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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销假考勤新规制度

    时间:2020-10-08 16:23:4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员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要求作对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标准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立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成后,要立即参与考勤,未立即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立即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不然视同缺勤处理。经同意外出参与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推行汇报手续。局领导班子组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责任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责任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出3天必需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需向准假人销假,不然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施年休假制度。各科室依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工作人员事假、病假能够用年休假来冲抵。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布,接收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评及年底考评一项关键依据,给客观公正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人员要依据单位实际情况给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出15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缺勤超出30天,依据《中国公务员法》相关要求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厉认真,根据实事求是标准,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以前和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一、为深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考勤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内容

    日常考勤、集体活动(会议、学习)考勤和值班考勤。

    四、考勤时间:

    (一)日常考勤。签到时间段为早晨上班7:00-8:30;下午上班13:30-14:30(13:00--14:00);下午下班18:00-19:00(17:30-18:30)。

    (二)集体活动考勤。按具体通知时间考勤。

    (三)值班考勤。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12:00-14:30(14:00);晚上值班时间:18:00(17:30)-次日早8:30;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早8:30-次日早8:30,签到时间按日常考勤时间签到。

    五、考勤方法

    以电子考勤系统为主,并实施早晨上班、下午上班及下班考勤模式(7:00--19:00)。集体活动、值班考勤、停电或其它原因使用纸质签到簿。

    六、考勤要求

    为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要求时间上下班。立即参与多种学习和会议等集体活动;自觉推行值班义务。

    (一)迟到、早退。超出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会议或学习以通知时间和结束时间为准。迟到早退累计4个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二)旷工。当日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签到视为旷工一天。

    (三)日常考勤。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根据要求考勤时间立即按指纹仪签到(退)。

    1、因外出开会、培训凭领导签批会议(学习)通知(或办公室所接通知)事先到办公室立案并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记录表》。

    2、对外出公务不能在要求时间内考勤,凭领导签批《因公外出汇报单》事先到办公室填写《个人日常考勤情况记录表》。

    3、因公临时外出凭科长签批《因公临时外出汇报单》到办公室立案,未到办公室立案发觉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4、事假外出凭《请假汇报单》事先到办公室立案,未到办公室立案发觉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四)当月份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依据电子考勤系统统计个人考勤明细和《个人日常考勤情况记录表》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给予通报。

    七、约束机制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考评分值中扣2分;一天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出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累计旷工四至六天扣30天年底奖金,七至十天扣一季度年底奖金,十至十五天扣六个月年底奖金,十五天以上年底考评确定为基础合格不发放年底奖金。

    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超7小时或一天内累计超4小时视为请事假一天,整年请事假超出十五天,扣发六个月年底奖金,超出三十天,年底考评确定为基础合格并不发放年底奖金。

    八、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考勤情况通报制度,于次月10日前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考勤督查,不定时抽查考勤情况。各科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管理,严格事假、病假制度。将整年考勤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地税干部和工作人员愈加好地推行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 考勤方法

    (一)各单位上下班全部应使用指纹考勤机或其它方法进行考勤。

    (二)全体人员天天必需按市局统一要求时间考勤(打卡时间:上班为国家要求作息时间前,下班为市局要求作息时间后)。

    (三)一周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考勤中发觉问题反馈给分管领导或相关处(科)室。月度终了后五日内,将当月考勤结果和相关资料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本要求发放考勤奖。

    二、 考勤要求

    (一)地税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二)因故不能按时考勤,应向办公室提供有领导签署意见或病历等其它方面有效书面证实材料。迟到半小时以上且未推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请假超出一天,期满回局工作时,当事人在人事部门销假后,应将销假手续报一份给办公室备查。

    (三)工作期间,不管公事私事,确需临时外出,必需向本部门责任人汇报;本部门责任人不在时,要向其它同志说明去向;责任人外出达半个工作日,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省内因公出差(外出)二至三天(含三天),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不满十天或到省外出差,报局长审批;十天及十天以上,由所在单位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

    (五)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需请假,未推行请假手续而不正常上班达半个工作日(含)以上,视为旷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责任人审批;二至三天(含三天),由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超出三天,报局长审批。

    (六)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必需推行报批手续,由部门责任人签署意见,人教处审核,三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出三天,由局长审批。

    (七)各单位、部门关键责任人(含主持工作副职)请假1天以内,须通报班子其它组员或办公室;请假1天及1天以上,均应书面报市局局长审批。

    (八)假期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立即到人事部门销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应事先按程序申请续假。经同意后可延期,不然,视作旷工。月度终了五日内,人事部门应将相关资料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本要求发放考勤奖。

    (九)工作日上班期间出勤情况抽查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人事部门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

    三、 奖惩方法

    (一)考勤中,发觉违反上下班工作制度行为:是通常干部,由部门责任人找当事人谈话;是部门责任人,由分管领导找当事人谈话。

    (二)工作人员每个月出满勤(推行请假手续并立案视为出勤),发放全额考勤奖。凡非因公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每次扣发15元,30天达五次及五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旷工一次,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不管因公因私请假,凡长久不在工作岗位(超出30天),超出30天部分,不发考勤奖。经同意参与非脱产形式学历教育面授和期终考试前一周复习时间,和参与和工作相关短期(30天以内)脱产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四、各类假需报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审批,局长因公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委托审批;副局长(纪检组长)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审批。

    五、本制度所称“天”,均指工作日,假期内包含节假日扣除。文件另有要求除外。请假单由市局人教处统一制作;经审批后请假单统一送人事部门立案;手续不完备请假单人事部门给予拒收。

    六、局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具体考评奖惩措施。

    七、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局相关要求和此不一致,以此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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