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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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 企业住所:************路217号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项目,应该向相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应该按要求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告平台给予公告。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企业股东共**个:
姓名:****,性别:* ,年纪:**岁,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企业注册资本***%,其中:实缴出资**万元,未缴出资于***年* 月**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四)按相关要求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权;
(五)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议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
(六)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成后,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推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二)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出资,应该评定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定作价有要求,从其要求,并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企业名下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认缴金额出资,依法负担违约责任;
(四)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
(六)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第八章 企业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能够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她人转让股权,应该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企业立案。。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第九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是企业决议者。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实施董事、监事、经理,决定实施董事、监事、经理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工作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工作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议事方法和决仪程序,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
股东决议必需经股东签字并留置企业立案。包含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股东经过和立案。
第十七条 股东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做出决议,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做出决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并留存于企业。
第十九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本届实施董事经委派由李琳担任。
第二十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企业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本届经理经委派由实施董事****兼任 。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本届监事经委派由张富迪担任。
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企业秘书,由股东聘用。
企业秘书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 企业秘书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该公开企业信息,并推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告平台上提交企业应该公开信息;
(二)接收相关部门依法查询;
(三)筹备企业股东会议和相关会务;
(四)管理股东材料和企业文件、档案;
(五)其它 。
第十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李琳兼任。
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实施股东决议;
(三)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任免。
第十一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营业期限30年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
第二十九条 企业清算措施。企业因《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而解散。
第三十条企业解散时,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该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
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职员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剩下财产,根据股东实缴出资百分比分配。
清算期间,企业续存,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依据前款要求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年*月*日签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要求事项,按《企业法》相关要求实施。
股东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委派实施董事决议
经201*年0*月*日,*********股东决定,委派**担任企业实施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股东签字:
201*年*月*日
***************
相关委派企业监事决议
经201*年*月*日,*************股东决定,委派****担任企业监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股东签字: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