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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我县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0-10-26 16:46:0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关于我县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内容概要】近年来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逐年增多,且情况复杂,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因素。本文在对延庆镇、康庄镇等七个乡镇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建议,以缓解和预防宅基地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近几年,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06年--2010年,到县信访办反映有关宅基地问题的来信来访共计432件次,主要涉及要求审批宅基地问题;举报非法占用村内集体空闲地和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反映共用过道、水道被挤占造成出行难、排水难问题;平房翻建楼房影响邻居采光等问题。由于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大,愈显矛盾突出和尖锐,为此,我们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延庆镇、康庄镇、张山营镇、永宁镇、大榆树镇、旧县镇、沈家营镇进行了调研,现就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宅基地审批工作多年难以开展。一是无地可批。比较突出的是:被确定为小城镇试点的5个镇,列入镇区所涉及的村多则20余年,少则10余年不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二是宅基地供需比例严重失调。所调查7个乡镇各村,普遍存在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的土地存量很少,而每个村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甚至一些大村有上百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因给谁与不给谁难以取舍,均5年以上未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

    (二)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现象较为普遍。按照宅基地审批制度是先审批后建设,而许多村民抱着申请了宅基地,就一定能批的认识,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宅基地现象比较严重。乡镇普遍反映从前几年的土地登记中看出,土地审批很大部分是未批先建,然后再补办审批手续。部分用地户实际占用宅基地远远大于规定的200平米的标准,即使是按正常程序先审批后建设的,实际建房占地面积也大都超出批准面积。

    (三)宅基地收回机制运行困难。“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宅基地无序扩张严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粗放。许多村民在建新房的同时,虽然与村委会签订了拆除旧宅基地地上物的协议,但因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旧房迟迟不拆,有的几年过去后重新翻建后出租;有的私自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有的已转居迁出又回来翻建旧房;有的村村内旧房无人居住,纷纷到交通便利的地方抢建住宅,形成了“空心村”的现象。

    (四)违法建房问题严重。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祖上遗留下的空地上建房,认为有老房契和地契就是自己私有财产,想盖就盖。二是在翻建房屋过程中私自扩建占用公共过道、水道。三是抢占集体空闲建设用地建房。四是在自家承包地或耕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五是在自家宅基地外扩建房屋。

    (五)涉及宅基地纠纷量大且化解难。从7个乡镇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中各类矛盾和纠纷涉及到宅基地问题均占本镇信访总量的80--90%。因宅基地权属、通行、排水,建楼房遮阴引发的邻里纠纷等问题,纠纷双方往往是互不相让,会因为一寸土地,大打出手,世代结怨。因原宅基地底卡不完整,虽经过镇、村调解,法院受理等办法,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浅析当前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成因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形成宅基地紧张及由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因错综复杂,产生的矛盾不是偶然的,也并非局部的,从人们的认识上到政策及管理体制上均存在不足、偏差或缺陷,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发展的原因。一是拆迁获利的商机。城市化进程中,临近城区或镇区的村民希望获得宅基地,遇上拆迁,能得到丰厚的补偿,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实施。6年多来的新农村建设,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农村,环境优美,村容整洁,在农村拥有一处住房成为人们的愿望。三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普遍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富裕起来的农民盖房的意识空前高涨。四是土地的不断升值。随着拆迁征占补偿的不断提高,人们意识到土地在不断地升值,拥有了一块宅基地,就有了一块升值的空间。五是农村待业青年的增多。相当部分转成非农户口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不能就业,成为农村新型待业青年,这部分人没有正式工作单位上班或工资收入没有保证,在城市买不起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又不符合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居住,增大了宅基地的压力。

    (二)政策的原因。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及无偿使用宅基地政策。致使谁多占集体土地,谁多占便宜。二是在1989年进行土地确权时,没有预留宅基地。三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宅基地终身继承制,继承地上物的同时便继承了宅基地。以上这些原因,导致村里宅基地使用不均衡,造成有的户“一户多宅”,有的户住房紧张,村里却无地可批。

    (三)监管的原因。一是村级监管乏力。有的村干部出于私心,明知违法占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村干部手软,不敢碰硬;有的村干部发现后去制止,但村民不听,缺乏强制力。二是镇级监管收效甚微。对农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乡镇执法部门虽然进行了管理和监督,但收效不明显。三是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监管力不从心。首先县土地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接到“侵占集体土地”举报后,虽然下发《停建通知》责令停止建设,但过后,村民又将房子建成,土地主管部门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一宗违法占地得不到制止,立即就有多人效仿攀比,导致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愈演愈烈。

    (四)历史的原因。一是证件不统一。1994年普遍进行过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确权,但中途叫停,有的村为农民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的村未颁证;即使在同一个村,有的户颁发了,有的户未颁发,并且从1996年以后政府一直未再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原察哈尔省、1956年确权、1994年确权颁发的使用证和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共存。二是宅基地所有权不明晰。主要体现在有效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宅基地四至及尺寸不清、没有四邻指界签字、宅基地与证载不相符。造成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纠纷确权难。三是底卡不完整。理论上讲,宅基地登记卡应该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国土局延庆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实际情况则是,许多村没有,镇里不全,国土局延庆分局没有。导致一些纠纷无据可查,工作陷于被动。

    (五)意识的原因。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对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出现许多认知上的错误。突出表现在:一是认为宅基地连同所盖房屋均归自己所有;二是翻建房屋是自家的事,无需审批;三是实行土地30年承包制后,土地就是自己的,在分配的打谷场、承办包田里随意搞建设。

    (六)无规的原因。宅基地房屋建设标准无明确规定,突出表现在百姓因为经济收入增加,很多户有盖两层楼房的意愿,国家和地方法规没有明确限制或允许的条款,事实上是默许建设。

    三、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和尖锐,已成为我县“三农”问题之首,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已迫在眉睫,为有效地缓解和从源头预防有关宅基地的矛盾纠纷,根据延庆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

    1、强化有偿使用宅基地和宅基地收回制度。一是以“一户一宅”,每宅200平米为依据,未超出规定的收取基准价,对违规、违法超占的面积收取市场价。使宅基地与地上物成为统一整体。二是收回“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采用市场价评估的办法,村委会对地上物给予相应的补偿。三是有偿提供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缓解因使用宅基地不均衡造成的矛盾。

    2、完善宅基地三级登记卡制度。一是县级土地主管部门、乡镇、村联合组成宅基地确权审核小组,重新对宅基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二是将目前村民手中各年代的证件收回或全部作废。三是宅基地登记卡县、乡镇、村一式三份,分别归档存放。

    3、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建立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可以与村级综治信息员队伍整合,为土地执法监管提供信息。二是加强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土地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县、乡镇、村层层签订土地执法监管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构筑三级土地执法监管网络。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一是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为农村宅基地审批提供依据。二是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设、翻建房屋的审批制度。无论是新建和翻建房屋,均要得到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备案且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存一份归档。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依法有序的新农村建设,实现集中上楼或迁村并点等途径解决宅基地供应不足等问题。三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标准,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依法使用和保护土地的宣传,使依法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发挥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强大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的知识。三是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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