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思想汇报 > 正文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簿

    时间:2020-09-06 04:12: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一、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容?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一)、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专利侵权第一大案一审 “金得利”获赔55万

      2008年10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得利工艺品发明专利被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丰和盛实业、盛某赔偿人民币50万元,台江雅丽工艺品店某赔偿5万元。据了解,50万元是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定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此案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在专利侵权中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也是市首例因盗用他人制作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2000年9月,金得利工艺品的“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的发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而盛某在其所拥有的市长安某工艺品加工厂和由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丰和盛实业,大规模生产、制造使用与金得利工艺品专利相同的方法直接制造侵权工艺摆件,并销往外地。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6月开始,台江雅丽工艺品店的业主某在店里公开销售丰和盛实业所生产制造的侵权工艺摆件。2001年7月,金得利工艺品向某发出电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这些工艺摆件,但某仍继续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丰和盛实业及盛某未经金得利工艺品许可,大量生产、低价倾销与金得利工艺品发明专利相同的工艺摆件,已经构成了对金得利工艺品发明专利权的侵犯。金得利工艺品的“金得利”商标是中国知名品牌,其专利品具有很好的信誉与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丰和盛实业及盛某的生产销售行为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处丰和盛实业及盛某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在收到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仍继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金得利工艺品发明专利权的侵犯。由于某销售这些侵权工艺品的所得无法确认,而且他又拒不到庭进行答辩和质证,法院判处他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二)、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狗不理”商标侵权一案分析

    2011年8月8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天丰园饭店经营“狗不理”包子侵权案一审判决,天丰园饭店经营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狗不理集团发现大观园商场的天丰园饭店在卖“狗不理”包子,由此认为的“狗不理”是在冒用其名义经营,为此,两家的官司从去年打到现在。

    据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1994年他们将狗不理注册为商标,2004年到期后又续展10年。1999年底,狗不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狗不理’名气很大。‘狗不理’也只是从借鉴过去的,况且的‘狗不理’没有注册,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却是我们败诉了,真是输得很冤呢。”对此,该负责人还耿耿于怀。他表示,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一直很在意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防止商标侵权方面。前不久,在与天龙阁饭店的“狗不理”官司中,终审的判决胜诉给予了公司很大的信心,相信这次坚持上诉,也会有个说法。

    而据天丰园饭店的老员工介绍,天丰园饭店在经营“狗不理猪肉灌汤包”也有很长时间了。的“狗不理”虽然发源于,但是,名声是在打出来的。说起“狗不理”,老都知道是指大观园里的“天丰园狗不理”。况且,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包子,并使用的是“天丰园狗不理”作为区别于“狗不理”的招牌。

    两老字号: 你死还是我亡?

    案件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以来冒用狗不理名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害。而被告却称,狗不理是作为其服务项目灌汤包的服务标识,并且在冠以天丰园饭店的字号使用,与原告的区别十分明显,不会产生误认。的老食客都知道大观园的狗不理包子是著名小吃,已连续使用20多年,而原告的商标是在1994年注册的。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

    《老字号》: 可信还是可疑?

    此外,市饮食业协会出具的证明——《老字号》上称,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天丰园饭店一直持续经营狗不理风味猪肉灌汤包,是市消费者喜欢的小吃,并被评为2005年的名优小吃。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告虽然成为了有关商标的权利人,但不能阻断以前所形成的既定事实和经营状态。被告未超出原有地域和服务项目,也未使用原告狗不理商标的特定书写方式,因此,被告使用狗不理介绍和宣传其以天丰园饭店名义经营的狗不理包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狗不理服务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葫芦娃之父”告美影厂讨著作权

      “葫芦娃之父”胡进庆与吴云初状告美术电影制片厂,要求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动画影片中“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蝴蝶精”等系列角色美术造型著作权归其所有。而美影厂则坚持上述作品属于法人作品。在动漫产业蒸蒸日上的今天,该案因涉及动画影片的形象造型著作权归属而格外引人关注。

      本案发生之前,双方已各自以葫芦娃形象著作权人的身份进行过数起诉讼。胡进庆等起诉美影厂4设计人员抄袭案中法院确认了葫芦小金刚造型著作权归胡进庆等所有,但在2008年底,因在图书中照搬葫芦兄弟造型设计被告上法庭的卓越公司却对此提出质疑,因为法院在另外一个案件中把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著作权判给了美影厂。至此,胡进庆等不得不对美影厂发动确认著作权归属的诉讼。

      胡进庆称,其在吴云初协助下手工绘制了包括“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等在的动画角色造型,这些动画角色造型被美影厂制作的《葫芦兄弟》及其续集《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影片采用。上述作品标明“胡进庆、吴云初造型设计”。

    美影厂认为,动画片是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归美影厂,包括整个动画片的著作权以及可以单独行使的角色造型的著作权。胡进庆是在履行工作,其担任的任务是由美影厂安排的,影片及其中动画形象的形成最后是由厂讨论决定的,体现美影厂意志。

      胡进庆称1984年完成动画角色造型设计,1986年动画片《葫芦兄弟》创作完成。而我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颁布自次年6月实施,并经两次修改。则现行《著作权法》是否适用于本案呢?《著作权法》中有一条自1990年延续至今的规定,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关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这两次修改中也仅有文字调整,并无实质性变化,所以,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权属的规定适用于本案。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是电影作品中角色造型的著作权。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制片者,但是电影作品中音乐、剧本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胡进庆一直珍藏着《葫芦兄弟》分镜头台本手稿。其家人讲,制作剪纸动画电影,要先做好人物形象造型设计,画好分镜头台本,然后把人物剪成有活动关节的纸片,再在大的背景图案上摆出不同的动作,一格一格地拍下来。如此说来,分镜头台本就像一部美术作品连环画,包含了系列动画角色造型,是独立于影片的可由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的美术作品。

      胡进庆是美影厂的职工,是涉案动画作品及角色造型的主要创作者,这一点双方并无争议,则判断葫芦娃系列角色造型的著作权归属就需要区别其是法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

      

    争议难免,中外概莫能外。“超人”形象著作权人西伯尔的继承人与时代华纳进行了数年的诉讼,奥特曼造型的著作权之争也持续了十年之久。葫芦娃形象是我国国产动画中的经典,其文化影响力和商业价值是巨大的,尽快从权属争议的泥潭中走出来,让葫芦娃健康发展应该是众望所归。

    相关热词搜索: 宣传 知识产权 宣传 手册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