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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x

    时间:2020-11-18 12:52:1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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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C \o "1-5" \h \z 总则 1

    基本规定 1

    . 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1

    . 2 既有线施工防护 2

    . 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

    2 . 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3

    2 . 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4

    2 . 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5

    . 7 施工用电 6

    2 . 8 防火、防爆、防毒 7

    .9 高处作业 7

    . 10 爆破作业 8

    . 11 季节性施工 8

    2 . 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9

    电力 11

    5 . 1 变、配电所 11

    5 . 2 架空线路 11

    5 . 3 电缆线路 12

    5 . 4 带电、停电作业 12

    7 高压电气试验 14

    7 . 1 绝缘试验 14

    7 . 2 高压试验 14

    7 . 3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 14

    7 . 4 启动及带电 14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 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 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 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

     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 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 贯彻实施。

    1.0.5 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 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 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 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 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 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 护和防护用品。

    1.0.11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2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3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2 . 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在施工计划实施前, 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 请手续。

    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 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 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 方可指示开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 区段。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 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封闭点施工结束, 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 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 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 施工负责 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 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 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 确切 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 、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 , 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 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 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 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 不得关闭风泵, 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

    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 、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

    8 、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 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 10min 应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 2m 以 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 3m以外避让:

    2 . 2 既有线施工防护

    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 设工地防护员。

    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 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 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 但应在施工地点两

    端各 500 --1O00m 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 标防护

    2 . 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 应经车站值班员批准,填发轻

    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 ,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 以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 2 . 1 . 9 条的规定,派防

    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按规定位置设置 响墩。

    、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

    、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 待列车通

    过后再行显示。在气候条件影响瞭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 2 . 2 . 3 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

    随车移动,如燎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平板车严禁溜放。

    、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即离不得小于 500m 。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 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

    、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 5Om 处显示停车手信号,

    并随车移动。

    使用单轨小车时, 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 备齐防护信号, 除必须在列车到 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 2 . 2 . 3 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

    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

    2、 瞭望条件良好区段, 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 可不设防 护。.

    、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应显示停车信号。

    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 50 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

    2 . 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 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 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

    通过。

    3、 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 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 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 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 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 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 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 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 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 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 可施工;

    、施工结束, 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 并通

    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

    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2 、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 2 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

    lm 以上的距离。

    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 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

    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 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 247的规定,当小

    于规定值适应停电作业。

    表2.4.7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侧量工作。

    248

    249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 设备工作电压大于 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2.4.10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m ;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2.4.1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 规定;

    2、 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 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坑、

    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 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

    设置红色警示灯。

    2.5.2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2.5.3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 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 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 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的单独隔离场 所;

    5、 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 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 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1.5 m。

    2.5.4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 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 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 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3、 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2.5.5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 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 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或指示灯损坏;

    4、 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 2.5.6

    的规定。

    表2.5.6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 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周期

    交流耐压

    (kV)

    时 间

    (min)

    泄露电流

    (mA

    备注

    1

    绝缘棒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4倍相电压

    220

    3倍相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2-44 )

    每年 次

    80

    5

    3

    验电笔

    6-10

    每六个月

    一次

    40

    5

    发光电压 不咼于额 定电压

    25%

    20-35

    105

    4

    绝缘手套

    高压

    每六个月

    一次

    8

    1

    < 9

    低压

    2.5

    < 2.5

    5

    橡胶绝缘

    高压

    每六个月

    一次

    15

    1

    < 7.5

    6

    绝缘绳

    高压

    每六个月

    一次

    105心5m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 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表2.5.7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

    (Kn)

    试验周期

    (月)

    外表检查周期

    (月)

    试验时间

    (Mi n)

    安全带

    2.25

    脚扣

    1

    6

    1

    5

    梯子

    1.8

    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6.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I )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5 %时;

    2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起吊作业时, 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

     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 上 ,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 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 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

     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 技术规定。

    5、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 5 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 当风力达到 6 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 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公路上运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运输炸药、 雷管等危险物品, 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牵引,车上不得坐人。如 数车同时运送,辆车应保持 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 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 1: 3.

    5、 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 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 从车辆或船向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 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中心应放在拖车的中心位置。

    9、 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及储存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库房的门口必须 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 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 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 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 4m,库房应建在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

    并应有避雷装置。距库房 100 m范围内严禁吸烟。

    5、 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

    2 . 7 施工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 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

    建设。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

    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 刀2 、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

    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 刀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 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 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 . 在 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 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规程第 5 . 2 节的有关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 术措施。

    2 . 8 防火、防爆、防毒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

     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 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 防火罩 。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凡在输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 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 “严禁烟 火”标志。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300 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 不宜小于500 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

    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 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

    凡有毒、 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9 高处作业

    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 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 mm高的挡脚

    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遇有 6 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 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2 . 10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 》( GB6722 ) 的要求,编制爆破设 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 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 , 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烧速度、各炮位点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与避炮道路好坏

    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超过 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烧速度的导火索。

    2、 同一电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 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5、 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6、 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 10min.

    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 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3、 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 人工点炮必须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5、 起爆两炮以上时, 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 并相互核对响炮数。

     炮已全部响完, 可于最后一响的 5min 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 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2 . 11 季节性施工

    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 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高压线;

    4、 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 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

    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

    2.11.6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 . 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2.12.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 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

    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 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

    于表2.12.2的规定。

    表2.12.2 接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 10

    1.0

    220

    4.0

    35

    2.5

    330

    5.0

    110

    3.0

    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 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沼泽地带施工应有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

    2.12.3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 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

    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12.4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 3-5m处加设防护,并应

    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的,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围墙

    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2.12.5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 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2.12.6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 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 0.4m 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过 1.5m.

    2.12.7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 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 2.12.7的规定。

    表2.12.7 沟、坑的坡度

    土壤性质

    坡度

    砂土、淤泥

    1: 0.75

    砂质黏土

    1 : 0.5

    黏土及黄土

    1:0.3

    坚十

    1:0.15

    7、 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 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 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 板。

    9、 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 坑底面积小于1 . 5 m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 沟、坑深大于Im时, 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10m,并应远

    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 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 喷灯。

    2.12.10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 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无

    其他人员。

    2.12.11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

    2.12.12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3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

    筋卡住。采用纹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 绞磨、手扳葫芦

    等应有制动装置。

    电力

    5 . 1 变、配电所

    基础及构架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2.12.7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基础的外形及土壤的性质,确定开挖方法和防护措施。

    2 、对于设在松软土壤及填方地带的基础, 开挖时应适当加大坑口的开挖尺寸, 应随时检查 坑壁有无裂纹和坍塌的危险,必要时应增设防护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 、开挖基坑前应调查了解基坑位置有无地下埋设物及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

     基坑在开挖过 程中当发现地下埋设有电缆、管道、文物等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处理后可继续施工。

    4、 在遇有大雨、暴雨的天气时,不得进行基坑开挖。

    5 、在支撑模型板前应确认坑壁无裂纹和坍塌的危险, 距坑口边沿 lm 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

     向基坑内安放模型板或灌注混凝土时,坑内不得有人。

    、开挖基坑深度超过 1 .5m 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 0.6m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

    1.5m。

    、基坑深度超过 2m 时,应设专人用提篮提取弃土。作业人员上下应使用爬梯。

    8、 开挖大型设备基础时,同时作业的人员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2m 的距离,且不得相对进行

    刨土作业。

    9、采取爆破方法开挖坚石坑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2 . 10 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

    列规定:

    )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尚未安装,且所内存放的设备和器材已经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所有通过变、配电所的通道已全部封锁,设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10 、组立构架电杆宜采用吊车起吊。采用人工组立时,各方向的晃绳应绑扎牢固,稳固电 杆时晃绳应绑扎在牢固可靠的地锚上。

    11、 多人同登一组构架作业不得同时上下。在同一垂直作业面同时操作时,应建立可靠的 防护措施。

    变、配电所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 6.6 节的有关规定。

    变、配电所及其馈电线受电启动及送电开通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 6.7 节的 有关规定。

    5 . 2 架空线路

    电杆基坑及基础浇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5.1.1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质松软处应设防塌板(板桩) ;

    2、居民区或交通道路处挖坑应设遮栏,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3、在打板桩时,应用木头垫在板桩头部;

    4、挖石坑时,人工打孔的位置应选在符合安全条件的适宜地方;

    5、在 45 。以上山坡及河道附近易受冲刷处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围桩、围台等防护措施;

    6、人工拌合时拌合台架应牢固平正,不得站在模板和支梁上工作。

    电杆组立及绝缘子、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立杆塔应设专人指挥。

    2 、立杆时应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应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不得移动或转动电杆。在

    级及以上大风、雷雨、浓雾时严禁组立杆塔。

    3、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应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杆塔安装牢固前,不应登杆塔 工作和解开绳索:

    、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人螺孔内找正。使用的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 环应防止销子滑脱。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 措施。

    、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

    、杆塔起立头部离地面 0 . 5 --lm 的高度,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 续起立,起立到 70 。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立无叉梁的 H 型杆时要加装临时叉梁,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导线架设(含接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线盘支架应放稳。

    2 、线盘应有制动装置 .

    3 、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及跨越通信、电 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 0 . 5m 。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

    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宽度应超出两边线各 1 .

    5m 。

    、在通航的河流及高速公路跨越架线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6、 耐张、 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 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并随时检查 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

    、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 5 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 离不应小于 2 . 5m 。

    8、 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9、当耐张线夹上的 U 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10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

    11、 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撤除既有架空线必须设专人指挥。撤线前应先把中间杆绝缘子绑扎线全部解开, 将导 线放在横担上, 中间杆上人员全部下杆撤离。

     撤线时应先在承力杆和终端杆处用绳索将导线 拉紧,剪断导线后徐徐放下。严禁突然剪断导线。

    5 . 3 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3.1.4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特大桥上及长大隧道内布放电缆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口的距离 不应小于 lm 。

    3 、进电缆井前应排出井内的浊气。

     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 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 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既有电缆撤除前必须验明电缆确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

    2、 加热的电缆胶和熔化的剂料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和舀取熔化剂料时, 应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

    5 . 4 带电、停电作业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 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2 . 4 节的有关规定。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 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 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 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带电更换电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 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宜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在相对地电压小于 250v 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 、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

    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表 2 . 4 . 7 和表 2 . 12 . 2 的规定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l 、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 、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

     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 指导和安全监护。

    3 、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应办理停、 送电手续的工作, 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 严禁约时停、 送电。

    、施工结束后, 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 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 施己全部撤除, 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

     在接地线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 不 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高压电气试验

    7 . 1 绝缘试验

    7.1.1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宜在良好天气下进行,被试物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C ,

    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0 % ,遇有雷雨或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压试验。

    用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时,对大容量设备及长大线路(电缆)测试时应 先将被试物对

    地充分放电 ,测试中需变更接线时,仍应进行放电。

    对多绕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测试时 ,应对非被测试绕组进行短路接地。

    测试连接线应使用绝缘导线。

     遇有受感应电压影响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场所测量绝缘电 阻时,应将产生感应电压的相邻带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试应注意监护。

    7 . 2 高压试验

    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应少于 2 人,并应明确安全监护人及负责人。

    试验用电源开关应有 明显断开点 ,通电前应对接线进行详细检查, 确认无误后方可操 作。

    对已受电变电所或已带电设备进行试验时, 试验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运行状态.取 得工作票后方能进行。同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设专人监护。

    在带电设备场所,作业人员活动范围距带电体不得小于本规程 表 2 . 4 . 7 的

    规定。

    高压试验现场应设有防护围栏或标志旗绳, 并设专人监护。电缆试品两端应有专人防 护并有可靠的通信联络;高压试验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加压前应对被试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定,绝缘电阻不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高压 试验。

    7.2.7高压试验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4 mnf的多股软裸铜线进行良好接地。

    加压前应先进行空载升压,一切正常方可操作加压。

    通电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中途不得离开。试验因故中断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并经 放电、接地后方可检查。

    试验结束,试验人员应对被试设备进行放电,然后拆除试验接线。

    7 . 3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

    二次回路传动试验时,应先将 电压互感器二次接线与互感器断开, 高压侧隔离开关打 开。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试验结束后应做二次回路导通及接地完好检查。

    电气设备做远方传动试验时, 应有联络和就地应急操作处理措施, 设备处应有专人监 护。

    在运行的系统中进行控制、保护等二次回路试验时,应有运行人员配合。

    试验结束后应对所传动的回路进行恢复和检查

    7 . 4 启动及带电

    牵引变电所启动及带电前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查:

    l 、所有开关均应处于分闸位置, 在外部电源带电情况下进线 隔离开关的内侧 应加挂临时接

    地线,并 锁闭该开关的操作回路。临时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 25 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

    2 、检查测定所有变压器、 电抗器的分接开关应在指定位置。

     断路器重合闸装置应退出运行。

     保护回路联片应连接良好。

     远动控制功能的变电所, 所内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应根据开通方 案的规定置于预定的控制位置。

    、启动前用兆欧表测量变压器、断路器的绝缘电阻应合格。

    、用于两侧(两回路)电源合相用的电压表、相位表、相序表及操作保护用具应齐备,并 处于良好状态。

    5、 以上检查结束后所有人员应远离将要带电的设备。

    当对变压器进行 5 次冲击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监视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同时对 带电设备应加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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