣传以及档案工作;做好规划国土办证业务以及规费收取工作。;抓好外资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如实反映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状况。;负责城乡及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制订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方案、报建、城乡违法违章建筑监察及农村违章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清理清查等工作。;抓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劳资纠纷调处、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上访案件的处理以及建设用地争议的调处等工作。;负责抓好辖区内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抓好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土地市场建设的宣传及建设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收费服务窗口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7.卫生院:健全内部综治机构,落实综治副院长,成立治保小组,定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及时上报综治信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艾滋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防范宣传活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意识,密切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院;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8.镇妇联:负责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家庭伦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诉求问题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完成上级妇联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19.镇团委:认真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保护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青年文明村居”创建活动,动员青年参与居住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0.XX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无证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引导、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年和刑释解教人员从事各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打击传销工作,配合有关行政、司法部门查处传销案件;按时完成上级工商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1.XX地税分局:认真开展好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抓好税务案件办理工作;健全税务争议化解机制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发票的管理、预警、处罚配套措施及长效机制,加大对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整合现有资源,围绕税收政策的热点、难点、重点,以情系民生,服务创业,推动发展为目标,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的内容、方式、途径,切实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宣传形式,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规范服务投诉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依法实施税收法律援助、争议调解及救济服务;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全镇地税良好的社会形象;按时完成上级地税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2.中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防毒、防邪、防艾、防交通事故和反诈骗等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意识;排查、报告本校的重大不安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稳定;开展校园群防群治,严禁校处人员在校住宿。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文化安全和设施安全;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3.中心小学:认真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值班制度等校纪、校规,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学校一切不安全因素。开展防邪、防拐、防交通事故、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对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4.村(居)委会职责:分析形势。认真收集和报送信息,形成社情动态分析,向村两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与建议;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管理防范。落实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项措施,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抓好长效管理;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目标、任务和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家园的意义、举措;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五)群防群治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排查民间纠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向群众进行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开展群防群治,发动群众进行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三防”工作,

    维护公共秩序;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敢于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向公安机关扭送现行犯,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发生案件后,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协助公安机关查禁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种吸贩毒、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等工作以及公共场所重点地段的治安管理;积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发现重大治安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小组:做好归正人员登记工作,对归正人员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做好归正人员一人一档工作;定期做好帮教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准确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工作,落实归正人员责任田地;积极主动地帮助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自我发展;认真做好归正人员的摸排工作,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做好教育和管控工作,并及时报告乡镇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和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

    治安巡防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开展村、街面、小区的治安巡逻和群防群治;协助做好本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做好村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做好村外来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参与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包括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高危”人员管控、吸毒人员帮教和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抓好村防火安全

    管理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法及安全防范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反邪教工作信息员:团结和联系广大村民,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开展反对邪教,提高思想认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邪教丑恶本质的进一步认识;面对全村举办反邪教的报告、讲座、展览等各种形式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及对邪教组织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响应党的号召,配合做好关于反对邪教的宣传活动,积极打击与邪教有关的不良风气,言论,活动等;加强与村内外同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积极开展各形式的研讨会与交流活动;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任务,推崇科学思想,加强科学宣传教育村民提高自身素养。

    二、综治工作制度

    (一)镇综治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综治委(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综治委和镇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治保会(调委会)主任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了解中央、省、州、县有关综治工作精神,掌握当前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辖区工作;由综治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主,每季度一次,对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联系户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治安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综治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知识和综治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综治委成员学习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学习、培训由综治办主任召集;集中学习和培训由综治办负责通知,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学习要作好记录,由综治办秘书负责。

    2.接待制度: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做好登记;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依照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解答;若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案件、事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政法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接纳解决;若来人提出的问题事关重大,应及时向主管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填写好《受理登记表》,给来访者满意答复;接待工作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结案有回音;综治信访接待工作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轮流负责,每月1-10日为卢军,11-20日为胡桂林,21-31日为王启光;各村(居)委会自行安排;接待人员要同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电话、值班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未尽事项,按接待接访规定办理。

    3.例会制度

    (1)综治委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工作。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卢军。

    (2)综治办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办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王启光。

    (3)治安形势分析评估会议:每半月一次,由综治办牵头、召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会议地点在镇综治办,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每周一次信息反馈,由综治办挂点领导及时反馈联系村(单位)综治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地点在镇党委会议室(如党委会议室有重要会议,地点另作安排),记录人为王启光。

    每月一次(月底)全面排查,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综治办人员参加,认真疏理本月综治信息,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每季度一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5)综治责任人述职会议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综治责任人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述职大会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镇全体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和综治责任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镇人大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25日,地点在镇六楼会议室。述职报告交镇党政办、综治办各保存一份。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综治办落实专人(维稳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同时报县“两办”)。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5.挂点联系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挂点联系,负责对联系点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治委主要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村,实行目标管理。综治委领导、成员单位坚持每月一次到包干责任区调研。具体挂点联系名单另行下文。

    6.履职报告制度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报告一次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综治工作准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恳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所有综治责任人的《履行综治职责报告》经综治办主任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印发至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

    7.督办考评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或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村(居)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8.责任追究制度

    对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中心、单位、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9.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案卷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效,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10.村(居)委会工作制度

    (1)议事和报告制度。综治工作站应定期向镇综治办报送各类综治信息,实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2)台帐和资料制度。综治工作站与各类平安创建工作互为一体的台帐资料。

    (3)工作例会制度。参加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通报交流情况,安排工作任务。

    (4)检查考评制度。由镇综治办负责对照综治工作目标,组织考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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