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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一个股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时间:2021-04-12 07:45:0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最新整理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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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

    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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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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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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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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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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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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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

    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

    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

    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

    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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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荆州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荆州市**********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万元。所增加的***万元全部由股东***出资。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于****年****月****日前缴付完毕。

    二、公司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三、同意废止原章程,重新制订新的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最新整理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荆州市******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荆州市**********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减少注册资本****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到***万元。其中,股东***由***万元减少至***万元。

    二、公司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三、同意废止原章程,重新制订新的公司章程。

    四、公司定于****年**月**日在《****》刊发减资公告(报纸报样另附),若公告45日后,无人对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公司已就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公司股东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股东签名: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最新整理

    减资公告

    荆州市×××××有限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万元减至***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特此公告。

    荆州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最新整理

    公司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的说明

    荆州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至***万元,***年***月***日公司在《******》刊发公司减资公告,通知了公司债权人,至今已过45天;公司已对要求清偿的公司债务进行了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办理公司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声明:公司减资前的债权、债务由减资前的公司及公司股东按原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减资后的债权、债务由减资后的公司及公司股东按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承担。

    特此声明!

    减资前股东签字:

    减资后股东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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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出资,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聘用和更换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有关公司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聘用和更换公司监事,决定公司监事的报酬事项;

    (4)聘用和更换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的报酬事项;

    (5)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6)批准监事的报告;

    (7)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10)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

    最新整理(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

    最新整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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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所有登记材料均真实有效,申请文件、材料中的签名均为其本人(或企业)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工商部门撤销登记及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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