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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2020

    时间:2020-11-25 12:58:4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3篇

      一、联防联控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石勇辉为组长,市政府办相关领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单位分管领导和机关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协商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各镇、街道党政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级分片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卫计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学校进行联防联控联督查。

      (二)设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

      卫计、教育系统按属地管理原则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络组(附件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定时开展联络,互通工作信息;履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三)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

      抽调市医疗卫生单位和教育系统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精诚合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措施联动”的工作原则,建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整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要督促全市卫生、教育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餐饮卫生安全监管、学生体检、消毒管理校医进修培训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校长(园长)为传染病预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早预防疫情发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严防事件扩散蔓延。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当地卫计部门。卫计部门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学校负责组织协助开展标本采集等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应急接种工作

      卫计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和当地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接种。

      (四)共同建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学校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疑似事件后,卫计、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信息,确保双方均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相关信息,保障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学校应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卫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卫计和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五)联合处置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传染病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计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计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开展现场调查、检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的落实。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教育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时,卫计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六)强化健康教育与卫生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卫生防病意识。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卫生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计部门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联合开展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督导工作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指导。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对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联合开展一次以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四、其它事项

      (一)卫计、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积极参加联动,切实保障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和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本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为认真贯彻《x传染病防治法》《x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含托幼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有效控制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保障学生群体健康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县卫健局、教体局联合成立盐池县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等。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为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结对人员由结对单位指定。结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联合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规范制度流程,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结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做好落实。县卫健局、教体局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存在的问题为主。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每季度评估结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落实力度。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五)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学校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结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要及时向卫健局报告,教体、卫健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再由当地政府层层上报,同时教体、卫健部门要逐级向上一级教育、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建立纵向和横向长效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应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卫健和教体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疾控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结对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组织疫情处置等。

      (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牵头建立学校传染病结对工作制度;通报、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向学校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提示;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协调疫情处置,实施督导检查,加强校医配备和校医务室建设等。

      (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负责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报告疫情信息,协助开展疫情处置;落实健康教育;加强校保健室或卫生室建设,强化校医队伍配备培养;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疫情处置措施等。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和校医培训,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六)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2019年6月初完成结对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学校是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进行结对,保证结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卫健、教体行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年度相关考核内容。卫生计生监督所应按照《x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果严重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个人,将根据《x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聚集性疫情,将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3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公告》和建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报送建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等要求,就做好南京市爱达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x突发事件应对法》《x传染病防治法》《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要求,全园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自身和幼儿的安全。

      二、防控措施:

      1.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幼儿园的集聚性活动。

      响应建邺区教育局实行疫情防控的要求,自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暂停一切集聚性活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园长亲自部署,全面督查,做到预案流程细化,做到师生的安全教育到位,想方设法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2.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做到停课不停学。

      幼儿园按照教育局的要求把开学时间由原定的2月10日延至2月17日,如教育局有变化,将及时通知师生。在微信、班级qq群、幼儿园网站等网络渠道发布《告家长书》。从2月3日开始以网络平台为载体通过微课、视频向家长和幼儿教授亲子游戏、手工制作、讲故事等各方面的活动;以安全教育平台为载体在教师的引领下与幼儿及家长共同学习、操作,增强安全意识。

      3.强化对师生家长开展疫情防护的宣传引导。

      幼儿园将防控责任具体落实,以园长(巫莉)、副园长(方梅)、业务组长(高颖)、教科室主任(马潇)、年级组长(张倩、时娟蓉、成琳)为代表组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厘清幼儿园关于疫情相关物资清单,抓紧储备应急防疫物资,强化防护设备、医疗药品、消毒消杀器材等物资储备,购买了测体温的额温枪、体温表、84消毒液,并广泛咨询购买短缺的应急口罩,在开学前如确实有困难会及时向教育局相关部分汇报以期帮忙解决。

      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对策,要求班级教师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种通讯方式,传达《告家长书》,将党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和科学防护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幼儿及家长中,做到全覆盖,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园长待在南京,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保证手机畅通,如遇事件及时到岗;对接教育局各部门具体负责的行政组相关领导要时刻关注自己负责的工作群,及时回复信息,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园长汇报并通过领导小组讨论及时解决问题;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5.认真排查出入疫区(武汉)人员并上报情况。对幼儿园近期出入疫区(武汉)教职员工、家长、幼儿开展排查统计,实行每日一报,由各班组长每天13:00前向园长、副园长报告,如有相关人员必须填报《建邺区出入疫区(武汉)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开展情况表》;每天14:30之前由园部汇总每班上报的情况向建邺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报告。各班教师要重点询问关心近期去过武汉或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武汉离开者的家长、幼儿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园部,由园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实行校园出入戴口罩、测体温和晨检、消毒、巡视等制度。自即日起,一切无关人员禁止随便进出幼儿园,进出幼儿园的教职工、幼儿均需测量体温,必须戴口罩。在疫情阶段如遇开学,孩子由班级教师在门口接入幼儿园,家长一律不能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加强晨检环节的力度,测量体温如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保健教师必须立即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并要求其本人立即至省第二中医院、明基医院、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省人民医院等定点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向园领导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反馈有关情况和信息。

      班级保育教师早上提前到岗后要对所有孩子能触摸到的物品做好消毒工作,坚持不超过4小时消毒一次。保健教师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幼儿进行观察、了解。

      上级相关文件附件:

      附件一、建邺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方案

      附件二、告家长书

      附件三、建邺区教育系统防疫要求及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附件一

      建邺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公告》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方案如下: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由原定的2月10日延至2月1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校不得安排返校、不得提前开学。同时,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班必须暂停。

      2.在延期开学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不离家、不返校,并指定班主任和专任教师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QQ群、微信群、直播课程、金陵微课、名师空中课堂等形式)做好学生的答疑、辅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目前处在湖北等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请等通知返校。

      3.各校要安排好延期开学期间的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按要求每日上报师生出入疫区排查情况。

      4.各校要制定开学准备及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提前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开学师生健康筛查和检测准备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5.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察,确保以上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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