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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4 07:48: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仪陇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span="">南充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粮食安全和用水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改革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

    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三、实施步骤

    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7—2020年):在思德水库灌区率先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总结。

    第二阶段(2021—2025年):运用第一阶段改革成果,在全县其他中、小型灌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末,基本实现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四、主要工作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水务部门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基本状况、计量设施的情况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安排供水体系建设。

    1.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在公共财政投资新(改、扩)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水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建设的水利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同步建设灌溉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末级

    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末端计量到斗渠口。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小型灌区可采用“以时折水”“以亩折水”等计量方式。灌区骨干工程一般由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末级渠系控制范围可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计量。

    2.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以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等项目,建设和完善各型渠系。针对不同地区、各类型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各型水库灌区,注重工程设计,配套建设输水渠系及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自流管道灌溉、田间软管或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小水源(山坪塘、石河堰)灌区,要在第二步完成时限内,配套建设灌溉设施。

    3.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各地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和智能水表等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采用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

    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二)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

    1.合理制定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依据本区域水源总量情况、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产业发展水平和历年用水量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灌区斗渠、农渠等工程单元或乡镇、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用户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向用户(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注明了“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的水权证书,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调整并重新核发。

    3.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区,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探索将水权交

    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不影响粮食生产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可将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2.积极实行分类水价。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区分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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