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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1031版.x

    时间:2020-10-26 04:15:0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 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 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 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 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 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 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 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 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 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 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 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 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 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 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 10-15 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 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50052-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T16-92 )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中对电力重 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 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 50W/m 2计算, 80 m2 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 4 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 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 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 60-100W/m 2;商业 100-150W/m 2 。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2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 GB50052-95 的相关要求。

    2. 10kV 供电

    ) 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 630kVA 以上时应采用配电 室方式,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下时应采用箱变方式。

    )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 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 3200kVA, 单台变压器 的容量不宜大于 1600kVA 。

    ) 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 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 开关柜。

    5) 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 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 ) 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 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 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 ) 10kV 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 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 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 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 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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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选择直埋敷 设、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 等因素,并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通道的宽度、深 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沿街道的电缆隧道人孔及通风口 等设施应与环境协调。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 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采用交联 聚乙烯绝缘铝芯电缆。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 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 考虑环境温度、 并联附设、 热阻系数、 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小区供电电缆可参考以下方式选择:变电站出口及变电

    站馈出的线路可选用双条铝芯 3 X240mm 2电缆,开闭所出

    线可选用单条铝芯 3 X240 mm 2、3 X185mm 2电缆,环网柜、 分接箱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 3 X150 mm 2、3 xi20mm 2电

    缆。

    第十一条 0.4kV 供电

    .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 一般控制在

    100-150m ,最大不超过 250m 。

    2.0.4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 荷中心。

    3 .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

    4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

    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规格(mm 2)

    低压电缆

    240 , 150 , 70

    单元接户线

    95 , 70

    每套住宅进户线

    16,10

    第十二条接线形式

    .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 0.4kV母联开

    关。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 共用一路。

    第十三条配套设施

    .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 设置。

    .配电室应在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 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 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

    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 单相220V供电。

    2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

    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 置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五条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 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中压配电网, 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 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2.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 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第三章 设备选型

    第十六条 配电变压器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油变或干变。

     油变采用 S11 及以 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 SCB-10 及以上型号。

    2.居民住宅区配变容量计算应考虑居民用电指标、用 电同时率、配电变压器负载率等因素,按如下公式确定:

    S=P/(K*COS ①)

    上式中:

    S: 配电变压器容量, 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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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计算负荷=用电指标(kW/户或kW/m2 ) x户数(或 m2 )x用电同时率,kW。

    K: 配电变压器负载率,取 65%;

    COS①:功率因数,取 0.85。

    根据冀北五地区的不同情况,唐山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 于 0.55 考虑,廊坊、秦皇岛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 0.45 考 虑,承德、张家口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 0.4 考虑。

    实际配置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选择与计算所得容量相 邻的规格。

     当配变容量大于 400 kVA 时,宜采取多台变压器 并联运行方式。

    第十七条 箱式变电站(箱变) 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 壳四部分组成。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选择最大不超过 630 kVA 。

     10kV 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开关设备; 10kV 高压部 分全密封、 全绝缘、 全防护 ;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 关柜 ;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

    第十八条 高压电缆及架空绝缘线路

    1.10KV 高压电缆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 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有中间接头时必须设置防火 盒。

    2. 10kV 主干架空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

    线。

    第十九条 高压柜。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 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配电 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 , 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 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 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应采用交联 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第二十一条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 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第二十二条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 品,并绝缘封闭。

    第二十三条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 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 循环投切、 无触点可控硅 + 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计量表箱

    1.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公司相关技 术标准制造。

    2.计量表计的安装:多层住宅的计量应集中设置计量 表箱在第一层,高层住宅的计量应合理分组集中设置计量表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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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 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 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施工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 小区配套工程的施工 1.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2.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 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3.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 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外部供电线路

    1)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 划进行设计。

    )隧道采用锚喷隧道设计, 原则按照 50 米做一个电缆 井。

    3)电缆排管材料采用水泥管、 PE 管、玻璃钢管、 PVC 管或涂塑钢管。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拐弯处应设电缆 井,原则上按照 40 米做一个电缆井。

    )在过十字路口或需跨路电缆在 6 根及以上时,顶管 采用 1.65 米或 1.8 米砼管;跨路电缆在 3 根至 5 根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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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采用 1.35 米砼管, 2 根及以下时采用 PE 管或涂塑钢管。

    5) 直埋电缆套管应采用水泥管、 PE管、玻璃钢管、PVC

    管或涂塑钢管 , 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

    6) 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和直埋电缆在过路两端、拐弯

    处均需做井,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 井间的距离。

    )城市架空主干线路使用 15 米及以上大配筋水泥杆, 转角杆、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原则上采用加强砼杆或钢 杆。

    8) 10 千伏柱上开关采用全封闭、 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

    遮断容量不小于 20kA ,具备综合自动化功能或有自动化扩 展接口。

    5. 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 )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排管敷设 至各楼电缆分接箱,而后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至各楼单元计 量箱。

    2) 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 6 根及 以上时,预留 1-2 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 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

    楼面(地面) 1.2m-1.4m 之间。

    第二十六条 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

    1.小区配套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

    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小区配套工程电力设备标志必须规范、齐全、完整, 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3.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应有供 电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小 区开发建设单位参加。

    4. 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执行自检验收、 分项验收、 竣工 验收、复查验收制度。

    1)自检验收为施工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包括质检员 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验。

    2)分项验收为工程完成某一项或某一部分进行的验收。

     隐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中间验 收。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因 施工单位原因不按规定申请中间验收,工程管理部门可要求 挖开检查或返工。

    3)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的全面验收。在施工单位移 交技术图纸、资料,处理完全部缺陷,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具备送电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 收。工程管理单位应会同运行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 工验收。

    小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 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修改后的竣工图、更改设计 的批件、各种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 证、各项施工记录(导线驰度、导线损伤修补及接头情况、 交叉跨越、熔丝规格、接地电阻测试值、地下设施情况、线 路防护距离等记录) ,电气接线图等。

    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逐项进 行,不得搞抽查。竣工验收结果表明达到交接条件时,及时 办理交接并安排接火送电工作。如验收表明工程存在较多问 题,不具备交接条件时,应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 进行复查验收。

    4)复查验收为竣工验收后遗留缺陷全部处理后的最终 验收,是在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后,由施 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应按照 总体验收单所列出的问题和缺陷逐项进行。

    5.小区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投入 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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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ertyalleviation work,givi

    附件 1 参考文献

    l 《住宅设计规范》 ( GB50096-1999)

    2 《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50180-93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45-95 )

    《1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GB50053-94 )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50052 - 95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95 )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 GB12325-9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 -92)

    《 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 规范》

    ( GB50169-92 )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 GB50254-96 )

    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 DL/T621-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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