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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代管小区共有人防设施房产税缴纳x

    时间:2020-11-14 16:46:0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物业代管小区共有人防设施房产税缴纳

    某小区物业咨询:小区内有一处人防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 主,由物业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房产税应由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缴 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区 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 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 10%

    至30福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 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 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由物业 公司代为管理经营的人防设施,应由物业公司缴纳房产税。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某物流公司会计问:我单位今年 1月份与某街道签订了一份 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 10年,租金8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印花 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 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 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 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 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 设备等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 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你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 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重新核发营业执照是否需要贴花

    某单位会计问:我单位名称和经营地址发生了变化,办理了 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新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13号) 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 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因此, 该单位取得重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贴花。

    年度中间注销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某劳务企业会计问:我企业因经营不善于 2014年9月份停止 经营,准备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 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 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 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 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

    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 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 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 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若该企业不是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 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并 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 所得税款。另外,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 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事业单位是否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南京某事业单位财务主管问:我单位是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 单位,未安置残疾人,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答:根据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的规定,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外 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 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对象。

    由于该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因此,应按规定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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