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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检测规章实用制度

    时间:2020-08-30 23:53: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防雷检测规章制度 【篇一: xx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xx 有限公司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气象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榆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榆次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

    神,切实加强本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

    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

    本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xx 有限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山西骏泰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查

    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查

    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

    副组长: xx

    组 员:xx 、xx 、xx 、xx

    防雷操作员: xx

    第三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组长的领导下,指导协

    调、检查督促本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

    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

    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时,经防雷安全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后,由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防雷重点

    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公司各区段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

    方案和重要措施。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与榆次区气象部门保持 24 小时联系,及时收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榆次区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次区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司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2.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

    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

    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工作制度

    1.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防雷安全检

    查小组汇报公司各区段防雷设施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的工作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2.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

    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3.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

    纪要报送公司各领导,印发有关部门。

    4. 协调上级领导做好防雷措施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章 自检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雷操作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

    第二条 操作人员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

    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 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

    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1.防雷操作人员,每周不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防雷设

    施安全运转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2.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

    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向榆次区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

    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本公司下达检验通知。

    4.严格劳动纪律和施工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

    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本公司员工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机电设备的润滑、运转系

    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

    问题后,再开动设备。

    第二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

    第三条 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每周末班要对设备彻底

    清扫、擦拭,按照 “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第四条 电工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

    安全员检查记录的情况,安排电工每周实施周检。对设备进行局部

    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疏通油路,清

    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等,调整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清

    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第五章 定期报检制度

    为加强防雷设施良好防雷作用,保障本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本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用防雷装置每月 18 号进行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

    检验。

    第二条 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本企业向榆次区安全、气象、电力

    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本企业下达检验通知;

    第三条 检验时,本企业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专职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第五条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本企业应按商定时间

    到安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

    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第六条 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

    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第六章 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

    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第二条 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

    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

    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

    向局指挥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

    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第四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

    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企业应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

    移。

    第二条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由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防雷

    设施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经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

    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对本企业重大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

    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

    报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条 对企业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

    响极坏的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

    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第五条 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④ .事故的防 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xx 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5 日

    【篇二:防雷管理制度】

    防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雷

    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制定防雷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面生产系统全部防雷设施。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主管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编制以及地面生

    产系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和定期报检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使用部门为检修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防雷管理

    第五条 地面生产系统内部所有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箱变内应有避

    雷器并保证其完好。

    第六条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

    压架空线等。

    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八条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

    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

    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九条 接地装置材料应采用具有防腐保护。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

    地装置可靠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

    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

    第十一条 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

    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及检修部需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雷工作。

    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

    向有关检测部门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工作。

    第十四条 检修部在雨季应每月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防

    雷设施损坏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

    由主管人员告知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不

    符合项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发生雷击事故后,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将伤亡人员送

    往医院,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如

    影响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机,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

    点、造成的损失、导致的结果等),待确保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抢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在汛期结束后,对防雷电管理情况进行回顾与

    总结,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所有。

    【篇三:防雷设施管理制度内容 (定稿)】

    防雷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气象法,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

    管理水平,防止雷电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的防雷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机构及人员设置

    1、分公司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兼管防雷设施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监察科为防雷设施管理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

    2、对分公司防雷设施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防雷设施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五条 防雷设施管理部门的职责

    1、 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防雷管理的方针、政策 ,宣传并执行防雷设

    施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设备维修部门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工作。

    4、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的技术管理档案,定期检测防雷设施,

    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 维修部门的职责

    1、执行防雷设施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协助管理防雷设施,并按管理部门要求作好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

    工作。

    3、定期检测防雷设施。

    第三章 防雷设施的新建、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

    第七条 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制造、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新投入、改建、扩建的防雷设施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

    测试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才投入使用。

    第九条 新投入、改建的防雷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制造、安装防雷设施。

    第十条 使用的防雷设施,要接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防雷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每年一次对防雷设施维修保养。

     第十

    三条 防雷设施报废参照《设备管理制度》之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雷设施的检测

    第十四条 防雷设施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由具有资质的防雷

    检测单位进行一次检测。

    第十五条 防雷设施管理部门每周一次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查出的

    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设备维修部门每季度一次对避雷针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设备维修部门每月一次对建设物设施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 防雷设施的技术资料、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由防雷设施

    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送档案室建档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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