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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新版代理培训,船舶入境边检手续x

    时间:2020-10-21 16:26:1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入岀境(港)船舶和人员边检手续的办理、边检站业务单位构成指挥中心司令部边检站监护中队靠泊申请(二区)抵离港预报移泊申请(二区)确报(指挥中预报(网上报检&单证报检)心&业务科)预检三、科队联勤、分片执勤模式指挥中心: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视频监控科队联勤续办理、业务参谋防城边检站 吴东海正式检查(登 轮办理或窗口办理)

    入岀境(港)船舶和人员边检手续的办理

    、边检站业务单位构成

    指挥中心

    司令部

    边检站

    监护中队

    靠泊申请(二区)

    抵离港预报

    移泊申请(二区)

    确报(指挥中

    预报

    (网上报检&单证报检)

    心&业务科)

    预检

    三、科队联勤、分片执勤模式

    指挥中心: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视频监控

    科队联勤

    续办理、

    业务参谋

    防城边检站 吴东海

    正式检查(登 轮办理或窗口办理)

    执勤业务一、二、三科:船舶、人员出入境手

    二、船舶出入境办理流程

    基层业务科队

    业务一、二、三科

    各类证件办理、各类案件办理、码头巡查 监护 中 队:船舶监护、码头

    巡查、登轮抽查

    一区(0--10泊位、牛头油、东湾液化气码头)

    分片执勤 二区(11--20万吨级、中电码头)

    三区(锚地、旅客检查)

    执勤业务一、二、三科负责片区每两天一轮。

    四、船舶入岀境(港)手续办理方式

    分为网上办理(预检)、窗口办理、登轮办理。

    网上报检,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通过互联网先行 办妥的进口岸边防检查手续。

    窗口办理,是指船方或其代理公司在船舶靠泊后持有关单证正本到边 检站报检大厅正式办理的进岀口岸边防检查手续。

    登轮办理 指边检人员登上轮船办理船 舶进出口边检 手续。

    五、船舶代理报检工作程序

    (一)船舶预报

    是指代理公司根据所代 理船舶的船期向边防检查站进行预申报。

    工作程序:

    2 4

    ?小

    电话向边

    防检查

    -二二

    东湾码头

    、中电

    (

    -二二

    )

    :

    载运货物

    、驶来

    (

    )

    港、

    (

    )

    等其他需

    要特别

    (二) 船舶确报

    是指代理公司根据所代理船舶确定的动态,向边防检查站进行船舶 确报。

    工作程序:

    在港务局总调岀船舶抵离港计划后,船舶代理人通过电话向边防检 查站指挥中心和执勤业务科进行船舶抵离港确报。

    确报内容:船舶名称、船舶及船员国籍、载运货物、驶来(往)港、 预靠(离)泊时间、泊位、有无携带枪支弹 药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 项等。

    (三) 入境预检

    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 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

    (1 )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岀船舶入境预检申请。(没有网上报检权限的 或网络不通的,应到报检大厅提供纸质的预检单证)。

    (2 )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 单证情况确定岀入境正式检查方式。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 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按规定不予办理预检手续的,边检站应将不 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 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 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

    (1 )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 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

    (2 )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 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如遇港、澳、台船员 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

    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

    《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

    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

    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 护中队、指挥中心加强对该类船舶的监护、监控。如果预检资料岀现重 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诚信评定采取相关措施。

    (四)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

    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 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 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边检站报检大厅办理正式检查手续。边检站将根据船 方或代理人提岀的申请签发临时入境许可(船员)。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 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 《临时入境许可申请(船员)》,《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 (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注意事项:(1 )船舶抵达口岸后,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边防检 查站申报办理船舶正式检查手续。在正式检查手续办妥前,边检机关加 强对船舶进行监护管理。对已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靠港后即可开工作 业,港区作业工人可以上下外轮,待正式检查结束后,船员、其它登轮 人员方可上下外轮。

    (2) 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正式检查的有关单证时,应确保名单 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按照有关规 定,对不如实申报的代理及船舶负责人边检站将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同时对该单位的代理资格、诚信评定采取相关措施。

    (3) 外国籍船员登陆或住宿,凭船方申请,边检机关为其签发《临 时入境许可(船员)》外国籍船员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临 时入境许可(船员)》的,经边检机关同意后,可先登陆后补办证件;与 我国有《海员证》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船员,凭其有效《海员证》登陆 免办《临时入境许可(船员)》;外国籍船员凭有效的证件和《临时入境 许可(船员)》在船舶所在城市登陆住宿(与我国有《海员证》互免签证 协议国家的船员,凭其有效《海员证》登陆住宿)。

    (4) 中国籍船员直接凭有效海员证登陆;港澳船员凭有效《港澳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登陆;台湾船员依申请签发《台湾船员登陆证》;美 国船员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登陆,不签发《临时入境许可(船员)》,无我 有效签证的美国籍船员禁止登陆。

    (五)入境正式检查(登轮办理)

    是指船舶靠泊后,边防检查人员直接登轮办理船舶入境正式检查手 续。

    工作程序:对需要实施登轮检查的船舶,边防检查人员将提前告知 船舶代理,并于船舶靠泊前15分钟到达码头。检查人员登轮后,船方负 责人或代理人应到场协助检查。边防检查人员将询问船方或其代理人相 关情况,并视情要求船方提供相关书面情况报告,外国籍船舶携带自备 枪支弹药的,应填写《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船舶已 在《总申报单》中注明,不需填写此表),载明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 存放地点。在对上述特殊情况进行处 理后,边检机关对船方或代 理人提 供的相关单证进行检查,比对船舶资料、船员和旅客名单,必要时,对 全部或部分船员进行人证对照检查。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 单》(无旅客的不需提供)、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 章的《临时入境许可申请(船员)》,《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 报表》(如船舶已在 《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注意事项:

    (1) 以下情况需登轮办理入境检查手续:

    不靠岸的海上作业船;

    载有偷渡人员或在控人员的船舶;

    有情报表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船舶;

    携有枪支弹药的船舶;

    有严重违法犯罪 记录的船舶;

    上级通知或边检站认为需登轮办理边防检查手续的船舶。

    (2) 登轮办理检查手续的船舶,在办理手续期间,由边检站进行重 点监护,未经边检站允许,除口岸检查检验机关办理检查手续工作人员 和引航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3) 船舶载有枪支弹药的,由边防检查人员登轮进行清点、核实后 封存;船舶出境时,由出境港边防检查站予以启封。

    (六)入港检查

    是指从国内其他港口开往防城港的国际航行船舶靠泊后,边防检查 站依法对船舶及人员实施的边防检查。

    工作程序:入港(国内来)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小时内至 边检站报检大厅办理入港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边圭寸》(内含《船员名单》、 《外国籍船舶船员检查情况登记表》)。

    注意事项:

    (1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内开放港口间进岀的,无需办理边防 检查手续。

    (2 )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船舶抵达口岸后,即可上下作业人员、 开工作业。

    (3 )对入港国际航行船舶为其船员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船员)》 的,代理人员或船方岀具情况说明,边检机关核实后视情予以补发。或 根据船方申请,对《临时入境许可(船员)》进行延期。

    (七 )出境检查

    是指国际航行船舶从我国境内驶往境外前,边防检查站依法对船舶 及人员实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 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岀 境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和人员有效证件。中国籍船舶和全部船员为我外派船员的方便旗船舶, 还应提交经船长签字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岀境自 查报告表》。

    注意事项:

    船舶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岀境检查的有关单证时,应保证 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2 )为了确保船舶检查质量,对于本航次非入境边检站办理入境手 续的中国籍船舶出境检查时,船舶代理人员需要在网上报检的基础上, 携带船员出入境证件和有关申报单据来边检站办理出境边检手续。(边检 站一船会进行登轮检查)。

    (3 )对于船舶因故未能按时开航的,预报开航动态与原计划未超过 24小时,在征得边检站的同意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岀境手续;对于超过 24小时、船员发生变动、开航方向变化等情况的都应重新办理岀境手续。

    (八)出港检查

    是国际航行船舶从防城港驶离我国境内另一港口前,边防检查站依 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 口岸停泊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办理船舶岀 港手续。

    所需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注意事项:

    (1 )船舶代理人员在向边检站提交有关单证时,应确保名单中姓名、 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对于岀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由边检站制作《边封》(内容包括 《外国籍船舶、船员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加盖边防检查站业务专用章的 《船员名单》),交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转交或通过边检机关内部网络发送 至下一港边防检查站。

    (3 )中国籍船舶出港、入港时,边检站可不进行检查,也不制作《边 封》。

    对于船舶因故未能按时开航的,预报开航动态与原计划未超过 24小时,在征得边检站的同意后,可免予重新办理岀港手续。对于超过 24小时的、船员发生变动、开航方向变化等情况的都应重新办理岀港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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