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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公司总部与所属企业职责边界划分暂行规定模版x

    时间:2020-11-24 17:15: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与所属企业职责边界划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明晰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之间的关系,梳理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说明公司总部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业务监控范围,便于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关系。

    第三条 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定义的是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公司总部进行审批或报备的节点。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以下职责边界,需按照规定执行。如工作中遇到职责边界尚未规范的,请依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网站建设:网站建设由公司总部统一协调、管理,所属企业建设网站需报请公司总部审批;

    (二)固定资产购置:参照公司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管理办法执行;

    (三)文化活动:各所属企业以公司总部名义参与或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涉及到公司高管的评选活动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

    (四)信息披露:凡涉及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经营活动、重大事项或其他上市规则明确规定的重要信息的披露,需报公司总部审批;

    (五)档案管理:公司总部对所属企业的档案管理负有指导、检查的职能;

    (六)出差:公司外派的所属企业高管出差前,应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报总部备案审批。

    (七)因公出国:所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因公出境(含港澳台),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八)公司刊物:各所属企业公开刊物的创刊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第五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薪酬福利的制定与发放

    1、薪酬福利方案的制定:公司总部向各所属企业提供指导性薪酬福利标准,各所属企业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参照执行,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2、薪酬福利的发放:公司总部外派到所属企业的员工按照总部制定的薪酬级别标准由所属企业统一发放;所属企业自行聘任的员工薪酬按照所属企业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3、奖惩制度备案:各所属企业各项奖惩管理规定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二)业绩考核

    1、绩效管理体系: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高管的绩效管理体系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各所属企业依据绩效管理体系制定考核方案;

    2、项目整体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各所属企业取得新项目时,应制定项目整体激励方案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

    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是将项目整体绩效考核方案分解到年度,公司总部与各所属企业应于每年一季度根据项目整体绩效考核方案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各所属企业具体实施;

    4、绩效考核的监督与实施:各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年终考核,具体方法参照公司《业绩考核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员工满意度调查:各所属企业满意度调查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

    (三)人事调配

    1、机构设置:各所属企业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必须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统一规范执行;

    2、组织变动:各所属企业的组织结构变动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3、人事监察:公司总部拥有所属企业的所有职员人事监察权;

    4、人事聘用与任命:各所属企业高管人员须由各所属企业向公司总部提名,经总部批准后聘用或任命;各所属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各所属企业自行聘用,报公司总部备案;

    5、内部调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以及各所属企业之间的人事调动由公司总部负责;

    6、晋(降)级:各所属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晋(降)级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7、调员调干:各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职位升降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职位的升降向公司总部备案。

    (四)人员招聘与培训

    1、招聘广告:媒体招聘广告版样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各所属企业执行;

    2、培训:各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相关培训由公司总部负责。

    (五)日常管理及信息统计

    1、请假休假:各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请假、休假必须向公司总部报备。

    2、成本编制:每年各所属企业的人工成本及人员编制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3、信息统计:各所属企业的人事统计信息必须每年向公司总部上报一次;

    第六条 资金财务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会计制度:各所属企业的会计制度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二)会计报表:各所属企业会计报表必须上报公司总部 ,由公司总部统一合并;

    (三)季(年)度结算:各所属企业的季(年)度结算必须上报公司总部;

    (四)会计信息披露:所有各所属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由公司自行完成并上报总部;

    (五)财务软件:各所属企业的财务软件应和公司总部统一,根据管理的需要在必要时必须统一;

    (六)财务预算: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预算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七)资债管理:各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必须上报公司总部,举新债必须到公司总部审批;

    (八)成本制度:各所属企业成本制度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

    (九)成本目标: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项目发展成本目标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

    (十)动态成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测算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十一)成本信息:所有成本信息必须上传成本信息系统;

    (十二)资金管理:公司总部对所属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所属企业单笔支出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事项须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十三)税务制度:各所属企业税务制度必须经过公司总部审批,规范税务工作;

    (十四)税务检查:各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公司总部的税务检查;

    (十五)财务审计:各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并全面配合公司总部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第七条 规划发展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项目拓展:所属企业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可进行项目市场信息收集,及项目商业机会初步分析判断;对于有商业价值的项目上报公司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上报公司按照决策程序进行项目投资决策。

    (二)前期工作:项目投资决策确定后,规划发展部牵头组织项目开发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公司筹建工作;项目公司筹建完成后,相关前期工作由规划发展部移交到新组建的项目公司。

    (三)经营计划及经营指标:所属企业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和项目开发经营情况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规划发展部负责年度经营计划汇总,并根据公司研究确定的总体年度经营安排对各企业经营计划予以调整,并下达年度经营指标。

    (四)股权管理:规划发展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所属企业涉及股权方面的重要事项要上报公司审定。

    (五)品牌管理: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品牌规划及品牌推广方案的审定。所属企业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实施经审批的具体推广方案。

    第八条 投资监管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项目设计管理阶段

    1、项目设计规范:各所属企业根据项目的性质,拟定可执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行业有关规程及所属地区有关规定,报总部备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项目设计工作;

    2、设计任务书:公司总部提供标准设计任务书范本,所属企业参照执行;设计管理各个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3、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分期建设规划听证会)需通过公司总部规划设计听证会景观设计阶段:景观概念设计需通过公司总部景观设计听证会;

    4、专业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市政、夜景照明、幕墙、特种钢结构等等应报公司总部备案;

    5、设计单位选择:主设计单位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专业设计单位报公司总部备案;

    6、设计文本存档:公司总部提供文本目录清单交给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按文本清单报公司总部存档;

    7、建筑研究:公司总部的建筑研究成果有权在所属企业推广。

    (二)项目工程管理阶段

    1、公司总部颁布《工程业务管理规定》,各所属企业根据公司总部的工程规范制定所属企业的工程规范,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2、施工单位招投标:总包单位的招投标必须报总部批准,各专业分包单位报总部备案;

    3、工程管理文件:公司总部提供文本目录清单交给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按文本清单报公司总部存档;

    4、工程质量:公司总部有权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抽查;

    5、安全意外事故:工程管理阶段的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必须报公司总部。

    (三)项目营销管理阶段

    1、信息管理:所属企业必须即时更新技术信息管理平台;

    2、产品定位:各所属企业的项目产品定位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3、营销策划方案:各所属企业的项目营销策划方案报公司总部备案;

    4、销售均价:各所属企业的项目销售均价报公司总部审批;

    5、销售信息:项目销售的动态信息必须及时报公司总部备案;

    6、销售总结:项目销售总结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7、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客户关系软件必须由公司总部统一指定使用。

    (四)项目售后服务管理阶段

    1、客户关系制度:各所属企业客户关系管理领域制度(包括会员俱乐部的制度)和流程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和备案;

    2、客户满意度调查:各所属企业外部客户满意度调查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满意度调查后,各所属企业相关工作改进措施报公司总部备案;

    3、客户危机事件处理:各所属企业重大客户危机事件的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总部审核和备案;

    4、目标客户管理:客户的追踪、数据分析、重大销售活动对目标客户关系的影响评估等分析必须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九条 风险控制部门与所属企业的职责边界

    (一)法律制度:各所属企业重要法律制度需报公司总部备案;

    (二)日常安全管理:各所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需报公司总部备案;

    (三)法律处理:各所属企业的诉讼、仲裁案件需报公司总部备案,重要疑难案件需向总部专项汇报,重大案件由公司统一管理;

    (四)危机处理:各所属企业的重大危机处理方案由公司总部负责处理;

    (五)合同管理:下列合同,所属企业须报公司总部审查同意,控股公司由公司派出(驻)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审核后在该控股公司行使表决权:

    1、涉外合同;

    2、担保合同;

    3、有关企业兼并、破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处置等重大合同;

    4、投、融资合同、协议,包括借款合同、项目买卖合同;

    5、项目主要合同,包括项目开发合同、项目建设施工总包合同、标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的相关合同;

    6、合同标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

    所属企业中属参股企业的,其上述合同按该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六)管理审计:各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公司总部的专项管理审计;

    (七)劳动合同管理:各所属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样本需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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