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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收费基本知识x

    时间:2021-03-08 12:18:3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第二章 收费基本知识

    一、高速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和特点

    (一)收费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公路法》 59 条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种公路可以收费,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 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 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另外 对于收费公路的技术和规模,国家目前的规定为, 修建高速公路的,不分长短,均 可收费; 一、二级路,平原、微丘陵地区间距 40KM 可设收费站,山区、重丘陵地区 20KM 可设收 费站;修建三、四级公路,不允许收费;桥梁一般 300M 允许收费,改渡为桥的 200M 允许 收费;隧道超过 500M 的允许收费。

    收费公路的性质:

    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收费公路的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公路法》 规 定,必须报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而经营性公路是指在收费公路收费权 有偿转让以后, 由投资者收费经营。

     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 由有 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 定的年限。

     非经营性公路是以收费还贷为原则建立的收费站, 其设立目的亦为非经营性, 这 也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国家交通部、财政部、物价局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 取车辆通行费规定》 ,以国家法规明确了凡利用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建成后可以对过往车辆 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的特点

    强制性

    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是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的, 所有通过的车辆必须交 费(特殊规定除外),否则将按规定受到处罚。

    严肃性 收费标准是经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任何人 (收费人 员或交费人员)必须遵守,在收费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减。

    二、收费制式

    通常采用的制式是:开放式、封闭式

    (一)开放式收费系统(又称路障式收费系统):收费站建在主线上,不设入口,车辆每过 一个收费站交一次费, 其优点是车辆可以自由进出, 不受控制, 缺点是车辆需要多次停留多 次交费,影响快速。

    (二)封闭式收费系统 一般情况下,收费系统为封闭式收费。封闭式收费目前只有一种模式: 车型收费。

     无论 客车还是货车,都按照车型来计算通行费。

    封闭式收费:入口发券(卡),出口收费。车辆进入某段公路,从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 券(卡),记录有入口站信息,车辆驶出该段公路时,把通行券(卡)交给出口收费员,根 据出入口对应费率收费;无论客车、货车,所有车辆都按车型和入口站点来计算收费费率。

    (三)按是否停车收费分类:

    停车收费:即车辆在收费车道现场缴纳通行费,是目前采用较多的模式,其缺点是:通行 能力不高,易造成收费站堵车。

    不停车收费: 通过在车上安装射频卡, 到收费站时被启动自动扣费。

     优点是: 通行能力高, 处理能力大,传输速度快,减少管理漏洞,目前全国高速已采用此先进模式。

    三、收费方式

    1、通行券卡模式 入口:在通行券模式下,入口收费员手工输入车辆信息,打印通行券,发出通行券。

     出口:出口收费员回收通行券,手工输入车辆收费信息。

    2、CPC卡模式

    入口:在 CPC卡模式下,入口收费员手工输入车辆信息,执行刷卡操作,发出 CPC卡。

    出口: 出口收费员回收 CPC卡,通过刷卡输入车辆; 收费信息 CPC卡读写器打开失败,无法 执行刷卡操作。

    四、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审批, 所有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都要按照当 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费,任何人不能擅自减、免通行费。

    (二) 通行费收取标准:

    1、根据桂价费( 2014)87 号文件规定,从 2014 年 8 月 1 日零时起,调整广西部分高速公 路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同时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长度 500 米及以上,含 500 米)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2、根据桂价费 [2018]58 号文件《关于停止收取我区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的通 知》,停止收取六寨 (黔桂界 ) 至河池、 河池至都安、 隆林至百色、 那坡至靖西、 靖西至崇左、 三江至柳州 6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 (即长度为 500 米至 1000米桥隧 )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自 2018 年 7月 1 日起执行。

    3、根据桂发改收费 [2019]1091 号文件《关于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 行费的通知》 ,自 2019 年 12月 1 日起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一类桥隧 ( 即长度为 500

    米至 1000 米桥隧 ) 车辆通行费。

    4、根据桂交规 [2019]6 号文件《关于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 费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方案) 精神,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广西与全国同步统一按车 (轴) 型收费,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本方案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实施,暂行 2 年。

    在 2 年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法定程序 组织开展我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车辆 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后, 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

     即按高 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

    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对车长小于 6 米的 8 座和 9 座小型客车,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按照 1 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摩托车通 行收费公路,按 1 类客车分类。

    5、2007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 0.40 元/ 车公

    里不变; 2008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 0.50 元

    / 车公里。

    6、四类客车(≥ 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1.45 元/ 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 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 1.35 元/ 车公里, 宜州至柳州、 柳州至南宁、

    南宁至北海、 合浦至山口、 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 1.30 元/车公里, 其它路段及新开通路 段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 1.45 元/ 车公里。

    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计 价 方 式

    分类

    车型

    基本收费标准 (元 / 车公里)

    桥隧收费标准(元 / 车次)

    1 类桥隧

    2 类桥隧

    3 类桥隧

    按 车 型 分 类

    一类 (A型)

    ≤9 座客车(车 长小于 6000mm)

    0.40 (或 0.50 )

    1.2

    2.2

    3.2

    二类

    (B型)

    10 座~ 19 座客 车

    0.80

    2.4

    4.4

    6.4

    三类 (C型)

    20 座~ 39 座客 车

    1.20

    3.0

    5.5

    8.0

    四类 (D型)

    ≥40 座客车

    1.45

    3.6

    6.6

    9.6

    备注:

    1、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按照途径 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分段收费,收费金额按照四

    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

    2、 MTC(人工收费)车辆按照途径 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统一收费,

    收费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7、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 ( 轴) 型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按车 (轴) 型收费标准。由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 准、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和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等 4 部分

    组成,其中 :

    (1)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按照 1~6 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

    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车长小于 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 4500kg 按 1 类货 车标准收取通行费; 车长不小于 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 4500kg 按 2 类货车标准收 取通行费。

    (2)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按照货车桥 隧叠加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10 元/吨公里,将 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桥隧叠加计重收 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3)机场高速货车收费标准。南宁第一、二机场和桂林机场高速在保持各自已有 1~5 类车

    型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 6 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其中 :南宁第一、二机场高速 6 类货车收费 标准为 35元/车次,桂林机场高速 6类货车收费标准为 30 元/车次。

    (4)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

     6 轴以上货车在 6 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标准 及桥隧收费标准每增加 1 轴增加 0.60 元/ 车公里的收费系数, 机场高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按每增加 1轴增加 5元/ 车次的收费系数执行。

    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 差异化收费标准表

    车型分类

    基本收费标准 (元 / 车公里)

    桥隧收费标准 (元 / 车公里)

    机场收费标准(元 / 车次)

    南宁机场高速

    桂林机场高速

    1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0.40

    0.5

    10

    10

    2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0.89

    1.13

    15

    15

    3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1.49

    1.86

    25

    20

    4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1.89

    2.36

    30

    25

    5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2.19

    2.73

    35

    30

    6 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2.33

    2.91

    35

    30

    说明: 6 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 6 类货车执行。

     6 轴以上货车在 6 类货车收费标准 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每增加 1 轴增加 0.6/ 车公里的收费系数;

    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每增加 1 轴增加 5/ 车次 的收费系数。

    (三) 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 )车辆单次交易金额 (实际收取金额 ) 精确到分。

     ETC 车辆按照途 经 ETC 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 ,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 “分”。

    MTC( 人工收费 )车辆单次交易金额精确到元。

     MTC 车辆根据途经 ETC 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 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四)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1)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 施,如下: ①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车型分类折算系数如下表:

    车型

    车型分类

    系数

    一类( A 型)

    ≤9 座客车

    1

    二类( B 型)

    10 座~ 19 座客车

    2

    三类( C 型)

    20 座~ 39 座客车

    2.5

    四类( D 型)

    ≥ 40 座客车

    3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桥隧分类

    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元 /车次)

    2016 年 8 月 1 日前

    2016 年 8 月 1 日起

    1

    500~ 1000 米

    1.2

    1.5

    2

    1001~ 3000米

    2.2

    2.5

    3

    3001 米以上

    3.2

    3.5

    桥隧通行费 = 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②货车桥隧计收方式:一类货车 0.5 元 /车公里 ;二类货车为 1.13 元 /车公里 ;三类货车为 1.86

    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为 2.36 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为 2.73 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 2.91 元/车公里。

     (根据桂交财务函 [2020]76 号文件《关于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 的通知》,自 2020 年 2 月 15 日起执行,暂行 2年(至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2 年 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我 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 标准)。

    ③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 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 (含 ETC 车辆) 通 行全区高速公路实行无差别 8.5 折优惠

    (2)同一桥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 2016〕 71 号)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 意,决定暂缓执行原于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的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第二步 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按车型计征通行费计算:

    车型收费计算公式:桥隧通行费 =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基本通行费 = 车辆行驶里程×费率

    总通行费 =基本通行费 +桥隧通行费

    举例说明客车按车型计征桥隧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图所示,图中 AB 是高速公路, CD

    是桥隧。

    一辆车型为 2 类的客车从 A 驶入,从 B 驶出,那么该车辆的总通行费计算如下:

    (1)假设 2 类车原有的 AB 路段费率 =0.8 元/每公里;

    (2) CD桥隧通行费 =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2 类客车折算系数× 3 类桥隧车型基本费率

    =2× 3.2

    =6.4 (元)

    (3)AB基本通行费 =AB路段的长度× 0.8= ( 50+5+60)× 0.8=92 (元)

    ( 4)总通行费 =AB基本通行费 + CD 桥隧通行费 =92+6.4=98.4 (元)

    ( 5)如果使用储值卡缴纳通行费(且该储值卡享受 9.8 折优惠),则需要缴纳 98.4 ×

    0.98=96.43 元通行费。

    五、高速公路收费里程

    (一) 根据 2010 年 12 月 1 日交通厅、 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 《关于公布重新核定的我区 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项目计费里程的通知》(桂交财务发【 2010】99 号)的要求,原下发的

    《关于核定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收费里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 2008】500 号)和自

    治区物价局《关于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 2003】126 号)停止

    执行。

    (二)桂交财务发【 2010】 99 号文所重新审核公布的计费里程已折算连接支线收费里程项 目,若今后按其总投资测算并调整收费标准,则相应扣除其已折算的连接支线收费里程。

    (三)高速公路连接支线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设施, 其投资额纳入项目总投资测算收费 标准,今后不再另行折算收费里程。

    (四)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收费站名称。

     确需变更收费站名称的,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 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审查办理。

    (五)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计价里程长度单位精确到“米”。

    (六)根据桂价费〔 2014〕87 号、桂价费〔 2014〕 90 号和桂价费〔 2014〕135号文件规定, 百罗、百隆、靖那和百靖段高速公路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分别是:

    1.百罗段:

    一类桥隧:发达隧道( 719 米)、谷拉河大桥( 500 米)

    2.百隆段:

    (1)一类桥隧: 那楼澄碧河大桥 (656 米)、澄碧河水库大桥 ( 611米)、两琶水库大桥 (733 米)、云盛大桥( 668 米)、东关隧道( 537 米)、河口铁路跨线桥( 728 米)、田林 7 号 隧道( 635 米)、田林 5 号隧道( 974 米)、田林 3号隧道( 501 米)、平宜水库大桥( 639 米)、隆田隧道( 666 米)、牧场三道河 3#大桥( 552 米)、弄怀北楼河 1#大桥( 505 米)、 泽屯隧道( 945 米)、六蛇 2 号高架桥( 870 米)

    (2)二类桥隧:田林 4号隧道(1206米)、米花岭隧道 (2145米)、委见隧道( 1715米)、 开冲隧道( 1115 米)、隆林互通式立交桥( 1001 米)

    3、百靖段: 一类桥隧:那林大桥( 637 米)、甫孟大桥( 506 米)、古美 1 号隧道( 665 米)、多安大 桥( 607米)、多海隧道( 532 米)、大雅大桥( 688 米)、多力 1号大桥( 669米)、晚伏 大桥( 821 米)、巴更大桥( 645 米)、鉴河大桥( 665 米)、那央隧道( 884 米)、乐屯隧 道(506 米)

    4、靖那段:

    (1)一类桥隧:伏内 2 号隧道( 575米)、大史 2号大桥( 571 米)、果乱大桥( 913 米)、 果乱隧道( 843 米)、岩信隧道( 789 米)、金龙岩隧道( 918米)、那圩隧道( 662 米)

    (2)二类桥隧:百针 1 号隧道( 1163 米)、百针 2 号隧道( 1193 米)、坡荷隧道( 2265 米)、百大特大桥( 1313 米)

    (3)三类桥隧:各固隧道( 3735 米)

    5、河百段

    类收费桥隧 17 座:

    长老大桥( 685 米)、金兰 1 号隧道( 855 米)、同乐 1 号大桥( 553 米)、同乐 2 号大桥 (631 米)、隘洞 2 号大桥( 609 米)、红水河大桥( 707 米)、那英大桥( 682 米)、新烟 大桥( 705 米)、六汉隧道( 608 米)、班丘隧道( 1000 米)、板东隧道( 902 米)、小京 法隧道( 665 米)、梁家隧道( 903米)、拉物隧道( 659米)、弄坤隧道( 708 米)、百东 河大桥( 862米)、三中 1号大桥( 547米)。

    类收费桥隧 14 座:

    机场隧道( 1832米)、金洞隧道( 2786米)、金兰 2 号隧道(2290 米)、隘洞 2号隧道(1717 米)、向阳隧道( 1402米)、周塘隧道( 1074米)、达文隧道( 1043 米)、新烟隧道( 2348 米)、红里隧道( 1752米)、拉约隧道( 1220米)、龙凤隧道( 1864 米)、所略隧道( 1768 米)、集贤隧道( 1420米)、谷牙隧道( 1849 米)。

    类收费桥隧 1 座: 长老隧道( 3129 米)。

    6、乐百段

    类收费桥隧 29 座:

    百楼 2 号大桥( 611 米)、音里大桥( 614 米)、巴劳大桥( 809 米)、那豆大桥( 581 米)、 周福 1 号大桥( 647 米)、田湾大桥( 609 米)、百家大桥( 649 米)、甲峦大桥( 760 米)、 那孟大桥 (578 米) 、新化互通跨线桥 ( 595 米)、温家 1 号大桥 (712 米)、茶园大桥 (523 米)、凌云大桥( 888 米)、那满大桥( 531 米)、百当大桥( 728 米)、百贯大桥( 725 米)、上宋右江大桥( 785 米)、百楼 2 号隧道( 708 米)、下老隧道( 784 米)、那豆隧 道( 942 米)、甲雅隧道( 803 米)、百遣隧道( 602 米)、皈里隧道( 594 米)、陇居隧道 (831 米)、太阳坪隧道( 959 米)、茶园隧道( 915米)、石钟山隧道 (783 米)、弄怀隧道 (943 米 )、园艺场隧道 (759 米)。

    类收费桥隧 10 座:

    民享特大桥( 1531米)、百林特大桥( 1167米)、百西隧道 (1445 米)、音里隧道 (2180 米)、 把拿山隧道 (1920米)、田湾隧道 (2462米)、那峨隧道 (1867米)、百达隧道 (2323 米)、上央屯 隧道(1222米)、五指山 1号隧道 (1225米)

    类收费桥隧 4 座:

    那立隧道 (3148 米)、那槐隧道 (3557 米)、蒙沙隧道 (3069 米)、弄衣隧道 (3803米)。

    六、其它收费知识

    1.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通行费征收政策、法规,“应征不漏,应免不征”收好通 行费。收费站的收费用途是依法收费,收费还贷。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行驶。除气候和道路等特殊原因外,最低 时速不得低于 60 公里。

    公路“三乱”是指 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 2004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

    广西高管局管辖高速公路从 2003年7月15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使用 IC 卡作为入口 通行介质,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 CPC 卡做为全国联网高速公路通行介质。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 2004 年 7 月 1 日。

    公路按它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 省道、 县道和乡道, 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的物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除依法缉查犯罪嫌疑人外,任何单位、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 查车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 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发现车辆超载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 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 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 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25 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政

    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 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 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 最长不得超过

    20

    20

    15 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免交通行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 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限定为:单轴轴重 10 吨,联轴轴重 18 吨。超过

    轴载质量限定的车辆或者载运长、 宽、高超过国家规定的物品的车辆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时,必须事先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机构批准, 并采取安全技术保护。

    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对高速公路可能造成损害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车辆确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车道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灯式,将车上人员迅 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财务发 [2013]2 号)》

    文件精神,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原以注资、 股权等形式划转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整改为以授权形式进行收费管 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限超过 20年的,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核减至 20年。政府还 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按政府性基金管理, 支出纳入自治区本级财 政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必要的养护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于 2013年 12月 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 2015】 69 号)》规定如下:

    (1)自 2015年 1月 1日起,全区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2)从本文下发之日( 2015 年 6 月 28 日)起,全区统一停止核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 许可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同步取消。

    (3)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公示制度。

     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 监督电话等内容,还应在本单位网站醒目位置同步公示。

    (4)各地要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收费站公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有关内容(集团运营部 2015 年 10 月 14 日通知)

    (1)收费站名称:百色西收费站

    (2)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3)收费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4)收费标准:详见车辆通行费收费公示牌

    (5)收费起止年限:自 200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止

    (6)监督电话: 96333 (0771) 2115968

    (7)服务承诺:持证上岗,照章收费;文明用语,唱收唱付;站亭整洁,设施完备;发卡 收费,准确快捷。

    收费站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财综 【2016】30 号)》

    公示高速公路收费信息(集团运营部 2016 年 12月 25 日通知)

    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收费信息(模版)

    收费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费项目编号

    S45-2014-02

    收费项目名称

    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

    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范围 (对象)

    通行我区收费公路的车主

    征收标准

    按车型收费,详见征收依据文件

    征收依据

    《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 交公路发 [1994]686 号 桂价费字 [2007]161 号 桂交财务发〔 2009〕66 号 桂价费〔 2014〕 87 号 桂价费 [2014]90 号 桂价费函 [2015]475 号 桂交财务函 [2020]76 号

    减免政策

    1、军、 警、 公安、运输联合收割机等车辆减免政策: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绿色通道减免政策:交公路发〔 2009 〕 784 号、交公路发 [2010]715 号、

    桂政发 [2004]36 号;国办发【 2019】23 号、交公路发【 2019】 99 号、 桂政办发【 2019】 66 号 、

    3、集装箱车辆减免政策:桂交规【 2019】3 号;

    4、抢险救灾车辆减免政策:交财务函 [2005]606 号、桂交财务函 [2008]719 号、交财务函 [2007]1087 号、桂价费 [2008]207 号、建稽电 [2008]46 号、 交财务发 [2007]84 号、桂交财务函 [2012]872 号、

    5、重大节假日减免政策:国发 [2012]37 号、桂政发 [2012]64 号; 6、东盟会议期间免费车辆政策: 《关于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东盟商务与 投资峰会期间免收接待用车通行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7、其它减免政策: 《“复眼十八” 流动眼科手术专用车》 桂交财函 [2008]848

    号、路政巡逻车等其他经国家交通部或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性减免的车辆等

    特殊情况

    是否涉企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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