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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基本政策

    时间:2020-11-13 00:27:3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基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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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政策概念和作用

    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要求行为准则和依据。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个公安对策。它和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组成一个完整公安对策体系。

    (一)公安政策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表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要求指导公安工作政治标准。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订。公安政策首先是由党提出来,是党相关公安工作主张和要求.表现了党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程序,成为国家公安政策,表现了国家意志。党和国家公安基础政策,分别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正式文件之中,有很多公安政策被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二)公安政策作用 中公图书、试卷全场5折

    1.指导作用。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领导一个关键方面就是政策指导。党公安政策指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工作基础方向、基础要求和基础做法。

    2.规范作用。公安政策规范公安工作,是人民警察必需遵守行为准则。

    3.调整作用。公安政策对调整相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关系含相关键意义。它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主动性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进其转化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

    二、几项基础公安政策

    (一)严厉和谨慎相结合政策

    严厉和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依据对历史经验深刻了解而提出,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一项关键政策。

    1.严厉、谨慎含义。严厉,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需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严厉性,表明我们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果断态度和标准立场。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预防偏差,实施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表现。2.严厉和谨慎关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整体。严厉要以谨慎为确保,谨慎要服从严厉要求。在刑事斗争方面,一直要全方面地落实这个政策。严厉不忘谨慎,谨慎不忘严厉,二者不可偏废,不可脱节。假如片面强调严厉而忽略了谨慎,就会伤害无辜,犯扩大化错误;假如片面强调谨慎而忽略了严厉。就会放纵坏人。犯打击不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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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真落实严厉和谨慎相结合政策。严厉和谨慎相结合政策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霜就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正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惩处。

    (二)惩治和宽大相结合政策这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有效刑事政策。

    1.惩治和宽大相结合基础精神。惩治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依据犯罪分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和认罪忏悔态度,分清主次,区分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要求,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犯罪分子,实施宽大处理。

    惩治和宽大相结合政策出发点是:惩治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分对待。2.正确落实实施惩治和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问题。

    (1)要在惩治前提下宽大。对犯罪分子必需依法惩治,不让其逃避刑事责任。没有惩治压力,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地走坦白自首道路。越是打击不力,坦白自首越少;反之,犯罪分子感到难于逃避处罚,坦白自首可能性才会增大。

    (2)要争取多数从宽。在坚持依法惩治前提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道路犯罪分子总是多数。应该争取、挽救多数,扩大坦白从宽面,以孤立和集中打击极少数首恶分子和顽固分子。

    (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需依法兑现,才能取信于人。有从宽情节一定要从宽,有从严情节一定要从严,不然就会失去政策威力。

    (4)要善于从宏观上利用政策威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政治攻势,争取更多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道路,主动揭发检举,提供破案线索。

    (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

    1.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据《刑法》要求,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在审理案件时限以内快速地审结案件。

    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需性。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亲密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络,亲密警民关系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

    3.落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

    (2)必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定性正确,量刑合适,程序正当。从重从快前提是依法,要做到正确、立即、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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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

    公安工作一项关键任务就是办案。经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对应法律制裁;经过办案。分辨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是指导人民警察正确办案一项关键刑事政策。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基础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全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要经过艰苦细致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获取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确实实证据。要坚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2)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它非法方法搜集证据。

    (3)严禁欺侮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待遇。

    (4)凡有违反者,必需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意义。这项政策表现了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高度重视,表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和实事求是精神,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根本唯物主义基础上。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预防冤假错案,做到不枉不纵:有利于正确定识和发挥证据和口供作用,促进公安人员提升办案水平。

    这项政策是我党多年来一贯坚持刑事政策,已经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关键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需依据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多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它非法方法搜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需确保一切和案件相关或了解案情公民,有客观地充足地提供证据条件。除特殊情况外,能够吸收她们帮助调查。”第五十三条要求:“对一切案件判处全部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足,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足,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事实全部有证据证实;

    (二)据以定案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就从法律上确保了这项政策落实实施。

    (五)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政策

    1.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政策含义。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一项基础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必需手段,当罚不罚。就难以阻止治安违法行为发生,但处罚目标是教育本人和她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基础手段,处罚是教育辅助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该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而且要寓教育于处罚全过程。

    2.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政策基础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所谓教育,关键是指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必需懂法、遵法,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拒绝教育。处罚也是一个教育,其目标是经过处罚促进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全过程。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发生在通常法制观念不强群众之中,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是能够更正,对于这些人要重在教育,对情节轻微,并能立即更正或主动认可错误,能够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要给以必需惩戒。惩戒目标也是教育,使其遵纪遵法,树立公德。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说服教育不是万能,对依法当罚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不然,不能严厉法纪,不能教育本人和她人,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处罚一定要合适,适用什么形式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全部要有利于教育受处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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