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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点交通引导标识设置规范总结x

    时间:2020-11-19 13:07:36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旅游景区 ( 点 ) 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 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角洲地区

    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

    距离等信息, 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 (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旅游景区 (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方向、 距离。

    3.4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

    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 1 条件的旅游景区

    (点)分列为 A、 B、 C 三类。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 A、 B、 C

    三类。

    1

    表 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分类

    A

    B

    C

    观赏游憩

    较高

    一般

    价值

    旅游资源

    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

    要素价值

    历史文化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文化价值、科学价值,

    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

    科学价值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

    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

    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

    意义

    意义

    国内外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省(市)知名

    知名程度

    旅游景观

    美誉度

    有极好的声誉受到 90%

    有很好的声誉受到 80%

    有较好的声誉受到 70%以上

    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

    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

    市场价值

    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的赞美

    的赞美

    市场影响力

    很有发展前途

    有较好的

    有发展前途

    发展前途

    年适宜游览天数

    300 天以上

    250 天以上

    150 天以上

    旅游交通

    年接待

    旅游者人次(或年

    70 万以上

    50 万以上

    30 万以上

    需求指标

    接待旅游自驾车

    (或 7 万辆以上)

    (或 5 万辆以上)

    (或 3 万辆以上)

    数量)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 A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

    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 A 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a)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

    b)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

    c)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3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

    5km 以内的

    范围开始引导。

    5.3

    C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设置原则

    6.1

    一般规定

    6.1.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

    GB 5768 的设置规定。

    6.1.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

    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2

    6.1.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 60m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

    设置方法

    6.2.1

    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6.2.2

    距离旅游景区(点)

    500m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

    1 所示。

    图 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3 距离旅游景区(点) 500m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图 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6.2.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

    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在大于

    5km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

    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

    3 示例所示。

    3

    图 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

    版面内容

    7.1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1.1

    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

    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

    符合表 2 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表 2 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

    4

    类别 图案

    江南古镇类

    山水类

    生态湿地类

    表 2(续)

    5

    类别 图案

    寺庙类

    农家乐类

    科普馆类

    表 2(续)

    6

    类别 图案

    动物园类

    高尔夫球类

    森林公园类

    7.1.4 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 3 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 4 所示。

    表 3 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

    旅游景区(点) 图案

    东方明珠

    虎丘

    西湖

    表 4 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8

    旅游景区(点) 图案

    马戏城

    中山陵园

    普陀山

    7.2

    版面颜色

    7.2.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

    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

    GB 8416 的色号规定。

    7.3

    版面尺寸及布置

    9

    7.3.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7.3.2

    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

    6 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7.3.3

    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

    缩略简写。

    7.3.4

    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

    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

    4-图 6 示例所示。

    图 4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1

    10

    图 5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2

    图 6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3

    7.4 组合设置

    7.4.1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 7 及图 8 示例所示。

    11

    图 7 双柱式版面组合示例

    图 8 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

    7.4.2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

    区(点)信息;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 从上至下依次为 A 类旅游景区 (点)、 B 类旅游景区(点)、 C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标志和标杆的材料

    8.1

    标志板材料

    8.1.1

    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

    JT/T 279 的规定。

    8.1.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

    8.2

    支持方式

    8.2.1

    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

    GB5768 的规定。

    8.2.2

    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

    1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

    应小于 1.5m2。

    8.2.3

    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

    3

    个以下(含 3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

    使用。

    8.2.4

    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

    1 个或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

    4 个以下(含 4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

    标志组合设置。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置示例

    A.1 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 A.1 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 A 类和 B 类景点。图 A.1

    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 500m 以内范围,根据 6.2.3 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

    向标志。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 7.4.2 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

    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图 A.1 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13

    图 A.1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1

    14

    如图 A.2 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 、“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 A 类旅

    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 B 类旅游景点。根据 6.1.4 的规定,旅游景区(点)

    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而新昌路、黄河路、武

    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 (点)指引标志。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

    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 7.4.1 和 7.4.2 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 8.2.3 和 8.2.4 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 A.2 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2

    15

    A.2 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 A.3 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根据 5.2 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

    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 根据 6.2.4 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 在所有通往旅游

    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 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

    方向距离标志。

    图 A.3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1

    16

    如图 A.4 所示,“天目湖”为郊区的 A 类旅游景点,根据 5.2 的规定,在郊区的高速公路

    匝道附近位置开始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根据 6.2.5 的规定在直行路段上不设

    置标志,在 241 省道上和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图 A.4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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