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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书之征求意见稿通知

    时间:2020-10-19 07:38:0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篇一: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

    (讨论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

    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团队合作的原则。不宜过于强调教师个体作用,应充分体现

    团队(科组、级组等部门)全体人员工作的整体实效,促进形成互

    帮互助的局面。

    (四)综合统筹的原则。应综合考虑体现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各

    个方面,不宜过于强调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坚

    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统一要求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

    月发放;剩余部分可根据实际按学期、学年或具体特定时期经考核

    计发。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据学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绩效考核围绕出勤、态度、能力、业绩等几方面

    开展,充分体现遵守出勤制度、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教科研与管

    理的能力、工作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应设立项目津贴发放,如

    岗位(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等)

    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跨级跨科津贴、超课时津贴等等,其中

    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不低于班主任,中层干部除身份为职员的以外,应担任本学校一般教师一半课时量

    以上(含一半)的本专业学科任课,学校同时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考

    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也可将各类岗位折算为课时或分

    数量化来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德育工作专项奖、公开课奖、学科竞赛奖、特

    殊贡献奖等等。

    (五)职员与工人实行工作定岗、定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

    超过一线教师的最高值。

    (六)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

    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

    [2008]73号)执行(标准见附件一)。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

    备设置情况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七)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的其他教职员工

    由学校制订分配方案发放,其中学校分配时,个人的年奖励性绩效

    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年人均值的1.5倍。

    (八)严重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

    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几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旷工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旷工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

    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2、病事假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

    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计发;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

    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30%计发;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病事假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

    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病事假5个月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涉及的月奖励性绩

    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对应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

    况发放。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月奖励性

    绩效工资停发,期终(年终)发放部分酌情扣减。工作人员在国家

    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内(如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月奖励性绩

    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4、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定为基本

    【篇二: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文件

    团儋发[2009]11号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

    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的生机与

    活力,培养造就青年人才,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市委

    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并

    指示由团市委代为起草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文件。按照

    市委罗副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

    借鉴参考的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

    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团干部进行研读

    学习,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团

    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符中华;联系电话:23335698;传真:23311388;电子

    信箱:dztw5698@http://www.wendangku.net/doc/49a3f869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a3.html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

    2009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青年

    建设小康儋州、活力儋州、魅力儋州、平安儋州、和谐儋州,实现

    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作用、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

    服务青年,全面提高青年的素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儋

    州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 、总体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支持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团章独

    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坚持体现党的要求和照顾青年特点相统一,坚持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统

    一,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年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少年的作用

    3 、要支持共青团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和“手拉手”等品牌活动,引导广大青年

    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把中小

    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布局,积极探索中小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

    规划,理清行政教育主管部门与共青团在管理少先队工作中的职责

    和职能关系,明确共青团受党的委托领导和管理少先队工作的职责

    和权限,坚持以团带队,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健

    全和规范我市少先队工作。

    4 、要支持共青团培养、凝聚青年人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

    青年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统一规划,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技能培训、青年人才的举荐和评选表彰、就业培训、社会实践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活动,给予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市委组织部要将青年党员、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和青年人才培

    养工作纳入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好各类青年典型的

    奖励措施,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我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及

    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人才信息和推荐意见。

    5 、要支持共青团代表青年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市

    各级政府讨论与青年工作有关的议题时,要吸收团组织的主要负责

    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等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的意见。发挥共青团

    在参政议政、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支持共青团完善社会职能、协助

    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市政府要建立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定

    一位副市长加强同共青团的联系,将青少年的教育、就业、参与、

    维权等社会性事务更多地交由共青团办理,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6 、要支持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维权实体和机

    制建设。市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和指导各级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

    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开展青

    少年维权和服务活动。支持共青团开展各种扶助活动。将预防青少

    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履行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的职能。

    三、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

    7 、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镇党委对同级

    团委和所属农村团的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将镇团委的建设和所属

    农村团的组织建设纳入镇党委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所属农村

    团的组织建设纳入村“两委”建设范畴,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党的建

    设带动团的建设,做到基层党团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文件、督导检

    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凡是建有党组织、

    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上级相关党团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要巩固和加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的团组织建设,抓好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社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市委及市委组织部

    每年要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将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

    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

    标准之一。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应建立青年工作机构,加强对青年

    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

    会等组织,要为新型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创造条件。

    8 、积极构建广泛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

    党政要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健全组织体系,支持其按

    时按期换届,以激它们的活力和工作热情,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同

    青少年的广泛联系。要支持建立基层青联、学校学生会(学联)和

    少先队组织,团员较少、青年人数达 10 人以上的部门单位(系统)

    要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融合力量做好青年工作。加强城乡青年中

    心建设,培育和发展各类青年中介服务机构,如瓜菜协会等,形成

    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社会化体系。

    9 、扎实做好团员管理和推优荐才工作。市委各部门及市各有关单

    位党政和团市委要指导基层共青团广泛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

    识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成果,逐步使团员意识教育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思想进步、模范作用突出的共

    青团队伍。继续坚持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

    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

    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

    来源。各中学要成立团校,加强对学生团员和入团优秀积极分子的

    教育培训,对符合团员条件的中学生要及时吸收发展到共青团队伍

    中来;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组织要成立业

    余党校,加强对优秀学生团员的教育培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学

    生团员要及时考察培养,按照中央的要求有计划地发展优秀学生党员;学校团组织要定期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员的

    培养和发展对象。

    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10 、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市委及市委组织人事部门要

    把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通过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组织推荐、民主选举、聘任制等形式,拓宽团干部选拔

    配备的渠道,把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和专职团干部。为确保共青团工作的

    可持续性和及迅速适应性,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和学校教师工作性质

    及对象与共青团工作的性质及对象相近并且是一致的,因此,建议

    一部分各级共青团专职干部应从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和优

    秀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

    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严格执

    行中央关于团干部任职年龄的规定,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一般应具备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

    文化程度。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尽快配齐,专

    职团干部要专职专用。要探索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采取 35 岁以下党政

    【篇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便函)】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长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市住建委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站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请对我站领导班

    子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请将所附的《征求意见表》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市安监站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馈方式一:直接投送,投送至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市安监

    站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征求意见箱内;方式二:邮寄,地址为长沙市

    雨花区朝晖路29号301室活动办;方式三:传真,传真号码为84775100;方式四:电子邮件,地址为safe4775110@http://www.wendangku.net/doc/49a3f869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a3.html)

    电话:84775110传真:84775100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邮编:410016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1

    附件: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

    注: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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