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070-2017-2020-10-05-23-40-22-21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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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12
L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行 业 标 准
LB/T 070—2017
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
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for tourist hot spring quality
2017 - 12 -17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 布
LB/T 070—2017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泉质等级划分 1
5 检测要求 2
6 泉质等级评定 2
7 泉质等级标志及其标识牌使用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 3
附表 A.1 给出了温泉泉质等级划分的依据。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表 4
附表 B.1 给出了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的依据。 4
参考文献 5
I
LB/T 07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云南省温泉与水疗行业协会、云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东温泉行业协会、辽宁省冰雪温泉旅游协会、福建省旅游协会温泉分会、重庆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江苏省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皓、张越、付溟、彭威、张波、赵永明、孙延安、李树祥、和家红、蔡涛、陈燕奎、张铁煌、王永毅、吴耀宇、杨守稳、韩鸣、王颖、刘雪峰、王立红。
II
LB/T 070—2017
引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温泉旅游的市场秩序,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与选择适合的温泉旅游产品,推动温泉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III
LB/T 070—2017
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企业泉质等级划分的技术条件,明确了泉质等级标志的使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温泉服务、理疗保健的温泉旅游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LB/T 016-2011 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术语和定义
LB/T 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LB/T 016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温泉旅游 hot spring tourism
以温泉(含地热蒸气、矿物泥或冷泉)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提供参与、体验和感悟温泉养生文化的相关产品,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等目的的活动。
3.2
温泉旅游泉质 tourist hot spring quality
温泉旅游活动中所使用温泉的成分特征。
3.3
温泉 hot 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 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
3.4
冷泉 cold spring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 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
泉质等级划分
4.1 温泉旅游泉质依据其温度分为温泉和冷泉。依据其化学成分和温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温泉(或冷泉)、优质温泉(或优质冷泉)、优质珍稀温泉(或优质珍稀冷泉)。
1
LB/T 070—2017
4.2 温泉泉质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4.3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25℃的矿水,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中“医疗价值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温泉。
4.4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34℃的矿水, 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中“矿水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优质温泉。
4.5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37℃的矿水, 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中“命名矿水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优质珍稀温泉。
4.6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25℃的矿水, 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中“医疗价值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冷泉。
4.7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25℃矿水,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矿水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优质冷泉。
4.8 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且水温<25℃的矿水,其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的指标中有一项符合附录 A.1《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中“命名矿水浓度”项的要求,即可认定为优质珍稀冷泉。
4.9 温泉泉质的非特征性指标限值见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检测要求
5.1 对温泉泉质检测机构的要求
5.1.1 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的资质认定。
5.1.2 放射性元素的检测,应由具有放射性元素检测资质的机构执行。
5.2 对温泉泉质检测方法的要求。
5.2.1 温泉泉质特征性指标的检测应依据 GB 8538 的相关要求。
5.2.2 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的检测应依据 GB/T 5750,其限值应符合 GB 5749、GB 14848 的相关要求。
泉质等级评定
6.1 根据温泉泉质检测报告,经全国温泉旅游泉质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等级并公示后,授予相关证书及
标志牌。
6.2 泉质等级证书及标识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应根据新的检测报告,由全国温泉旅游泉质等级评
定机构重新评价认定。
泉质等级标志及其标识牌使用
7.1 温泉旅游泉质标志由温泉图形符号和相关文字(中英文)构成。文字内容包括:温泉旅游企业名称、温泉泉质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温泉水源地坐标、温泉泉质类型、温泉泉质等级、颁证日期及有效期等项。
7.2 温泉旅游企业在获得温泉旅游泉质等级证书和标识牌后,应将标识牌放置在温泉水区入口醒目位
置。
7.3 温泉旅游企业应严格按照温泉泉质等级证书中的等级及标识牌的相关文字内容,对温泉泉质进行
宣传介绍。
2
LB/T 070—20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
表 A.1 给出了温泉泉质等级划分的依据。
表 A.1
温泉泉质等级划分表
单位:mg/L
成分
医疗价值浓度
矿水浓度
命名矿水浓度
矿水名称
二氧化碳
250
250
1000
碳酸水
总硫化氢
1
1
2
硫化氢水
氟
1
2
2
氟水
溴
5
5
25
溴水
碘
1
1
5
碘水
锶
10
10
10
锶水
铁
10
10
10
铁水
锂
1
1
5
锂水
钡
5
5
5
钡水
偏硼酸
1.2
5
50
硼水
偏硅酸
25
25
50
硅水
氡 Bq/L
37
47.14
129.5
氡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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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表
表 B.1 给出了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的依据。
表 B.1
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
单位:mg/L
指标
限值
氰化物(以 CN-计)/(mg/L)
≤
0.2
汞(Hg)/(mg/L)
≤
0.0001
砷(As)/(mg/L)
≤
0.05
铅(Pb)/(mg/L)
≤
0.05
镉(Cb)/(mg/L)
≤
0.005
滴滴涕/(mg/L)
≤
1.0
六六六/(mg/L)
≤
0.06
四氯化碳/(mg/L)
≤
0.002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2
4
LB/T 070—2017
参 考 文 献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1615-2010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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