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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专题规章新规制度范本

    时间:2020-09-14 16:14:42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

    第三条企业总裁负责全方面领导工作,生产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关键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方面负责。

    第五条职员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该依法推行安全生产义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和落实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落实“五同时”标准:即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验、考评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立即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时或不定时全企业性安全大检验,对查出安全隐患应立即消除或制订控制方法,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实施《中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抢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验、考评。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要采取有效方法,同时上报相关责任人。检验处理情况要填写具体统计。

    3、作为企业级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员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该常常性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汇报。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统计。有权阻止、处理生产过程中违章行为。

    第八条车间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方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实施《中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部署、检验、评选、总结生产工作同时要计划、部署、检验、评选、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时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实施“特殊工种必需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需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安全检验,立即发觉隐患,采取整改方法。

    5、加强班组建设,充足发挥各级安全员作用。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标准采取有效方法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7、组织制订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抢救援预案。

    8、组织制订本部门实施临时性任务时安全防护方法。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职员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实施企业、部门、车间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部署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防范方法。

    3、负责检验、监督、考评本班组职员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立即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常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抢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降低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6、对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验、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具体统计。

    7、有权拒绝、阻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帮助部门、车间责任人落实实施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验实施情况。

    2、帮助部门、车间责任人做好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评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与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订和修订工作。

    5、常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情况。对不安全原因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方法。

    7、负责新调入职员和转岗职员安全教育、考评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评、检验统计。

    8、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部门责任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帮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验工作。

    2、主动宣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立即纠正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立即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立即向领导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方法。

    4、搞好安全防护用具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阻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班组责任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员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具;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觉异常立即处理;发觉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原因要立即消除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提议。

    三、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部作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职能部门,在企业总经理、生副总裁领导下工作。并依据本制度对全企业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企业设置生产部经理为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责任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检验

    第十六条安全检验目标是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施三级安全检验制度,即: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发觉事故隐患;阻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验分为日常性检验、专业性检验、季节性检验、节假日前后检验和不定时检验。

    一、日常性检验包含: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验,每个月一次。考评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验,每七天一次。内容是关键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验,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验;职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验包含: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职员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验内容:依据季节特点,为确保生产安全特殊要求进行检验。

    四、节假日前后检验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方法。

    五、不定时检验包含:随时抽查、上级部门安全检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标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验和整改相结合,对查出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处理不了,应该采取行之有效方法。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验必需做好检验统计,健全检验档案。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企业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从业人员;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全部必需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评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出三个月人员,必需进行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统计。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其它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责任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统计。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统计。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员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一次全员性安全生产教育,全方面落实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停增强职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意识,提升职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评:

    1、凡安全技术考评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评证》,并报人力资源部立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评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不然追究领导责任。

    六、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特种设备必需按要求定时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需经相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验、定时检修、应急方法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觉异常必需立即处理;安全检验超出使用期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必需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需采取紧抢救援方法,预防事故扩大。并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七、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方法包含: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分析;制订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含: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抢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潜在危险及产生后果,制订采取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含: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处理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责任人签收,处理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含下列内容:

    1、因为人为原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必需立即纠正。

    2、因为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一时处理不了,应立即汇报本部门责任人。

    3、对于各类隐患整改,要按国家标准实施,不得增加新隐患;因为资金问题处理不了,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验人员对检验出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方法。做到整改定方法、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不上交企业。

    八、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需安全防护用具。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需严格按要求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需报请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登记,档案资料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评;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要求定时检修,定时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通常压力容器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六个月校对一次。

    九、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安装,应严格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接地零保护并定时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齐、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具要齐全、良好,要定时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员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实施临时线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同意使用后应立即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需要有防火、防爆方法。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需按操作规程实施。吊装前必需检验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需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需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需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对作业场所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时进行检测,必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应该主动采取有效治理和防护方法。

    第五十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时进行体检。建立职员健康档案。

    十、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需主动抢救,预防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五十二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必需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部门,应填写事故记录表并将事故汇报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通常事故及轻伤不超出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出五天。

    第五十五条通常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责任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方法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方法,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重大事故应由企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受伤职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经判定有主管部门立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员所在部门责任人填写职员伤亡记录表,按要求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它职员证言材料;如当初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伤待遇按相关要求实施;对有争议工伤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要求

    第五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和奖励:

    1、对立即发觉重大安全隐患并主动整改,有效阻止事故发生;

    2、合理化提议被采纳,且效果显著;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和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扩大或反复发生;

    十二、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企业以前制订相关制度、要求等如和本要求抵触,按本要求实施。

    目录

    一、总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生产安全组织

    四、安全生产检验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七、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

    八、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

    九、电气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十、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安全管理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要求

    十二、附则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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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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