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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总结(共汇总)

    时间:2020-09-07 16:14:5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第1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2010年村干部离任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

      第2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逐步使农村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理事、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二、审计对象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指村干部任职期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有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符合村财镇管的要求。

      (二)村级财务、资产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支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

      领取个人报酬或在集体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程序是否合法,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款额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无偿或低价使用集体资产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有关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行为。

      (四)集体土地的发包、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兑现是否及时。

      (五)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村级重大投资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投资效益如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投资损失等情况。

      (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审计的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检书记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负责牵头,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完成各村的审计。当年离任的村支两委委领导必须进行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结论书,

      审计结果必须张榜公布,审计的问题有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村委会或被审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审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书,需要进行党纪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镇纪委负责落实需要移送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由镇纪委负责移送;审计结果要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第3篇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会议议程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会议议程

      1、村主要领导回顾2008年以来村委会主要工作。

      2、学习县农委、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3、学习小政字(2011)104号文件《关于印发《小路口镇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4、宣读《关于村“两委”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结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5、通报村委会2008——2011年6月以来财务收支情况、固定资产增值、资源盘活情况、债权债务增长情况及村两委执行村务民主议事制度情况。

      6、请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发表意见,主要是对这几个方面

      1)、对本届村两委任期内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存在那些问题,有无违纪情况。

      2)、对村内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含社会捐赠、争取上级资金、村内其他收入),有无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

      3)对村内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出租承包,资源转让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有无违纪情况。

      4)、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资产问题。

      5)民主议事程序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才2

      7、总结上述意见并与村委会交换意见,并对审计意见书加盖公章。

      8、请村委会、村委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对审计意见签字认可,审计组人员签字。

      9、一事一议有关事项。已经开工的项目8月2号前要将集资清册、集资款、发包会议、承包合同上报;未开工的相关材料请于8月10前要将集资清册、集资款、发包会议、承包合同上报。

      10、包村领导总结讲话。

      第4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10月19日

      第5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

      经办〔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

      2007年4月日

      第6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

     20xx年4月日

      第7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我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离任的村干部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三是土地发包、承包。“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五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群众来信或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条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

      村委要于每年年底前共同拟定下一年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计划,报镇领导研究后,作为实施审计的依据。村委制定的审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镇财政所备案。

      (二)确定审计方案

      村委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指定具体负责人,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具体任务,并做好人员分工,依法实施审计。

      (三)开展具体审计

      送达审计通知书。

      报送有关资料。

      提交述职报告。被审村干部要按审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调查取证。

      (四)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村干部的意见。

      (五)提出处理意见

      对被审村干部或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审单位或被审村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镇党委作出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理。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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