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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

    时间:2020-07-04 07:55:1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

     (散装水泥)

     挂

     牌

     文

     件

     项目编号:台交所挂〔2018〕4-2号

     采购人: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27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13639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3

      25926 第三部分 暗价竞价规则 7

      22779 第四部分 竞价申请书 9

      11768 第五部分 承诺函 10

      12600 第六部分 授权委托书 11

      12225 第七部分 资格确认书 12

      11893 第八部分 报价单 13

      18910 第九部分 成交确认书 14

      24008 第十部分 合同(样本) 15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受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对下列采购标的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台交所挂〔2018〕4-2号

     采购标的、采购预估数、起始单价、竞价保证金

     采购标的采购预估数

     (吨)

     含税起始单价

     (元/吨)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散装水泥

     (32.5级)

     960

     350

     90000

     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吨数结算。

     散装水泥

     (42.5级)

     3555

     420

     本次采购采用暗价竞价方式(具体详见暗价竞价规则)和价低者得的方法进行。未竞得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2日16:00(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时,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1室)。

     供应商资格:

     经营范围内包含建材生产或建材批发、零售的经营部或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凡报名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来报名的须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报名企业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到达指定帐户为准(收款单位名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帐号:583016260800015)。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

      报价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

     具体细节详见挂牌文件。

      网址

     联系人:采购人:王先生 电话:0576 产权交易所:陈小姐? ?电话:0576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受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对下列采购标的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须知如下:

     采购标的、采购预估数、起始单价、竞价保证金

     采购标的采购预估数

     (吨)

     含税起始单价

     (元/吨)

     竞价保证金

     (元)

     备注

     散装水泥

     (32.5级)

     960

     350

     90000

     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吨数结算。

     散装水泥

     (42.5级)

     3555

     420

     意向竞价方在报价时应考虑:本次报价为到场含税单价,即成交方送至采购人工程地点的到工地含税单价,该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值、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价格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有费用。

     本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用暗价竞价方式(具体详见暗价竞价规则)和价低者得的方法进行。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货期:以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天内完成。

     交货地点:台州湾集聚区东部新区山海大道以南(路桥金属园区以南)。

     货款支付方式:

     货款每半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每半个月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计量货款,每期支付计量款的95%,确认计量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在全部供货完成后十五天内结算付清。以上货款均不计利息。采购人付款前,成交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总成交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到达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在全部供货完成后15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供货数量计量

     采用收货地采购人地上汽车衡秤重计量,汽车衡的计量精度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采购人也可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向成交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成交方责任的,采购人有权退货。

     采购人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

     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封样方法,现场取样后,由采购人指定的货物签收人和成交方被授权人(送货司机)同时签字,并注明日期、车号、货单号。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浙江省内具备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成交方承担。

     采购人的签收、验收均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若货物存在外观难以分辨的缺陷、瑕疵或成交方明知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成交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水泥数量验收采用收货地采购人地上汽车衡秤重计量,汽车衡的计量精度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违约责任:

     成交方未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合同履约保金,采购人(产交所)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成交方逾期交货的,按5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逾期除外)

     成交方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按5万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采购人在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中,货物质量2次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金。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16:00时(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时(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1室)。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

      报价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

     1、挂牌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2)采购须知;(3)暗价竞价规则;(4)竞价申请书;(5)承诺书;(6)授权委托书;(7)资格确认书;(8)报价单;(9)成交确认书;(10)采购合同(样本)。

     2、报名文件包括:(1)竞价申请书;(2)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6)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3、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为准(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开户单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 号:583016260800015)。

     本次采购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本次采购采用暗价竞价方式,在报价时间截止时,宣布各竞价方的报价单价及总报价,以各意向竞价方的总报价最低者的为成交方,总报价相同的,以签到时间早的为成交方。

     2、在报名截止时间时,没人报名,本次采购不成立。

     确定成交方后,采购人与成交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方凭《成交确认书》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按挂牌文件提供的《采购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如成交方无故拖延或拒签《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对本次竞价标的物再次挂牌所需的费用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再行挂牌时标的物的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则差额部分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

     成交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未竞得者的竞价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凭竞价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若采购人在竞价前因正当理由将标的的采购权收回,则本次采购不成立,对意向竞价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意向竞价方自负。

     本次采购活动向成交方收取总成交价的1.2%交易佣金。

     本次采购活动由台州市公管办全程监督。

     公管办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6报名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76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挂牌文件具有解释权。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第三部分 暗价竞价规则

     受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对下列采购标的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特制定本次暗价竞价规则:

     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报价截止时间前,各意向竞价方凭《资格确认书》、身份证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签到并提交报价单。报价单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完整,装在信封中密封,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竞价方名称的字样。

     一经报价,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挂牌文件中提出的相关内容,报价提交后即不可撤回,各意向竞价方须谨慎报价。

     在报价截止时,主持人宣布进入暗价竞价程序。

     暗价竞价程序:

     1、主持人介绍项目概况;

     2、清点及通报参加竞价的意向竞价方的家数;

     3、宣布竞价起始单价,并拆封宣读各意向竞价方的报价单价及总报价;

     4、宣布无效报价名单,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总报价相同的,以签到时间早的为成交方。

     本次采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结算时按实际吨数结算。各意向竞价方在报价时应考虑:本次报价为到场含税单价,即成交方送至采购人工程地点的到工地含税单价,该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值、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价格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有费用。

     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

      报价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

     确定成交方后,成交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方凭《成交确认书》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如成交方无故拖延或拒签《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对本次竞价标的物再次挂牌所需的费用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再行挂牌时标的物的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则差额部分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

     成交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未竞得者的竞价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凭竞价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本次采购活动向成交方收取总成交价的1.2%交易佣金,由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所。

     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的:

     (一)报价人与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

     (二)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单;

     (三)报价单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报价高于起始单价的;

     (五)在一份报价单中有两个报价的;

     (六)未报名、未缴纳保证金而参加报价的;

     (七)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报价单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十二、请各竞价人仔细阅读本次挂牌文件。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第四部分 竞价申请书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台交所挂〔2018〕4-2号的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所《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挂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正式申请参加贵所截止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举行的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暗价竞价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文件规定,申请参加竞价,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我方保证报价单价不高于所竞价标的的起始单价。

     若能竞得标的的供货权,我方保证按照挂牌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的义务。

     若我方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款项、按期签约或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附件:

     报名提供资料:

     1、竞价申请书;2、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6、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第五部分 承诺函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贵所所提供的台交所挂〔2018〕4-2号《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挂牌文件》,我方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我方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和符合供货条件的有关证明(含有关附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文件,否则我方所交竞价保证金由贵所没收。

      二、我方愿意接受采购标的的含税起始单价,同时承诺按不高于该起始单价报价。

     三、我方已详实了解本次《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有关情况,并保证成交后按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成交价1.2%的交易佣金。

     四、如我方成交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和《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同意被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承担对本次采购标的物再次采购所需的费用,再行采购时标的物的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则差额部分也由我方承担。

     承诺人(签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务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参加截止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一号开标室(地址:台州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台州大厦三楼)举行的台交所挂〔2018〕4-2号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活动,代表本人签订《竞价申请书》、《承诺函》,并参加暗价竞价活动及竞价后的《成交确认书》签订等其他采购事宜。

     委托人: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竞价申请书》、《承诺函》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台交所挂〔2018〕4-2号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活动的意向竞价方资格。

     请持此《资格确认书》参加我所截止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举行的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暗价竞价活动。

     意向竞价方代表签收确认: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报价单

     采购标的采购预估数

     (吨)

     含税起始单价

     (元/吨)

     报 价

     含税单价(元/吨)

     保留两位小数

     小计(元)

     保留整数

     一

     散装水泥(32.5级)

     960

     350

     二

     散装水泥(42.5级)

     3555

     420

     报价合计(元)=一+二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意向竞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二○一八年 月 日

     成交确认书

     在截止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30时整举行的台交所挂〔2018〕4-2号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暗价竞价活动中, (成交方名称) 竞得 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的供货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竞得标的物为 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东部新区山海大道(十塘坝—豪杰泾西岸)、聚海大道(山海大道—规划河北岸)临时混凝土路面工程材料采购(散装水泥)的供货权;

     2、成交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总成交价为:人民币 万元;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合同前到达采购人指定账户。

     4、成交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玖万元整,在签订合同后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成交方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成交方无故拖延或拒签成《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的,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对本次竞价标的物再次挂牌所需的费用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再行挂牌时标的物的成交价高于原成交价的,则差额部分由违约的成交方承担。

     6、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采购人、成交方、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成交方: 产交所:

     法定代表人: 采购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 购 合 同 (样本)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工程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成交确认书

     b.甲方采购本货物的挂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货物送达地点):台州湾集聚区东部新区山海大道以南(路桥金属园区以南)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货物基本情况如下: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单位: 吨 ,数量 ,含税单价为 元/吨。

     合计含税合同金额: 。

     乙方提供货物含税单价增值税发票。

     2.合同数量为暂定,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上款含税单价为乙方送至甲方指定送货点的价格,该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值、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价格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有费用。

     3.合同期内,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造价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2018年3月《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材料信息价(含税信息价)。

     (2)市场价格约定:A2=施工期间《台州造价》(正刊)(工程所在地)对应材料信息价(含税信息价);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三条? 质量和包装要求

     1.货物质量标准: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2.货物性能的其他技术要求是: /

     3.包装标准: / 。

     4.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货物在运输途中涉及到的安全、环保、治超等一切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结算与付款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及付款:

     货款每半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每半个月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计量货款,每期支付计量款的95%,确认计量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在全部供货完成后半个月内结算付清。以上货款均不计利息。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考虑到《台州造价》(正刊)信息价(含税信息价)的延后性,进度款支付时暂按2018年3月基准价支付,最后结算合同价格按采购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进行调整结算单价,在全部供货完成后半个月内结算付清。)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按本合同2.1条及4.1条约定提供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发票非因甲方原因未能通过税务验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

     2.交(提)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45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3.运输方式: 。

     4.运输费用:乙方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货物在运输途中涉及到的安全、环保、治超等一切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5.货物交接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

     6.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样本

     ?

     ?

     乙方确认仅限上述人员对发货单的签收方为有效,凡未签署与上述样本一致的相关单证单据均不具备权力外观,不会构成表见代理。

     如上表货物签收人有变更,甲方另行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5.双方对于封样以及复检的办法:封样方法,现场取样后,由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和乙方被授权人(送货司机)同时签字,并注明日期、车号、货单号_。

     双方约定的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浙江省内具备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的签收、验收均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若货物存在外观难以分辨的缺陷、瑕疵或乙方明知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7、水泥数量验收采用收货地甲方地上汽车衡秤重计量,汽车衡的计量精度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履约保证及质量保证金

     1.履约保证:

     (1)乙方以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甲方认可形式向甲方方提交的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提供全部材料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范围: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尽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1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数量等情况等情况以 电话、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4)乙方承诺其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按 500元/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甲方另行采购的差价损失、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无法履行或瑕疵履行而造成的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及履行该合同可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浙价服[2011]212号标准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公正费、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保证金的利息)。

     (4)如果由于乙方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任何风险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7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3. 甲方在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中,货物质量2次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金。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电子邮箱:

     乙方: 电子邮箱: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即便被退件、拒收仍视为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3.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至接受方服务器日期为最终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乙方提供的水泥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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