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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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 TB10120-2002,摘要)
3 勘测
3.1 一般规定
3.2 地质勘探与瓦斯测定
区域性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实测资料,油气田、气井资料及有关瓦斯赋存、突出的其他地质资料(含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煤系柱状图、煤层对比图、钻孔资料、井田勘
察报告、各阶段地质报告等);
井田的分布、开采水平、通风方式、瓦斯等级、采空区范围、采煤及顶板管理办法、接替采区和规划采区的位置及范围等资料;
有关瓦斯矿井通风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历史记载和实测资料。
1 隧道的瓦斯来源;
隧道通过的地层层序、年代、岩层种类及含煤地层的分布,煤层数及顶底板特征和位置,煤层厚度、倾角,隧道穿煤里程及长度;
煤层的主要物理性质和指标以及工业成分分析,包括颜色、光泽、重度、硬度、水分、挥发分、固定碳、灰分、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放散初速度等;
煤的自燃及煤尘爆炸性判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断; 5 采空区形态,接替及规划采区位置及压煤量;
6 煤层的瓦斯带和瓦斯风化带位置;
查明形成瓦斯的地质构造,包括煤层、油页岩层所处的构造部位,天然气的生成、运移、储集、封闭条件及影响因素,地下水对天然气运移、储存的影响。
3.3 瓦斯预测与评估
4 设计
4.1 瓦斯隧道分类
3/min 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 0.5m3/min 时,为高瓦斯工区。
1 瓦斯压力 P≥0.74MPa(测定方法按附录 D);
2 瓦斯放散初速度△ P≥ 10(测定方法按附录 E);
3 煤的坚固性系数 f ≤0.5(测定方法按附录
4 煤的破坏类型为Ⅲ类及以上(破坏类型按附录
4.2 衬砌结构
F);
A)。
地段等级
三
二
一
表 4.2.1
3
<0.5
≥0.5
--
瓦斯地段等级
瓦斯压力( MPa )
<0.15
≥ 0.15 并< 0.74
≥0.74
注:当按吨煤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确定的地段等级不一致时,应取较高者。
表 4.2.3
衬砌防瓦斯措施
封闭措施
瓦斯地段等级
三
二
一
围岩注浆
选用
喷射混凝土中掺气密剂
选用
采用
设置瓦斯隔离层
采用
采用
模筑混凝土中掺气密剂
采用
采用
采用
模筑混凝土中掺钢纤维
--
--
选用
来源于网络
施工缝气密处理 采用 采用 采用
-10 -11
气密处理,其封闭瓦斯性能不应小于衬砌本体。
1 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为 32.5 的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其他水泥;
2 砂的细度模数 M x≥ 2.7,含泥量不大于 3%,不得使用细砂;
3
石子的最大粒径 Dmax≤40mm,级配宜为 2~3 级,含泥量不大于
1%,不得有泥土块,或泥
土包裹石子表面,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5%;
4 气密剂宜选用 FS-KQ 型,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气密剂为硅灰、粉煤灰及高效减水剂的复
合剂。
1 C20 混凝土配合比宜为 1:2.5:3.5,水灰比宜取 0.48;
2
原材料应按以上配合比进行称量, 水的允许偏差为士 1%,水泥及气密剂的允许偏差为士
2%,
砂石允许偏差为士 3%;
3
原材料应按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不得采用人工拌合;水泥、气密剂及砂应先干拌
1~1.5
min,达到颜色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及水搅拌
1.5~2.0min,形成均匀的拌合物;
4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灌注完毕所需时间宜为
40~60min;
5 应采用机械震捣,不得用人工震捣;
6 连续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28d,并应避免在 5℃以下施工。
Ω,其周围 20m 内禁止有明火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4.3 辅助坑道
4.4 运营通风
5 钻爆作业
1 开挖工作面附近 20 m 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5%;
2 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 炮眼深度不应小于 0.6m。
1 爆破地点 20 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
1%;
2 爆破地点 20 m 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
1/3;
3 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 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 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 0.9m 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1/2;炮眼深度为 0.9m 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2/3。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 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炮泥应用水炮泥和黏土泡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 0.3 m 以上间距。
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6 揭煤防突
6.1 煤层超前探测
1 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 15~2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打超前探孔 1 个,
初探煤层位置;
2 在距初探煤层位置 l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 3 个超前探孔,并取岩(煤)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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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 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 并分析煤层顶、 底板岩性;
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5 各探孔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每个探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0.5 m;
2)正式探测孔应取完整的岩(煤)芯,进入煤层后宜用干钻取样;
3)各探孔直径不宜小于 76 mm;
4)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孔内排出的浆液、煤屑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6.2 揭煤前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
“R”指标法。
1 瓦斯压力法(附录 D);
2 综合指标法(附录 H);
3 钻屑指标法(附录 G);
4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附录 J);
5“R”指标法(附录 K )。
表 6.2.3
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界值
序
预测类型
预测方法
预测指标
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号
瓦斯压力法
P (MPa)
0.74
D
0.25
石门揭煤突出
综合指标法
K
20(无烟煤)、 15(其
1
他煤)
危险性预测
160(湿煤)、 200(干
△h2 (Pa)
钻屑指标法
煤)
钻孔瓦斯涌出
Q
4
初速度法
“ R”指标法
Rm
6
煤巷开挖工作
△h2 (Pa)
160(湿煤)、 200(干
2 面突出危险性
煤)
预测
钻屑指标法
K l
1/20.4(湿煤)、0.5(干煤)
[mL/(g .minl
)]
最大钻屑量
6
(kg/m)
6.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钻孔排放应先进行设计;
钻孔排放设计内容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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