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总结x
时间:2020-11-19 13:07:3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旅游景区 ( 点 ) 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 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角洲地区
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
距离等信息, 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 (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旅游景区 (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方向、 距离。
3.4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
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 1 条件的旅游景区
(点)分列为 A、 B、 C 三类。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 A、 B、 C
三类。
1
表 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分类
A
B
C
观赏游憩
高
较高
一般
价值
旅游资源
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
要素价值
历史文化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
科学价值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
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
意义
意义
国内外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省(市)知名
知名程度
旅游景观
美誉度
有极好的声誉受到 90%
有很好的声誉受到 80%
有较好的声誉受到 70%以上
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
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
市场价值
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的赞美
的赞美
市场影响力
很有发展前途
有较好的
有发展前途
发展前途
年适宜游览天数
300 天以上
250 天以上
150 天以上
旅游交通
年接待
旅游者人次(或年
70 万以上
50 万以上
30 万以上
需求指标
接待旅游自驾车
(或 7 万辆以上)
(或 5 万辆以上)
(或 3 万辆以上)
数量)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 A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
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 A 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
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
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
5km 以内的
范围开始引导。
5.3
C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设置原则
6.1
一般规定
6.1.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
GB 5768 的设置规定。
6.1.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
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2
6.1.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 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
设置方法
6.2.1
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6.2.2
距离旅游景区(点)
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
1 所示。
图 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3 距离旅游景区(点) 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图 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6.2.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
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在大于
5km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
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
3 示例所示。
3
图 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
版面内容
7.1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1.1
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
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
符合表 2 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表 2 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
4
类别 图案
江南古镇类
山水类
生态湿地类
表 2(续)
5
类别 图案
寺庙类
农家乐类
科普馆类
表 2(续)
6
类别 图案
动物园类
高尔夫球类
森林公园类
7.1.4 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 3 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 4 所示。
表 3 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
旅游景区(点) 图案
东方明珠
虎丘
西湖
表 4 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8
旅游景区(点) 图案
马戏城
中山陵园
普陀山
7.2
版面颜色
7.2.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
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
GB 8416 的色号规定。
7.3
版面尺寸及布置
9
7.3.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7.3.2
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
6 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7.3.3
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
缩略简写。
7.3.4
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
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
4-图 6 示例所示。
图 4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1
10
图 5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2
图 6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3
7.4 组合设置
7.4.1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 7 及图 8 示例所示。
11
图 7 双柱式版面组合示例
图 8 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
7.4.2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
区(点)信息;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 从上至下依次为 A 类旅游景区 (点)、 B 类旅游景区(点)、 C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标志和标杆的材料
8.1
标志板材料
8.1.1
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
JT/T 279 的规定。
8.1.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
8.2
支持方式
8.2.1
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
GB5768 的规定。
8.2.2
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
1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
应小于 1.5m2。
8.2.3
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
3
个以下(含 3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
使用。
8.2.4
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
1 个或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
4 个以下(含 4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
标志组合设置。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置示例
A.1 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 A.1 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 A 类和 B 类景点。图 A.1
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 500m 以内范围,根据 6.2.3 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
向标志。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 7.4.2 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
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图 A.1 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13
图 A.1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1
14
如图 A.2 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 、“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 A 类旅
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 B 类旅游景点。根据 6.1.4 的规定,旅游景区(点)
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而新昌路、黄河路、武
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 (点)指引标志。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
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 7.4.1 和 7.4.2 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 8.2.3 和 8.2.4 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 A.2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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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 A.3 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根据 5.2 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
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 根据 6.2.4 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 在所有通往旅游
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 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
方向距离标志。
图 A.3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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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 A.4 所示,“天目湖”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根据 5.2 的规定,在郊区的高速公路
匝道附近位置开始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根据 6.2.5 的规定在直行路段上不设
置标志,在 241 省道上和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图 A.4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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