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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基础班·票据法律新规制度(12页)

    时间:2020-09-07 16:15:3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二)票据权利消亡时效(P450~P451)(20XX年多选题、20XX年多选题、20XX年多选题、20XX年单选题、20XX年新制度单选题)

    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解释1】第1、2种情况所指权利,包含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3、4种情况所指追索权,不包含对“出票人”追索权。

    【解释2】依据出票人不一样,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限于见票即付(出票人签发100万元银行汇票,其账户资金最少应有100万元);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目标是“空手套白狼”,想多个月后再付款,持票人不放心,才出现了承兑人(承诺到期肯定会无条件兑现人)。

    【解释3】商业汇票依据承兑人不一样,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解释4】商业汇票依据付款日期(到期日)不一样,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日期)、出票后定时付款(依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时付款(依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表13-1

    票据种类

    提醒承兑期限

    提醒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

    消亡时效

    商业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醒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提醒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

    定时付款

    见票后

    定时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醒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

    超出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醒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案例1】甲、乙签署了100万元买卖协议,乙发货后,甲于4月1日向乙签发了经丙银行承兑、出票后3个月付款、金额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乙于4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7月3日,持票人丁向付款人丙银行提醒付款。在本案中:(1)甲是出票人,也是承兑申请人;(2)该汇票经丙银行承兑后,丙银行成为票据主债务人,丙银行必需在汇票到期后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3)该汇票出票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即到期日)为7月1日;(4)持票人应该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日内提醒付款(行使付款请求权),假如被拒绝付款,能够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案例2】A企业于20XX年4月1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B企业将其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将其背书转让给D企业。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到期日)为20XX年7月1日(依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持票人D企业应该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甲银行提醒付款。在本案中:(1)假如持票人D企业未在法定时限内提醒付款,其票据权利并未消亡(付款请求权并未消亡),在20XX年7月1日之前(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自到期日之日起2年),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甲银行仍要对持票人D企业付款;(2)超出20XX年7月1日

    【案例3】A企业于20XX年4月1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企业将其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将其背书转让给D企业。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到期日)为20XX年7月10日(依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持票人D企业应该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甲银行提醒付款。D企业于20XX年7月12日(在法定时限内)向甲银行提醒付款时遭到拒绝,于20XX年7月15日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相关票据关系当事人表述中,正确有( )。(20XX年)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解析】(1)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企业出票、银行承兑;(2)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

    【例题2·多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亡情形有( )。(20XX年)

    A.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解析】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没有到期日),本票持票人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亡。

    【例题3·多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亡情形有( )。(20XX年)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XX年5月20日,于20XX年5月27日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

    B.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XX年5月27日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

    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XX年5月27日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

    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XX年5月20日,于20XX年4月27日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

    【答案】CD

    【解析】(1)选项A: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XX年5月20日-20XX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亡,所以甲享受票据权利;(2)选项B:汇票持票人(见票即付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1999年6月20日-20XX年6月20日)不行使而消亡,所以乙享受票据权利;(3)选项C:见票即付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1999年5月20日-20XX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亡,所以丙票据权利消亡;(4)选项D: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20XX年5月20日-20XX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亡,所以丁票据权利消亡。

    【例题4·单选题】丙企业持有一张以甲企业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企业为收款人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XX年6月5日,不过丙企业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丙企业对甲企业票据权利消亡时间是( )。(20XX年新制度)

    A.20XX年6月15日

    B.20XX年12月5日

    C.20XX年6月5日

    D.20XX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例题5·单选题】20XX年6月5日,A企业向B企业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支票,B企业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6月12日,C企业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企业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企业遂要求B企业付款,B企业于6月15日向C企业付清了全部款项。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B企业向A企业行使再追索权期限为( )。(20XX年)

    A.20XX年6月25日之前 B.20XX年8月15日之前

    C.20XX年9月15日之前 D.20XX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A企业属于出票人,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亡。

    (三)票据权利补救(P451~P453)

    【解释】票据权利补救方法包含:挂失止付、公告催告和一般诉讼。

    1.挂失止付(20XX年综合题)

    (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能够采取一个临时预防方法,以预防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应该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或提起一般诉讼,也能够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或提起一般诉讼。假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能够挂失止付票据(20XX年多选题)

    ①已承兑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

    【解释】未记载付款人票据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票据不能挂失止付。

    【例题·多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各项中,属于不能够挂失止付票据有( )。(20XX年)

    A.已承兑商业汇票

    B.未记载付款人汇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

    【答案】BCD

    2.公告催告(20XX年综合题)

    公告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经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票据无效一个制度或程序。

    (1)失票人应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

    ①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②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③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④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⑤代理付款银行是受付款人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所以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该同时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合适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90日。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报后,应该通知公告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票据,公告催告票据和利害关系人出示票据一致,应该裁定“终止”公告催告程序。

    (4)公告催告期间届满和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催告申请人应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票据无效。判决生效后,公告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向其它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相关链接】代理付款人在人民法院公告催告公告公布之前,已经根据要求程序善意付款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以已经公告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款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1·单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告催告申请。该支票支付地是指( )。(20XX年)

    A.失票人所在地

    B.收款人所在地

    C.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

    D.出票人所在地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因遗失一张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告催告,在公告催告期间,乙企业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企业权利申报成立。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各项中,正确是( )。

    A.法院应该直接判决汇票权利归乙企业享受

    B.法院应该裁定将公告催告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审理此案

    C.因乙企业未能在公告催告期间届满前申报权利,法院应该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应该裁定终止公告催告程序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报后,应该通知公告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票据,假如公告催告票据和利害关系人出示票据一致,人民法院应该裁定终止公告催告程序。

    3.一般诉讼(20XX年单选题)

    在判决前,丧失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快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

    【例题·单选题】在票据权利补救一般诉讼中,丧失票据在判决前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并将情况快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方法是( )。(20XX年)

    A.终止诉讼程序

    B.中止诉讼程序

    C.判决付款人付款,其它争议另案审理

    D.追加持票人作为第三人,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答案】A

    四、票据抗辩(P454~P455)(1999年单选题、20XX年多选题、20XX年综合题、20XX年单选题)

    1.对物抗辩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抗辩(如票据应记载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票据权利有瑕疵);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

    (3)票据载明权利已经消亡或因失效而为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去、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亡);

    (4)票据权利保全手续欠缺而为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实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抗辩。

    【解释1】对物抗辩是针对票据本身问题提出抗辩,只要票据本身有问题,对任何持票人均可主张抗辩;而对人抗辩是指票据本身没问题,只是特定持票人有问题,只能对特定持票人主张抗辩。

    【解释2】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票据无效,能够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并不影响票据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能够对不推行约定义务和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直接相对人”不推行约定义务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需是该票据赖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它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甲、乙之间签署100万元买卖协议,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支票。假如乙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出票人甲就能够对抗持票人乙。在本案中:(1)买卖协议是票据基础关系;(2)持票人乙是票据债务人甲在买卖协议中“直接相对人”,二者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3.票据抗辩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抗辩事由(如出票人和票据债务人存在协议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案例】A企业于20XX年4月1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银行。B企业将其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又将其背书转让给D企业。持票人D企业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醒付款时,甲银行以出票人A企业资金账户上只有8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在本案中,甲银行主张不成立。依据要求,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

    (3)通常善意、已付对价正当持票人能够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影响。

    (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其享受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权利,所以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持票人前手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例题1·单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能够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事由是( )。(1999年)

    A.汇票债务人和出票人之间存在协议纠纷

    B.汇票债务人和持票人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资金不够

    【答案】C

    【解析】(1)选项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出票人和票据债务人存在协议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资金不够);(2)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票据债务人和持票人前手存在抵销关系);(3)选项C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能够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例题2·多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推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有( )。(20XX年)

    A.背书不连续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

    C.票据金额汉字大写和数码记载内容不一致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情形;(2)选项B:票据债务人能够对不推行约定义务和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对人抗辩”情形;(3)选项C:票据金额汉字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对物抗辩”情形;(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并不影响票据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

    【例题3·多选题】票据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内容而发生事由所进行抗辩。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理由有( )。(20XX年)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

    【例题4·单选题】依据票据法律制度要求,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能够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情形是( )。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需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需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对物抗辩情形,票据债务人能够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2)选项B:相对必需记载事项假如没有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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