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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9-06 04:11:1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级消防考试资料

    建( 构 ) 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 ( 中级 ) admin / 2012-06-14

    职业名称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 ( 中级 )

    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 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与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 消防安全检查 ;(2) 消防控制室监控 ;(3)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4) 消防安全管理等。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 初级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中级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高级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建

    ( 构 ) 筑物消防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建 ( 构) 筑物消防高级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

    职业环境

    室内、外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 视觉、嗅觉、听觉正常 ,动作协调、反应迅

    捷。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 初级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 中级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 高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 ; 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 ; 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

    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高级建 ( 构 ) 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

    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建

    ( 构 ) 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

    中级消防考试资料

    术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建 ( 构 ) 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 ,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 ; 技能

    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具有必要的室

    外训练场地与器材设施。

    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 初级建 ( 构) 筑物消防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经建 ( 构) 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

    —— 中级建 ( 构) 筑物消防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经建 ( 构 ) 筑物中级

    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 高级建 ( 构) 筑物消防员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建 ( 构 ) 筑物高级

    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 ,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 1 年以上。

    —— 建( 构 ) 筑物消防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中级消防考试资料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建 ( 构 ) 筑物消防

    技师正规职业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与大专以上本专

    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建( 构 ) 筑物消防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经建 ( 构 ) 筑物高级

    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 ,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

    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 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

    百分制 ,成绩皆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 ( 构) 筑物消防技师、建 ( 构) 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

    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五、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 初级、中级不少于 30min,

    高级不少于 40 min, 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 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min 。

    六、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 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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