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讲话
  • 自我介绍
  • 党会党课
  • 文秘知识
  • 转正申请
  • 问题清单
  • 动员大会
  • 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思想汇报
  • 实践报告
  • 工作汇报
  • 心得体会
  • 研讨交流
  • 述职报告
  • 工作方案
  • 政府报告
  • 调研报告
  • 自查报告
  • 实验报告
  • 计划规划
  • 申报材料
  • 当前位置: 勤学考试网 > 公文文档 > 调研报告 > 正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2021-03-24 10:04:0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版 次:__________________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 起 草: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颁布令 4 1.总则 3 2.管理职责 3 3.管理要求 3 4.附则 3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1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6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39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40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2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44 作业过程风险辨识方法 47 评估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48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49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0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9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59 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0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63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64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65 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70 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73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77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80 施工安全协议书 81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 8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0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92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3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95 事故管理制度 99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02 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 104 安全绩效考评表 106 安全生产部对各部、厂考核细则(安全、消防部分) 108 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108 安全生产部对各部、厂考核细则(生产部分) 113 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11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6 变更管理制度 118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21 颁布令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更好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建立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职工的安全与康。现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批准,现予发布。望各级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标制定的原则 1.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的依据,各部门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1.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1.3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部门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2.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2.1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部门。并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月责任书》,确保个部门负责人知道当月安全生产目标。

    2.2各部门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2.3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指导下,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分目标,形成书面资料报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部。

    2.4各部门按照分管领导所确定的分目标,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3.目标的分解 安全生产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另行发文公布)。

    目标分解:根据年度目标对各部门进行层层分解,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人人知道,人人心中有安全。

    4.目标的实施 4.1各部门按照本部门所制定的目标,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4.2安全副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例会通报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5.目标的考核 5.1目标考核参见本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表》。

    5.2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牵头任组长,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奖惩兑现;
    考核资料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5.3日常考核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存档,重大问题报分管安全的副总,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作为每季考核的依据。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1.3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用人部门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2公司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管理要求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3.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按公司人数的2‰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下达调令或下发任聘书。

    3.3各生产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部门主管生产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分会主席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安全生产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安全生产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安全生产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生产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修订 8.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9.考核 9.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生产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9.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1.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管理职责 2.1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办)监督其规范使用。

    3.实施程序 3.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3.2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3.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3.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部门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委办审核,财务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3.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费用,由二级部门提出申请及费用计划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领导进行批复,批复后由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发放工作。

    3.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3.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部门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1%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0.5%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2%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3.9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3.9.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3.9.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9.3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3.9.4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3.9.5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3.9.6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3.9.7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9.8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3.9.9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3.9.10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3.9.1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3.9.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10公司在本办法3.9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3.11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3.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附则 4.1本制度由财务部、安委办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2.管理职责 2.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2.2人力资源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
    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2.3托管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2.4安全生产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
    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2.5党群工作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2.6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3.管理内容 3.1人力资源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3.2发生事故,安全生产部负责工伤事故的上报工作。

    3.3安委办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3.4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5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力资源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3.6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3.7事故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3.8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委办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报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转发至相关部门;
    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年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
    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

    2.2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生产部备案;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2.3安全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2.4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3.内容 3.1获取渠道和时机 3.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3.1.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3.1.3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1.4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生产部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生产部适时调整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每年在符合性评审会议前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3.2识别适用性 3.2.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

    3.2.2安全生产部将各部门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

    3.2.3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3.3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3.3.1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

    3.3.2安全生产部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3.3安全生产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

    3.3.4安全生产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

    3.4符合性评价 3.4.1各部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递交给安全生产部。

    3.4.2由安全生产部及管理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3.4.3主要负责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3.4.4各部门对评价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

    3.4.5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检查和验证。

    3.4.6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整改。

    3.4.7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续改进的计划.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安委会主任长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4.5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安全生产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6.1.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1.1.2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6.1.1.3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1.1.4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6.1.1.5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1.1.6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6.1.1.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6.1.1.8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6.1.1.8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6.1.3.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6.1.3.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6.1.3.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6.2.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6.2.1.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6.2.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6.2.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6.2.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2.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6.2.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6.2.1.8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1.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1.6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2.1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部室及各服务部主任组成。

    2.1.1其职责:
    2.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2.1.1.2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1.1.3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2.1.1.4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2.1.1.5组织安全大检查。

    2.1.1.6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1.1.7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其职责是:
    2.2.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2.2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2.2.3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2.2.4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2.2.5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6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党群工作部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2.2.7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9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2.2.10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2.2.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2.2.12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2.2.13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2.2.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职责 3.1董事长 3.1.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3.1.2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1.3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2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3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代理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3.4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3.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3.3.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3.8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3.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3.3.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3.4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3.4.1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3.4.3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5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3.4.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3.5.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5.2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3.5.3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3.5.4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3.5.5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6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3.6.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3.6.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6.3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3.6.4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6.5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7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7.3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3.7.4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7.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6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3.7.7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3.8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3.8.1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3.8.2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3.8.3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8.4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8.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9工会主席 3.9.1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3.9.2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3.9.3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9.4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3.9.5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3.9.6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3.9.7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3.10.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3.10.2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0.3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3.10.4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1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3.11.1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3.11.2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3.11.3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3.11.4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2总会计师 3.12.1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3.12.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3.12.4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3.13其他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3.2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3.14总工艺师 3.14.1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3.14.2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3.14.3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3.14.4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3.14.5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3.14.6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14.7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3.14.8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3.15总经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3.15.3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16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3.16.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6.2组织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16.3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3.16.4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3.16.5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16.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16.7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3.16.8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16.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6.10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3.16.11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3.16.12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16.13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3.17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3.17.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7.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7.3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7.4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3.17.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17.6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17.7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3.17.8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7.9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3.17.10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7.11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3.17.12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18.1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3.18.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18.3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3.18.4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18.5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3.18.6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18.7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19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3.19.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3.19.2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20团委书记 3.20.1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3.20.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21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3.21.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1.2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3.21.3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1.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3.21.5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21.6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3.21.7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3.21.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21.9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21.10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3.21.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部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3.21.13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部门安全生产决策;

    3.21.14督促和指导本部门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1.1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3.21.16参与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3.21.17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3.21.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3.22.1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2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3.22.3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3.22.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22.5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3.22.6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22.7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3.23生产调度员 3.2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3.23.2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3.23.3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3.23.4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24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3.24.1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3.2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24.3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3.24.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3.24.5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24.6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3.24.7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3.25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3.25.1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5.2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26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3.26.1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3.26.2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3.26.3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3.26.4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3.26.5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26.6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3.26.7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
    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3.26.8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3.26.9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门技术人员 3.27.1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3.27.2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3.27.3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3.27.4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3.28生产班(组)长 3.28.1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3.28.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3.28.3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3.28.4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
    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
    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3.28.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3.28.6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3.28.7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3.28.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组安全员 3.29.1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3.29.2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3.29.3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3.29.5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0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3.30.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30.2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3.30.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3.30.4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0.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0.6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31技能人员 3.31.1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3.31.4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31.5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3.31.6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3.31.8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3.31.9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31.10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4.职能部门职责 4.1生产调度部门 4.1.1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2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4.1.3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4.1.4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6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7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4.2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4.2.1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2.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2.3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4.2.4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4.2.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4.2.6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
    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2.7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4.2.8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4.2.9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4.2.10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3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4.3.1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3.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4.3.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4.3.4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4.3.5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4.3.6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4.4公司办 4.4.1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4.4.2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4.4.3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4.4.4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5组织部 4.5.1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5.2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5.3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4.5.5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5.6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6人力资源部 4.6.1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4.6.2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6.3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4.6.4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4.6.5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4.6.6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8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4.7检验计量部 4.7.1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4.7.2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4.7.3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4.7.4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4.8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4.8.1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4.8.2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4.8.3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4.8.4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4.8.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4.8.6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4.9设计部门 4.9.1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4.9.2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4.9.3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4.10工艺管理部门 4.10.1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4.10.2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4.10.3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4.10.4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4.10.5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生产部会审。

    4.10.6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4.10.7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1财务部门 4.11.1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4.11.2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4.12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4.12.1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2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4.12.3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4.12.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4.12.5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13工会办公室 4.13.1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4.13.2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4.13.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4.13.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4.13.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13.6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13.7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4.13.8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4.13.9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4.13.10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4.14.1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4.14.2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4.14.3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14.4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4.14.5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4.14.6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4.14.7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4.14.9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4.14.10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14.12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4.14.13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4.14.1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4.14.15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18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4.14.19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4.14.20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4.14.21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监察审计部门 4.15.1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4.15.2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4.15.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5.1.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5.1.2“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现场带班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办负责制定“带班领导值日表”,特出情况时及时调整工“值日表”。

    2.2安全生产部负责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3.管理内容 3.1现场带班领导范围和现场“带班领导值日表”. 3.2现场带班工作内容(职责) 3.2.1附表1:现场带班领导值日表 3.2.2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基层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职能班组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参照本规范。

    2.2本规范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及验收作出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班组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

    3.2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

    4.管理职责 4.1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查、管理和考核。

    4.2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4.3安全生产部负责业务指导,并参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活动。

    5.管理内容 5.1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生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5.2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进行。

    5.3各服务部的生产班组和辅助班组的参赛率为100%,达标率为85%以上。

    6.1检查考核 6.1.1生产班组和辅助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即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
    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6.1.2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6.1.3部门领导小组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6.1.4安全生产部每月对各服务部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公司班组管理考核。

    6.2.验收 6.2.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均分,评比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验收条件按6.2.3项执行。

    6.2.2安全生产部组织进行安全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
    验收条件按6.2.3项执行。

    6.2.3验收条件:
    a.得分:全年得分为95-100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 b.得分:全年得分为80-95分(不含95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

    c. 得分:全年得分为低于80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达标:
    a. 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

    b. 每月无部门检查记录的;

    c.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否决:
    a. 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

    b.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

    c. 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

    d. 受到公司安全部门处罚的。

    6.2.4 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公司安全先进班组的评比。

    7 奖惩 年度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文件、合同等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管理方式与组织 公司档案以集中管理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抓好自行管理部分的档案管理工作。

    2.归档档案范围 2.1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

    2.2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部门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

    2.3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2.4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2.5主管任命书等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2.6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7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8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等。

    2.9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与总结。

    2.10其他反映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3.相关档案管理责任目标 3.1文书档案、人事管理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抓好机关文书、合同等档案的归档管理;
    业务档案资料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各部门直接收到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文件后,一般情况下交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实行统一保管和归档,相关部门只留存复印件。

    3.2财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具体抓好财务单据、账簿等资料的定期归档。

    3.3合同档案:各科室要强化合同文书档案管理意识。凡各科室及在分管领导指导下签订,或指导协调辖属企业签订,或有关部门签订的,有关的合同,各相关科室要在10日内将所负责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市局办公室,由专人进行保管。特殊情况不能报送原件,要说明情况并报送复印件。机关合同签订实行“全程负责制”。各科室要强化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请司法部门及律师帮助审核,使合同的签订置于法律框架之内,确保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各相关科室将合同档案报送办公室存档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抓好合同期限、合同执行效果等情况跟踪落实,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或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执行有关情况,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执行、存档等环节的科室“全程负责制”落到实处。

    3.4基建保卫档案:由基建保卫科负责抓好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3.5业务档案:由调控储运科负责抓好仓库储粮情况等资料档案的管理。

    3.6审计档案:由审计科负责抓好年度离任审计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4.档案归整 4.1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

    4.2以正式文件发出的文件、函件或请示,有关科室在收到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档案文稿。

    4.3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案卷类目”放入文件卷夹内分类保管,并填写《文档归档登记表》,方便查阅。

    5.档案保管与借阅 5.1档案属于机关办公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部门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5.2借阅档案材料,须经档案管理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保管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详细登记。

    5.3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的档案材料应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借出的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处理。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是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与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内部风险评价标准,考核、验收并指导各服务部的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2.2各服务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本部门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本部门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2.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

    3.管理内容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活动的实施步骤 3.1.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

    3.1.2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3.1.3全员以岗位为部门对作业活动进行分解。

    3.1.4以岗位为部门收集整理辨识危害因素、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讨论签字后,提交本部门评价组织。

    3.1.5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3.1.6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3.1.7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3.1.8安全生产部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根据管理等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与管理。

    3.2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3.2.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2.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2.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3.3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3.3.1工程技术的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3.3.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3.3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3.3.4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3.4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3.4.1确认为重大和较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服务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设施,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和较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4.2确认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部门进行管理。部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部门主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4.3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并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的持续有效性。

    3.5风险评价时机与频次 3.5.1安全生产部不间断的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每年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3.5.2风险评价一般于每年9至10月份由安全生产部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3.5.2.1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出台时;

    3.5.2.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如: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3.5.2.3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3.5.2.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产生新的认识时;

    3.5.2.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6风险管理的培训 定期对职工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他要求;
    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委办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过程风险辨识方法 风险(R)=可能性(L)X后果严重性 (S) 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等级 偏差发生频率 管理措施(包括执行情况等) 员工胜任程度(意识、技能、经验等) 设备设施现状 安全设施(监测、报警、联锁、补救措施等) 5 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 从来没有检查 没有操作规程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 带病运行,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 无任何措施,或有措施从未使用 4 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 有操作规程,但只是偶尔执行(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 不够胜任(有上岗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 超期服役、经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规定 措施有,但只是一部分,尚不完善 3 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 月检 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基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 过期未检、偶尔出故障 措施有,但经常没有有效使用 2 过去偶尔发生 周检 有操作规程、但偶尔不执行 胜任,但偶尔出差错 运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1 极不可能发生 日检 有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运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评估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 影响类别   严重性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5 违反法律、法规 。发生死亡 。终身残废 。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 ³60万元 4 潜在违反法律、法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重伤 ³10万元 3 不符合公司的方针、制度和规定 。

    轻伤(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等) ³1万元 2 不符合公司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制度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 小于1万元 1 完全符合 。

    没有受伤 无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 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不可容忍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巨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 建立运行控制程序, 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1.3制定依据:
    1.3.1《生产经营部门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1.3.2地方有关规定 1.3.3上级安全生产部有关规定 2.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2.1.1负责与培训部门联系培训事项。

    2.1.2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培训。

    2.1.3负责职工培训情况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2.1.4负责培训后的结算工作。

    3.培训内容 3.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3.1.1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1.1.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1.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1.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1.1.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1.1.5事故案例。

    3.1.2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1.2.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2.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1.2.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2.4典型事故案例 3.1.3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3.2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安全生产部备案。

    3.2.1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2.1.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2.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2.1.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2.1.5事故案例。

    3.2.2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2.2.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3.2.2.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2.2.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3.2.2.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3.2.2.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2.3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2.3.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3.2.3.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2.3.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3.2.3.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关制度;

    3.2.3.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3.2.3.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3.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

    3.3.1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2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四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

    3.4班组长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8小时的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4.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4.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4.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4.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3.4.5事故案例。

    3.5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5.1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的人员由部门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交所在部门安全员备案。

    3.5.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劳保佩戴、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等。

    3.6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
    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3.6.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6.1.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3.6.1.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6.1.3事故案例。

    3.6.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6.2.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3.6.2.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6.2.3事故案例。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安全员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班组安全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班组安全员的初训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

    培训内容见后表 3.8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成绩报生产安全部备案。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12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3.8.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3.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8.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8.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3.8.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3.8.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8.7事故案例等。

    4.1附则 4.1.1培训流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管理见附表。

    4.1.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4.1.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人员 培训内容 厂级领导干部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安全职责、方针目标;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职能部门负责人 1、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目标指标;

    4、安全知识;

    5、事故预案及应急处理知识。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内审员、危害识别风险评价人员 1、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专业技术知识、技能;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职责、体系审核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各种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方法知识。

    班组长 1、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技能;

    3、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知识;

    4、本部门、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职责; 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新入厂员工 厂级教育内容:
    1、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通用性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3、本部门安全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危害和风险特点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介绍;

    4、厂和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基层部门(车间)级教育内容:
    1、基层部门的安全状况;

    2、本基层部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作业指导书和有关规定;

    3、安全设施、工器具、消防器材、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班组级教育内容:
    1、班组、岗位安全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及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岗位运行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使用和维护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本岗位的事故教训。

    事故责任人相关人员 1、事故现场教育;

    2、事故原因及其教训;

    3、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有关安全知识;

    外来人员(劳务、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 入厂安全教育:
    1、厂、二级部门有关的安全制度、规定;

    2、二级部门安全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针对生产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

    作业前安全教育:
    1、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2、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3、装置消防、报警、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4、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5、施工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岗位员工 一、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1、安全技术、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

    2、岗位操作和专业技术训练;

    3、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

    4、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和技能;

    1、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训练和反事故演练;

    2、人员紧急救护训练。

    二、在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投产前新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三、日常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特种作业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和控制。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以及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2.2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2.3设备管理部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作业人员的管理。

    3.管理要求 3.1特种作业的范围 3.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1.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3.1.3压力容器操作工;

    3.1.4电工。

    3.1.5电、气焊工 3.1.6空调工 3.2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3.2.1具备外部职能部门发放的相关上岗证;

    3.2.2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3.2.3责任心强。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3.3.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

    3.3.2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及财产随时时;

    3.3.3未按规定履行特种作业人员职责时。

    3.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的或无辜不及时参加特种作业复训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按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奖惩办法》执行 。

    3.6记录 3.6.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6.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附则 4.1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1.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定期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
    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2.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建立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2.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三同时”的定义 生产经营部门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 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环保。

    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2.4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分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新产品开发、试制 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部门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部门贯彻落实。

    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3.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和承包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艺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三同时”的验收 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镀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2验收内容 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
    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副总、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部门、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设备部和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职责 1.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1.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维修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2.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2.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2.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全生产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解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2.施工组织 2.1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2.3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部门必须服从建设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部门,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部门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部门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部门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部门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4.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3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4.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4.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4.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门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5.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6.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6.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修准备 7.1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7.4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6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7.7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7.8检修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8.检修安全规定 8.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8.2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8.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8.4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8.5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8.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7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8.8临时工作业时,项目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8.9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8.10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11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9.维护、保养 9.1定期对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安全生产部负责保管。

    3.3技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服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安全生产部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应将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送安全生产部处置。

    4.5.2安全生产部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安全生产部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3.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1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3.3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3.4登高作业 3.4.1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3.4.1.1 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3.4.1.2 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3.4.1.3 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

    3.4.2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
    3.4.2.1一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公司安全生产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4.2.2二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登高作业部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4.2.3三级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人员与登高作业部门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3.4.3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3.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3.4.3.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

    3.4.3.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

    3.4.3.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4.3.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

    3.4.3.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

    3.4.3.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3.4.3.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3.5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3.5.1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3.5.1.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

    3.5.1.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5.1.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1.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3.5.1.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3.5.2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3.5.3带电作业由保运部和安全生产部共同审批。

    3.6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制定作业方案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3.6.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3.6.1.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法。

    3.6.1.2进入金属管道、设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6.1.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

    3.6.1.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吸器;
    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3.6.1.5进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处理,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方可作业。

    3.7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审批。审批权限:
    3.7.1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3.7.2两个以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批;

    3.7.3当动用外部门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制定吊装方案,安全生产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

    3.8破土作业由安全生产部审批。

    3.9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管网、地下线路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4.附则 4.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破土作业等。

    4.1.2登高作业:是指相对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业。

    4.1.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设备、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4.1.4破土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破土的作业活动。

    4.1.5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4.1.6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4.1.7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4.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办法自下发布日起执行。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2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2.3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管理内容 3.1外来实习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外来学习人员(包括来厂培训人员、委培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教育。

    3.2短期外来服务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学习“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1~6条的内容。

    3.3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3.4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4.外来施工部门安全管理 4.1外来施工(作业)部门(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

    4.2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4.3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4.3.1到安全生产部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

    4.3.2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安全生产部核查。

    4.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4.4.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4.2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4.3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

    4.4.4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4.4.5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4.4.6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4.7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部门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4.8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部,保护好现场。

    4.4.9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5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4.5.1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4.5.2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4.5.3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4.5.4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5.1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方)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5.2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审,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5.3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

    6.奖惩 6.1责任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附则 7.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7.1.1“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7.1.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7.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
    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乙方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当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4、在公司区域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规者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5、隐蔽工程结束时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两个以上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时,双方之间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双方共同承担。

    7、施工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严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送甲方安全生产部验证。

    8、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安全评审(“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见附表2)。

    9、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构架及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0、甲方施工现场联系人必须事先向乙方告知本办法中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要求和附件1的内容。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 1、甲方:××公司将 场所(设备)出租给乙方:
    从事(生产经营项目:) ,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生产经营场所甲方应配齐消防设施,并负责检查维护。乙方应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会正确使用。

    3、乙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当出现可能造成火灾、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4、乙方若对作业场所、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案须经甲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
    1.3.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2“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1.4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2.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2.4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2.5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2.6安全生产部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7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2.8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3.1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3.2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3.2.1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3.2.1.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2.1.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3.2.1.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

    3.2.1.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3.2.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2.3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2.3.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2.3.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2.4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3.2.4.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

    3.2.4.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况;

    3.2.4.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2.4.4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3抽查和巡回检查:
    3.3.1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3.3.2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3.3.2.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3.2.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

    3.3.2.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3.3.2.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3.3.2.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3.2.6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3.2.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3.3.2.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3.3.2.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3.3.3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3.3.3.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3.3.3.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3.3.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3.3.3.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3.3.3.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3.3.3.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

    3.3.3.7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3.3.3.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3.3.4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3.4定期检查:
    3.4.1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3.4.2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移动电风扇、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

    3.4.3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3.4.4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4.5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
    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4.6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部分安委会成员部门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4.6.1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3.4.6.2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3.5季节性安全检查:
    3.5.1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春季防雷设施维护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况;

    3.5.2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况;
    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

    3.6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4.1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4.2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5.事故隐患处理 5.1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

    5.1.1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有事故隐患的部门必须于每月底28日前向安全生产部上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

    5.1.2安全生产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5.2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积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3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 5.3.1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
    限期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表”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3.2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部和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5.3.3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5.3.4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部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5.4“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单”由信息传递部门整理、保存。“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生产部整理、归档。

    6.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6.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6.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部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6.3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6.3.1隐患概况;

    6.3.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5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6.3.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6.5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7.1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7.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
    7.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7.2.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7.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7.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7.2.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7.2.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2.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7.2.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7.2.9其它相关资料 8.附则 8.1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8.1.1“三定”: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8.1.2“四不推”: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8.1.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1.4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1.4.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8.1.4.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8.1.4.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8.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的使用,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管理职责 2.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内部防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审批工作,并对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2.2采购、保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3.计划审批及发放范围 3.1安全生产部依据人员变动、工种变化情况编制防护用品的年度计划;
    依据防护用品每月消耗情况编制月度计划。

    3.2在不同部门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
    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发放范围见附表)。

    3.3防护用品的领用统一由安全生产部审批,包括标准外防护用品及临时性防护用品,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或改变发放范围和标准。

    4.防护用品的领用 4.1防护用品是生产中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所必需,其规格必须按自己的实际尺寸领取。

    4.2一名员工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4.3员工变换工种,同等防护用品继续使用,如属不同防护用品,必须交清原工种防护用品,再领用新防护用品。

    4.4凡借出和停薪留职及产假、病、事假员工,在期限内一律停止发放防护用品。

    4.5各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要领一些专用防护用品时,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及主管经理审批后发给部分公用防护用品备用,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保管并建帐,保持物品整洁、卫生,安全生产部给予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纳入考核。

    4.6跟班生产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与员工相同的防护用品备用。

    4.7新进厂员工须凭人力资源部的工种调令单、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册,领取所规定的防护用品。

    4.8见习生、培训生等在未下调令前须凭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办理防护用品的借用手续。

    4.9调入员工在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人力资源部员工调动介绍信和三级安全教育单到安全生产部办理防护用品领用手续。

    4.10调出员工,劳保用品由个人留用。并按新岗位要求对所需劳保用品进行补发。

    5.防护用品的借用 5.1防护用品的借用,主要解决临时性特殊工作的需要,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劳保用品的清洁与完整。

    5.2借用防护用品,须由本人申请,安全生产部审批。

    5.3借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应归还安全生产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防护用品 发放对象 防护服 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防寒服 1、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种;

    2、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 防护手套 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 绝缘手套 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 乳胶手套、塑胶手套 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 防护用鞋 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种 防护帽、发网 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工种 防护面具 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 防毒面具 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 防尘口罩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 防护眼镜 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 安全带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胶制工作服和雨衣 需要在露天冒雨作业的工种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责任:
    1.1安全生产部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门卫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2.事故隐患排查 2.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生产部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2专业性隐患排查。机电仪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2.3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部门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3.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3.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经理和安全生产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3.1.1隐患部位;

    3.1.2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1.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3.1.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3.1.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3.2安全生产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部门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
    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部门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管理职责 2.1本制度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

    2.2应急预案的总体策划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3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2.4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消防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参加应急预案编制的有关人员组成。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公司、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公司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安全生产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消防、后勤主管领导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3.2.1公司专项预案包括:……。

    3.3.2.2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部门领导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5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 4.1.2要素评审。……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4.1.2.2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总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9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部门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1.2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3《工伤保险条例》 1.2.4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2.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1.3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临时用工等均适用于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负责公司所属……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防火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3……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2.4……负责帮助事故部门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的确认。

    2.5……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3.管理内容 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
    3.1.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1.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1.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对特、重大事故、死亡和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严禁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一经发现,按《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加倍处罚。

    3.3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伤亡者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工种、本工种工龄、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伤害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4凡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受伤者外,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便于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真实原因,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公司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5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因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也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7甲部门职工在参加乙部门生产作业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部门负责报告,责任指标由乙部门负责。

    3.8甲部门职工由于乙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原因所造成事故,事故由甲乙两方部门进行事故分析,事故统计由乙部门上报,责任指标由乙部门负责。

    3.9所有工伤事故均必须经……认定后方可报……办理工伤赔付手续。

    在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途中,厂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报告当地交通部门的同时,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在职职工参加由公司或上级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不包括外出旅游活动),如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

    3.10厂区内发生交通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进行调查处理。

    3.11工作中发生扭腰、扭筋、脑震荡和内脏等当时不可确认的伤害,必须有当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和现场直接证明人的证实材料,并及时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3.1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理认可手续。

    3.13工伤住院、转院治疗费用报销及休息、复工等均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

    3.14轻伤事故应具备如下材料:
    …… 3.15重伤和死亡事故除具备轻伤条件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七种材料:
    …… 3.16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归档,由安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建档管理。

    3.17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及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应特殊原因可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

    3.18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安全生产部和职工的监督。

    3.19安全生产部或其指定的事故调查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0工伤事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3.2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如有以上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存在以上情况将给予加倍处罚。

    3.2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附则 4.1名词解释 4.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1.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验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2.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2.3安全生产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2.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2.5安全生产部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3.管理内容 3.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3.2绩效评定输入 各部门按“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提供绩效评定资料。

    3.3绩效评定准备 3.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整理后交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3.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生产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3.4绩效评定实施 3.4.1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3.4.2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与标准化的符合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3.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3.4.4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3.5绩效评定内容 3.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3.5.2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3.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3.5.4未完成的工作;

    3.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3.6绩效评定输出 3.6.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规章制度,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3.6.2安全生产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3.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3.7.1安全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3.7.2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报告。

    3.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生产部整理、归档保存。

    3.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3.8.1对取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部门或个人,严格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加重处罚。

    3.9相关记录 3.9.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3.9.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3.9.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3.9.4《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 3.9.5《会议签到表》 4.附则 4.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输入资料及分工表 序号 部门 提供评审内容 备注 1 安全生产部 目标管理情况;
    事故指标完成情况;
    危险点管理情况;
    反“三违”情况;
    法律、法规收集情况;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与法规的符合性、与公司实际情况的适宜性;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部 消防工作总结、消防器材使用情况、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应急知识掌握情况、重点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3 安全生产部 危房、耐火等级不足的厂房库房;
    防汛工作情况 4 安全生产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相关方管理情况。

    5 设备管理部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管理情况、年检情况;
    新设备执行“三同时”情况;
    防雷、电网接地检测维护情况;
    移动电气管理情况;
    其他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6 人力资源部 重点人员人岗匹配情况;
    重点岗位遵章守纪情况;
    新职工人数、转岗人员数、休假6个月以上人员情况、加班加点情况;

    7 人力资源部 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取证情况 8 …… 工艺变更执行“三同时”情况;
    工艺符合安全规定情况;

    9 人力资源部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执行“三同时”情况、“四新”教育培训情况 10 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文件落实情况;
    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11 安全生产部 气瓶安全状况;
    化学危险品采购是否规范;
    存量控制情况;
    运输过程是否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库房安全管理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是否规范;
    危险物品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 安全生产部 车况、安全行车情况。

    13 安全生产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追加计划的实施情况 14 财务部 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保障情况。

    15 安全生产部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班组学习培训情况;
    部门安全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16 安全生产部 “五同时”执行情况 17 设备管理部 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情况。

    18 班组管理部门 班组安全达标工作情况。

    19 其他部门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现状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

    安全绩效考评表 序号 部门 评审内容 评定结论 1 安全生产部 目标管理情况;
    事故指标完成情况;
    危险点管理情况;
    反“三违”情况;
    法律、法规收集情况;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与法规的符合性、与公司实际情况的适宜性;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部 消防工作总结、消防器材使用情况、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应急知识掌握情况、重点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3 安全生产部 危房、耐火等级不足的厂房库房;
    防汛工作情况 4 安全生产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相关方管理情况。

    5 设备管理部 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管理情况、年检情况;
    新设备执行“三同时”情况;
    防雷、电网接地检测维护情况;
    移动电气管理情况;
    其他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6 人力资源部 重点人员人岗匹配情况;
    重点岗位遵章守纪情况;
    新职工人数、转岗人员数、休假6个月以上人员情况、加班加点情况;

    7 人力资源部 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取证情况 8 …… 工艺变更执行“三同时”情况;
    工艺符合安全规定情况;

    9 人力资源部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执行“三同时”情况、“四新”教育培训情况 10 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文件落实情况;
    安全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11 安全生产部 气瓶安全状况;
    化学危险品采购是否规范;
    存量控制情况;
    运输过程是否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库房安全管理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是否规范;
    危险物品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 安全生产部 车况、安全行车情况。

    13 安全生产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追加计划的实施情况 14 财务部 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保障情况。

    15 安全生产部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班组学习培训情况;
    部门安全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16 安全生产部 “五同时”执行情况 17 设备管理部 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情况。

    18 班组管理部门 班组安全达标工作情况。

    19 其他部门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安全现状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

    安全生产部对各部、厂考核细则(安全、消防部分) 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安全生产管理 45 1.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1.2 是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1.3 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一票否决 1.4 是否发生一般轻伤安全事故 不发生一般轻伤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轻伤安全事故扣一次5分 10 1.5 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记录情况 安全教育台帐和活动记录要有痕迹 无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活动记录的各扣2.5分 5 1.6 各生产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生产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未按制度执行的一次扣2分 6 1.7 安全隐患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有整改痕迹和三防措施 无隐患整改记录和三防措施的各扣2.5分 5 1.8 危险化学用品制度建全,是否有防范措施及专人看管 危险化学品制度建全,要有防范措施及专人看管 制度不全,无防范措施无专人看管各扣2.5分 5 1.9 生产施工中“票证”制度执行情况 认真执行生产施工中“票证”制度 无票证施工的一次扣2.5分 5 1.10 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安全学习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安全学习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每少开展一次扣2.5分。记录无实际内容扣2.5分 5 1.11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违反一次扣或者持过期证上岗的扣1分 4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2 消防工作 15 2.1 是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2.2 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无消防安全教育台帐和活动记录的各扣1.5分 3 2.3 消防器材及设备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消防器材配备和维护制度 消防器材配备不全和维护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3 2.4 消防管理制度及规定是否建全 消防管理制度及规定要建全 制度、规定不全的扣3分 3 2.5 消防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制度,要有整改痕迹 无消防隐患记录的扣3分 3 2.6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火险应急预案(包括消防管理网络) 认真制定火险应急预案(包括消防管理网络) 无火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网络各扣3分 3 3 防汛工作 8 3.1 抢险队伍应急情况下集结迅速 要迅速集结 不迅速扣2分 2 3.2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汛情记录准确 值班人员要认真坚守岗位,汛情记录要准确 脱岗一次扣1分,记录不清扣1分 3 3.3 防汛物资齐全,专人保管 防汛物资齐全,物质要有专人保管 无专人保管扣1分 1 3.4 防汛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防汛设备要处于完好状态 未达标扣1分 1 3.5 落实防汛重点部位,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重点部位要有应急抢险预案 未建立预案扣1分 1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4 治安保卫 15 无火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网络各扣3分 3 4.1 职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治安拘留的 认真学习和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票否决 4.2 职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律 一票否决 4.3 职工因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被实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高额罚款 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一票否决 4.4 职工因违反公司及所驻企业规章制度,被处罚款 要认真执行所驻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一人次扣1.5分 3 4.5 职工纠纷发生殴斗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交保卫部门处理的 不发生殴斗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人次扣2分 2 4.6 按时召开并参加治保会 按时召开并参加治保会 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 1 4.7 按时组织治保会活动,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基础台账健全。

    按时组织治保会活动,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基础台账健全。

    未按规定组织活动扣1分;
    治保会无活动记录扣1分;
    基础台账不健全扣1分。

    2 4.8 治保会每月进行一次治安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认真落实有关治保会活动制度 未按规定自查一次扣1分;
    无自查、整改记录扣1分;
    未按期整改抽查中指出的隐患扣1分 3 4.9 治保会对重点人口及帮教对象有具体的监控和帮教措施 治保会对重点人口及帮教对象有具体的监控和帮教措施 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年内重新再犯的扣1分 1 4.10 危险化学用品制度建全,是否有防范措施及专人看管 危险化学用品制度要建全,有防范措施及专人看管 制度不全,无防范措施无专人看管各扣1.5分 3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5 交通管理 10 无火险应急预案、消防管理网络各扣3分 3 5.1 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 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一票否决 5.2 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一票否决 5.3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单位 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发生一次扣单位4分 4 5.4 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安全学习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安全学习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每少开展一次扣1分。记录无实际内容扣1分 2 5.5 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出转向、刹车、灯光不符合有关标准,未及时整改的 严格执行机动车“三检”制度 每一项未整改隐患扣1分 2 5.6 按时参加交通例会 按时参加交通例会 无故不参加扣1分,迟到扣1分 2 6 日常管理 7 未按规定组织活动扣1分;
    治保会无活动记录扣1分;
    基础台账不健全扣1分。

    2 6.1 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严格执行公司会议制度 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1分 2 6.2 完成安全生产部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完成安全生产部各项管理工作 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一项扣1分 5 安全生产部对各部、厂考核细则(生产部分) 考核部门:安全生产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环境卫生 60 1.1 室外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六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树叶、无砖头瓦石土、无污泥积水、无泼洒食物及呕吐物、无人畜粪便 1、未达标扣2.5分 6 五净: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净、树穴净、花坛周围净 2、未达标扣2.5分 检查相关记录 3、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1.2 大厅、会议室、办公室清扫保洁工作 地面无烟头、纸屑、果皮、污渍垃圾等杂物 1、未达标扣1.5分 8 目视天花板、墙角、出风口、灯具等无灰尘、蜘蛛网 2、未达标扣1.5分 饰柜整洁无浮尘、玻璃、镜面光亮无水冲痕迹 3、未达标扣1.5分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未达标扣1.5分 摆放品用纸擦无明显灰尘、污迹 5、未达标扣1.5分 检查相关记录 6、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1.3 浴室清洁保洁工作 清洁后目视地面无杂物、污垢、并保持地面干爽 1、未达标扣1分 5 墙面干净无污渍、屋顶无蜘蛛网 2、未达标扣1分 玻璃门窗保持干净无污迹 3、未达标扣1分 更衣箱清洁无杂物,钥匙齐全 4、未达标扣1分 拖鞋定期清洗消毒 5、未达标扣1分 1.4 楼道清洁 保洁工作 楼梯、地面干净无死角 1、未达标扣1分 5 楼梯墙壁无乱涂、乱画及广告 2、未达标扣1分 楼梯扶手及支撑无积尘 3、未达标扣1分 目视墙角、灯具无灰尘、蜘蛛网、窗户清洁明亮 4、未达标扣1分 检查相关记录 5、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1.5 卫生间及茶炉房保洁工作 大小便盆无污渍、粪便,室内无异味 1、未达标扣1.25分 6 墙壁挡板无乱涂乱画 2、未达标扣1.25分 地面无污渍纸屑、无积水脚印 3、未达标扣1.25分 目视天花板、墙角、灯具无灰尘、蜘蛛网 4、未达标扣1.25分 设施完好、表面无浮尘、目视墙角、灯具无灰尘、蜘蛛网 5、未达标扣1分 检查相关记录 6、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1.6 旱厕清洁 保洁工作 无蚊蝇滋生繁殖 1、未达标扣1.25分 墙壁无乱涂乱贴乱画及广告 2、未达标扣1.25分 无鼠洞废纸物品等 3、未达标扣1.25分 检查相关记录 4、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25分 1.7 垃圾收集工作 垃圾箱周围无积水 1、未达标扣1.25分 5 无明显污渍及杂物 2、未达标扣1.25分 定期喷洒消毒灭蝇农药 3、未达标扣1.25分 药物保管及相关记录齐全 4、无记录扣1.25分 1.8 电梯的维修及 保洁工作 玻璃镜面无手印灰尘 1、未达标扣1.25分 5 光幕清晰、电梯内地毯干净无污渍 2、未达标扣1.25分 灯具、轿门、胶条无损坏、门地坎槽无异物 3、未达标扣1.25分 电梯轿厢内壁洁净无杂物 3、未达标扣1.25分 1.9 业主反馈 业主对环卫保洁工作的满意程度的反馈意见 视业主的满意度扣1-15分 15 2 园林绿化 40 2.1 草坪的养护工作 每季度剪草一次,留茬高度100MM以下,剪口平齐 1、未达标扣2分 9 视天气情况注意浇水,不出现枯黄现象 2、未达标扣2分 四周围不规则草边急转弯位无明显交错痕迹 3、未达标扣2分 剪后清理现场无遗漏草屑杂物 4、未达标扣2分 做好剪草记录 5、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 2.2 乔木养护工作 生长健壮、形态齐整,无凌乱条枝及冗长枝叶 1、未达标扣2分 12 灌木株形整齐,轮廓清晰,修剪面平齐、棱角分明 2、未达标扣2分 没有长20CM以上的枯枝黄叶、折断枝 3、未达标扣2分 正确施肥喷药,无明显虫害 4、未达标扣2分 乔木修剪截口与枝位平齐,直径5CM以上的截口要封蜡 5、未达标扣2分 做好相关记录 6、无记录扣2分 2.3 绿篱养护工作 造型绿篱轮廓清晰,棱角分明 1、未达标扣1.5分 9 墙状绿篱修剪侧面垂直,无明显缺剪、漏剪,脚部整齐 2、未达标扣1.5分 已定型的绿篱新枝,留高不超过5CM,不能有明显交接口 3、未达标扣1.5分 绿篱内生出的杂物植物、爬藤等应及时连根清除 4、未达标扣1.5分 生长不良或遭受病虫害严重的植株,及时清除更换 5、未达标扣1.5分 做好相关记录 6、无记录扣1.5分 2.4 业主反馈 业主对园林绿化工作的满意程度的反馈意见 视业主的满意度扣1-10分 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部门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1.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7消防安全重点部门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7.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

    1.7.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7.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7.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常用灭火器材 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以利扑救初起火灾。其类型有:
    2.1化学泡沫火火器 化学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闪点在318K以下的易燃液体的着火,如汽油、煤油、香蕉水、松香水等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
    也能扑救固体物料的火灾,如木材、纤维、橡胶等火灾。但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如醇、醚、酯、醛、酮、有机酸等,带电设备,轻金属、碱金属遇水可发生燃烧爆炸的物质的火灾,切忌使用。

    2.2酸碱灭火器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竹、木、毛、草、纸等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宜用于油类、忌水、忌酸物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2.3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器有很多优点,灭火后不留任何痕迹,不损坏被救物品,不导电,无毒害,无腐蚀,用它可以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图书资料档案等火灾。但忌用于某些金属,如钾、钠、镁、铝、铁及其氢化物的火灾,也不适用于某些能在惰性介质中自身供氧燃烧的物质,如硝化纤维火药的火灾,它难于扑灭的些纤维物资内部的阴燃火。

    2.4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腐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救较大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3.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3.1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并动员广大职工一起来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3.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3.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各种变更(工艺、生产、设计、设备设施等)不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变更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变更的归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联锁摘除与恢复、设备设施机械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变更的实施、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

    4.内容 4.1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图 见附录一 4.2变更类型确定 4.2.1生产、工艺、设计变更 4.2.1.1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4.2.1.2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4.2.1.3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2.1.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4.2.1.5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4.2.1.6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4.2.1.7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2.2机械设备设施变更 4.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2设备材料的代用;

    4.2.2.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2.2.4临时的配管、接头;

    4.2.2.5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4.2.2.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4.2.3管理变更 4.2.3.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4.2.3.2工作制度的变更;

    4.2.3.3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4.2.4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 4.2.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2.4.2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4.2.4.3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2.4.4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4.2.4.5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4.2.4.6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4.2.4.7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3变更等级确认 按照厂有关管理规定确认重大变更(A级)和一般变更(B级和C级)。

    4.3.1重大变更申请与审批 重大生产、设计变更为A级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分析,填写《变更风险评价表》,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3.2一般变更申请与审批 4.3.2.1B级和C级的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初步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价,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执行。

    4.3.2.3变更项目的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和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4.3.2.3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申请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4.3.3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4.3.3.1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变更实施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变更的实施方案。

    4.3.3.2各类型变更的实施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4.3.4应急措施 4.3.4.1如有必要,申请部门要编制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异常应急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4.3.5实施变更的沟通 4.3.5.1变更实施前由变更部门将变更内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操作人员。

    4.3.5.2由变更部门把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3.6变更的实施 4.3.6.1生产、技术项目的变更,根据等级分别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2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3管理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4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4.3.6.4.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6.4.2如属技术动改项目,由技术动改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委托书;
    涉及安全卫生设施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签字。如属外委项目的变更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如实施过程涉及供应商、承包商,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6.4.3变更项目所在基层部门接到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后,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订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3.6.4.4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

    4.3.6.4.5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制度办理;

    4.3.6.4.6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4变更的验收 4.4.1验收制度 4.4.1.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4.1.2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评价,填写《变更验收表》。

    4.4.2验收要求 4.4.2.1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并作出验收评价。

    4.4.2.2不符合项应制订改进方案,再次实施变更,验收复审,并填写验收报告。

    4.4.2.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4.2.4验收不合格项由主管部门组织重新变更。

    4.4.2.5工艺参数的变更运行一定时间后,将结果分别报主管部门签字验收。

    4.5验收合格的变更管理 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修改操作制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变更后的参数执行。

    4.5.1变更的沟通与培训 4.5.1.1变更项目涉及部门和部门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和风险进行沟通。

    4.5.1.2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变更资料管理 重大变更相关资料、记录应永久保存,一般变更相关资料、记录保存3年。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拥有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资格证,押运员拥有危险品押运员资格证。到期未审验的不得上车。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灭火罩,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5、装卸货前公司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协助对方公司装卸人员装卸货;

    6、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对方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

    天津市科莱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热词搜索:

    • 考试时间
    • 范文大全
    • 作文大全
    • 课程
    • 试题
    • 招聘
    • 文档大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