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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活动供电保障例文供电企业中什么是保供电

    时间:2020-12-08 12:55:13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重大活动供电保障范文供电企业中什么是保供电

    保供电即保障安全可靠供电。

     一般是针对重大活动或重要场所而特别制定的保障供电方案。

    保供电职责:

    (一)接受生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员职责、应急手册。

    (二)负责实施具体保供电工作,主要包括:保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消缺;保供电应急预案、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及执行等。

    (三)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四)负责做好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备的接线方案和设备就位地点的现场勘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侧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及现场协调工作,并检查应急电源设备现场接线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现场规范、安全和质量要求。

    (六)根据生技部审核后的保供电施工方案,负责现场的施工、调试和保电期间的值班工作。

    (七)负责做好保供电物资的保管、维护工作,确保保供电物资完好、可用。

    1、党员身边无事故。在党员责任区内,党员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要带头做到安全无事故,并承诺在责任区内无人身重伤、死亡和重大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本企业同等级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党员身边无欠费。在党员责任区内,党员就是电费回收的带头人。要坚持电费回收责任点制度,发扬“三千”精神和协作精神,攻难克困积极做好用户的工作,带头完成电费回收任务,承诺在责任区内所辖区域电费上缴率为百分之百。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 ___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___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___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___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 ___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 ___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 ___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 ___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 ___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 ___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 ___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 ___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 ___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 ___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 ___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 ___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 ___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___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 ___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 ___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八条 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五十条 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 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 ___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 ___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___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___、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关键不是设备问题,而是要重视电力应急平台和电力调度平台

    当然,除了EPS照明/动力应急电源之外,还有以下这些应急设备:

    高/低压开关柜、配电柜、工业烤箱、恒温恒湿实验箱、无氧化烤箱、风幕机(隐形门)、电感自动门、空调及工业用风机、NELL晶闸管模块、可控硅、单/三相整流桥、快恢模块

    《最新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与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手册》

    《最新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与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手册》是根据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各级电力监督部门和各大电力公司、电力系统、电网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对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行业、各部门有效处置电力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详细目录: 《最新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与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手册》

    第一篇 电力企业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分类及基本要素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第三章 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章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

    第五章 企业应急预案格式与内容示例

    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案检查表

    第二篇 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 ___国家电网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及标准 ___

    第二章 生产设备

    第三章 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篇 重大电力突发事故成因、运行分析与事前预防

    第一章 现代电力工业概述

    第二章 电力生产事故

    第三章 人因失误与事故

    第四章 电力工程设计及制造中的人因失误

    第五章 电力建设及安装中的人因失误

    第六章 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人因失误

    第七章 电力设备维修中的人因失误

    第八章 人因失误分析理论及方法

    第九章 电力生产事故分析

    第十章 领导行为与事故预防

    第十一章 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安全评价与危险点分析

    第十三章 安全心理学与电力人因事故预防

    第十四章 “人一机”工程学与电力事故预防

    第四篇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章 安全管理概述

    第二章 常规性安全管理

    第三章 现代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安 全 监 督

    第五章 电力企业安全文化

    第六章 危险点分析预控

    第七章 安全性评价

    第八章 事故预防

    第五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运行实施技术要点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二章 燃料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三章 锅炉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四章 汽轮机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五章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六章 化学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七章 电除尘器设备运行安全技术

    第六篇 火力发电厂检修安全技术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二章 压力管道

    第三章 锅炉检修安全技术

    第四章 汽轮机检修安全技术

    第五章 电气检修安全技术

    第六章 燃料设备检修安全技术

    第七章 化学设备检修安全技术

    第八章 热工仪表及设备检修安全技术

    第九章 除尘设备检修安全技术

    第十章 焊接与切割安全技术

    第十一章 土石方作业安全技术

    第七篇 水利发电厂安全运行实施相关技术要点

    第一章 机组故障及事故处理

    第二章 调节系统故障及事故处理

    第八篇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安全技术

    第一章 送电检修安全技术

    第二章 送电运行安全技术

    第三章 变电运行安全技术

    第四章 变电检修安全技术

    第五章 高压设备带电作业安全技术

    第六章 配电运行安全技术

    第七章 配电检修安全技术

    第八章 配电线路高低压停电作业的安全技术

    第九篇 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实施要点

    第一章 起重作业安全技术

    第二章 热力设备安装安全技术

    第三章 电气工程安全技术

    第四章 烟塔工程安全技术

    第五章 火力发电厂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要点

    第六章 送电线路工程安全技术

    第七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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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换热器生产设计新技术新工艺与设备污垢对策及安装、检验、维修标准实用手册》

    ·《最新电力企业后勤采购百科全书》

    建立国家电力安全保障体系

    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卢强建议成立 ___电力安全顾问组,负责对我国电力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做出一个思路清晰的可供决策的研究报告。我国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提出建立一个我国电力大系统的软跟踪指挥系统(简称DPS),组成三道防线构成的灾变防治体系。第一道防线为各大机组采用非线性优化稳定器(NOPSS);第二道防线指的是紧急控制,即当系统短路、断线等大扰动使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性遭受严重威肋时,调度人员可及时掌握系统动态,并自动采取有效的紧急控制措施。第三道防线是当系统需要解列时,DPS给出的合理解列策略可避免美、加系统“8·14”那样“全死”的灾难性后果,使每个解列后形成的“孤岛”可继续供电。最后是优化“黑启动”预案,解决已经崩溃的电力系统以最短的时间重新恢复供电的问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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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8月15日00:17 电监会办公厅 xx-8-14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x年8月11日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 ___安全生产及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今年1至7月份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下半年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做了部署。电监会主席柴松岳、副主席史玉波, ___生产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柴松岳主席在讲话中就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 ___作用,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___《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___》,加强和改进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安排必要的投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电力 ___力度,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 ___总理的批示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创建共保安全的和谐局面,同心协力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史玉波副主席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形势。他说,上半年,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1至6月份,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网事故,没有发生特大设备事故。电力生产发生人身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2次, ___减少6人;发生电网事故24次,同比减少24次;发生设备事故120次,同比减少137次;发生火灾事故1次。当前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自然灾害频发,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供电带来压力;三是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形势严峻,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多发。上半年,电力建设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8起,死亡42人,同比增加9起和17人。

    他指出,针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保证电力的可靠供应;二是高度重视、加强预防,防范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的影响;三是加大力度、排查整改,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监测,落实责任,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和防洪防汛工作;五是加强督查,做好整改,全力遏制电力建设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近期,电监会将会同国家 ___总局、 ___等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建设企业要严把电力建设设备、材料采购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电力建设领域。

    关于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史玉波副主席指出,近年来,按照国家对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应急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预案不能持续改进;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联合演习不够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尚未常态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略显不足。为了全面加强和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依据电监会即将发布的《"十一五"期间国家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电力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发展规划并尽快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二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单位要抓紧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做好防风、防汛等自然灾害事故、防止水电站垮坝、漫坝事故的预案,并着重对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预案、电网黑启动预案和防止重要城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研究,经常性开展预案演练。三是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电力应急平台和电力调度平台功能,形成电力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企业之间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四是加强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电力事故,以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的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福建省电力公司、云南省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电集团大渡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抢险救灾保供电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电力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电力基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

    这次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在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30个分会场分别设分会场。全国共有1200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GB 26860-xx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xx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 26859-xx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方面的法律就一部,即《电力法》,其余的都是法规。

    那法规有哪些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

    面对电力工程施工市场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电力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给企业带来的安全效益。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它是根据“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PDCA动态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安全管理可以提高安全效益是安全管理重要性的主要体现。

    二、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是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核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做好施工安全对企业、项目、个人的重要性,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例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同,让企业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科、环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电力工程施工的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

    在电力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射线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2)电力工程施工危害因素辨识

    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企业的安健环管理部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3)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制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4)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

    有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关键在于落实。作业前由技术人员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述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因素、发生危险的途径,从预防与控制事故的角度来采取有针对事故伤害发生的措施。交底后全员签名,目的是增加其安全责任的压力。

    有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写得很好,措施亦写得很具体,安全交底等已按规定进行,但事故照样发生。这就是施工过程中安全得不到有效监控。为防止事故的发生,作业过程中关键对危险因素如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监控,对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重罚,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技、质素质,能在现场检查中找出施工的危险源、危险点,对施工人员讲出其不安全原因,并要求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实施。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经处罚后教育后才能允许开工。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这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5)电力工程施工每道工序事后应有检查

    每个分项和工序完成后,交下一工序施工前必须得到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交下一工序施工。如“四口”、“五临边”、棚架、高支模、深坑、高处作业、围蔽、机械、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检查的目的是对方案中的设施是否落实到位或实施过程中有没有违反规定,这是有效地防止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的重要关卡,有效地消除了“管理上的缺陷”。

    事后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执行了安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严把检验关,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因此,作为工程管理者,必须不断地总结经验,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努力创造出更多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工程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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