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招商部贸易部在招展招商方案中增加内容
时间:2021-04-09 07:59:57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首届中部博览会展务基本情况
一、博览会时间:
■布展时间:9月20-24日(8:30-19:00)
9月25日(8:30-14:30,15:00封馆)■展览时间:9月26-28日(9:00-17:00)
■撤展时间:9月28日17:00-9月29日17:00
二、博览会地点: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三、博览会展馆设置:
首届中部博览会室内展馆共两层,总面积4万平方米,实际用于布展的总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另外还有室外展位4000平方米。
——展馆一楼划分为7个板块,分别是序厅和中部6省分馆。序厅集中展示中部6省主体形象,6省分馆重点宣传投资发展环境、展示重点招商项目和旅游推介等内容;
——展馆二楼为商品贸易展览展销,共1100个标准摊位。按照商品分类(机电产品、农产品、工艺和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等四个大类)进行布展。展馆二楼除了中部6省以外,还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全国其他省(市、区)、跨国公司和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
——室外展位主要安排大型设备、工程机械和汽车等商品;
——展馆内还安排有秘书处现场指挥部、贵宾室、洽谈区、中部6省团部办公室、展样品和杂物堆放仓库等配套设施;
(附件1:中部博览会展馆平面图)
四、秘书处展务部职责及机构:
展务部职责:负责展馆总体设计、工程验收、各项会议与活动场地的搭建和布置;负责各省分馆的规范和协调、展样品管理;负责序厅的组展、布(撤)展和制作;负责展馆内外公共部分的布(撤)展和制作;负责中部博览会经营开发和户内外广告宣传;负责展览现场的管理和服
务;承办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周船(兼)
副部长:肖光武、周昭池、王峰、江爱武
成员:由湖南省商务厅、广电局、长沙市商务局、中部6省展务联络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地址:湖南省商务厅1号业务楼208室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邮编:410001)
展务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展务部的日常综合、协调和值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负责与各省代表团展务联络员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展务部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王峰;成员:罗先寅、旅游推介部及6省展务联络员。
■经营开发组:
职责:负责中部博览会广告、招商整体方案的策划及落实;负责与湖南省直及长沙市有关部门协调,制作发布中部博览会商业和公益宣传广告;负责联系中部博览会社会赞助、指定服务供应商的工作;负责有关中部博览会品牌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布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肖光武;成员:湖南省商务厅、长沙市商务局、湖南省商务厅商务展览中心有关人员。
■布展组:
职责:负责中部博览会整体布展方案的策划和制定;负责展馆设置及各省分馆展位安排;负责收集、初审各省代表团布展方案;配合现场管理组做好与展馆水电、空调、保洁、保卫部门的协调;负责各馆区之间及公共区域的布展;负责开幕式、签约仪式、酒会、论坛、成果发布
会等重点活动场地的搭建和布置;负责贵宾室、洽谈区、各省代表团团部办公室等的搭建和布置;会同现场管理组,制定布展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周昭池;成员:赵和平、湖南国际广告展览公司有关人员。
■现场管理组:
职责:负责展馆水电、空调、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调度;负责现场施工、展馆和周边地区的保洁与安全;负责布展、撤展期间展样品进出和疏导;负责各省展样品运输车辆引导、协助做好展样品装卸和堆放;负责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服务和协调;配合综合协调部、接待部组织好领导巡馆活动;负责各省代表团仓库的分配和管理;配合布展组、经营开发组做好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江爱武;成员:张蓉、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有关人员。
(附件4:展务部工作人员联系办法)
布展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布展工作原则:
■序厅布展(1楼)。由秘书处在征求中部6省意见、征集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各省根据序厅布展方案,向秘书处提供本省展览所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模型和实物,并保证所提供的展览素材达到展览质量要求;
■中部6省分馆(1楼)布展。由各省根据博览会总体布展原则,自主进行特装设计、组织施工,不得在分馆内进行贸易展销。各省布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应在7月15日前报秘书处展务部(布展组)审定,凭秘书处的批复和“施工许可证”进馆施工;
■贸易展销(2楼)。以省(市、区、组团单位)为单位,对所申请的摊位进行特装布展;摊位号由大会统一分配,从北至南分为A、B、C、D、E、F、G、H、I、J、K、L等12个通道,号码按由西向东、到头后再由东折向西的顺序排列;楣板为蓝底白字;
■公共区域。展馆1-2楼的所有主、次通道,由秘书处统一铺设地毯(红色),各省分馆内(含分馆内小通道)的地毯(或其他形式装饰),由各省负责;贸易商品展销特装摊位内的地毯(或其他形式装饰)由参展单位负责;馆内外其他公共区域,由秘书处统一设计组织布展,基准色为蓝色。
二、布展工作要求:
1、各参展单位在布展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预留主通道和次通道,保证馆内畅通;不得占用布展区域内已有的设备房、消防栓和消防卷闸门的位置;各省分馆实际布展面积,不应少于预留主、次通道后实有面积的80%;
2、各省代表团要确定布展工作联络员1-2人,负责展务联络、展期现场管理和展样品安全等工作。请各省代表团在6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报组委会秘书处展务部备案;
3、各省代表团和参展商,对委托施工的承建单位的资质要严格把关,必须遵守“布展工作手册”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进馆施工前,各参展单位要与秘书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4、各省代表团,要对参展参会人员进行文明参会参展的纪律和安全消防教育,遵守各项规定,保证博览会顺利进行;
5、展馆内所有搭建物不得封顶,1、2楼布展限高均为6米。馆内各通道的宽度分别为:1楼正中南北向主通道8米,左、右两边的南北向主通道6米,东西向主通道4米;2楼南北向通道4米,东西向通道3米;
6、中部博览会的布展时间为9月20日上午8:30至25日下午14:30,25日下午15:00,准时封馆进行安全检查,晚上领导巡馆。由于布展施工时间非常紧张,因此,各省在进馆施工前,应将特装展位预制好半成品,现场只进行拼装,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布展;
7、各单位必须凭布展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布展和展出期间展
样品出馆,须持大会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单,自觉接受检查;
8、布展单位施工时,须将施工许可证挂在展位醒目位置。施工须严格按经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不得超过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并随时接受秘书处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布展单位负责;
9、布展单位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所有用电须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要求,严禁锯裁展馆的一切设施,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特装展位必须在8月30日前向秘书处布展组申报用电实际负荷,未提前申报负荷的,原则上不予接电。严禁参展单位私接电源或增加照明灯具,如有需要,可到现场展会服务部按规定缴费并办理手续;
11、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在展场通道的柱子、原有建筑物体、设备设施等上面,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粘贴任何物件,否则,展馆将拆除并予以罚款处理;
12、展样品拆箱后,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必须及时清出,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杂物,确需保留的包装箱可放在指定的仓储区;
13、各参展单位必须保证展位上有本单位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布展、参展和撤展,不迟到、不早退、不提前撤展;
14、参展企业及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参展;
15、各参展单位不得私下转租、转卖展位,凡经查实属私自转租、转卖展位的,秘书处将当场查封、取消其参展资格,并通报批评;
16、有关布展和展馆方面的其他规定,如展位承重、水电设施、消防安全、施工证件、场馆服务等内容,请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认
真执行。
布展有关证件管理办法
一、布(撤)展证件:
布(撤)展证只设一个证件模板,证件属性通过电脑打印。布(撤)展证分别在布(撤)展期间有效。
办证所需资料:书面申请报告、参展单位所属省(市、区及组团单位)代表团介绍信、拟办证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展样品运输车辆进馆证:
■展样品运输车证,仅供布(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运输展样品车辆进出市区和“中部博览会”期间使用;
■中部6省,每省配发20个,由各省代表团统一掌握分配;其它省市、国家级开发区及港、澳、台、海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发;
■办证所需资料:参展单位介绍信、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布展施工许可证:
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证件手续。具体事宜请参阅布展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所有证件须按照秘书处证件管理规定执行,进门或在馆内须将证件挂于胸前,自觉接受查验,证件不准转借、变卖和涂改;
■办证时间:2006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办证地点:湖南省商务厅3号办公楼314房(2006年9月19日前);会展中心一楼现场指挥部内(布展及展览期间);
■联系人:侯爱兰、李薇、龚跃东
■
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各参展单位须按组委会分配的展区进行特装,个别特殊情况经秘书处同意后进行改装。布展和施工方案,必须按秘书处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实施,进馆时凭秘书处的审查批复,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将拒绝进馆布展。
一、对布展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须经各代表团审定,由代表团出具施工推荐信,前来展务部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代表团认定、未经秘书处审定的承建单位,不允许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审查认定要求:
①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室内装修施工二级以上资格;
②具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能力在大会规定的布展(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提前进场和滞后完工;
③熟悉并严格遵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用电安全规定》,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④各参展单位须根据本规定,对其通过认定的布展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在布展、展览和撤展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各参展单位负责;
二、布展的申报和办理:
(一)申报布展及施工方案的必备资料:
1、布展图纸和文字资料:
①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②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③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电气平面图、系统图、系统图说明开关规格及线径大小,用电负荷等);
④材料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的详细资料;
⑤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均须使用A4规格(不接受传真);
2、代表团推荐信;
3、参展单位初审图纸意见表;
4、参展单位签署的“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审查:
展务部布展组在收到参展单位报送的资料后,负责进行初审;初审后送长沙市消防部门审批。如报送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由展务部将审核意见通知有关参展单位,务必在3日内重新报审,最终报审截至时间
为9月10日,逾期未能通过消防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经过消防安全审批的布展单位,在布展期间可直接到展务部布展组办理有关手续。
(三)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凭代表团推荐信,到展务部领取“展位装修消防报建批复”;
2、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向展务部布展组交纳清场押金。清场押金按每平方米5元标准收费;撤展清场时,经展务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退回押金,如未按规定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要求,其押金用于展馆清场费用;如对展场建筑物有损坏,则在押金中抵扣赔偿;
3、提交布展人员名单(从事技术工作的须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件复印件,如电工资格复印件等);
4、办理施工许可证;
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共区域使用的原则:
1、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阻挡消防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和设备通道;
2、不损坏展馆设施;
3、所有布置应做到搭建牢固,不对人员造成伤害;
4、拟使用公共区域开展有关宣传、促销活动的单位,须经展务部审批同意,未经批准的所有布置,展馆将予以撤除,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该单位承担;
5、展馆内外广告宣传(如气球、横幅、彩旗等),由展务部统一管理及发布,参展单位如有要求,须同展务部联系,同时申报数量、地点、规格、布置方式及时间等,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有关中部博览会广告招商情况,请登陆查询。
二、延时服务:
各参展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布(撤)展需要作好工作计划,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如确需延时加班,须按规定办理:
1、展馆方面只接受参展单位有组织、有计划的延时加班申请;
2、须于加班当天15时以前,向展务部现场管理组提出延时加班申请;
三、展馆使用规定:
1、参展单位的布置搭建必须严格遵守展馆使用规定,并按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任何单位,展馆方面将不提供施工用电;
2、参展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位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均由参展单位承担赔偿和一切连带责任;
3、室内展馆承重荷载:展馆一楼A厅3T/平方米,B厅和C厅1.5T/平方米;展馆二楼0.8T/平方米;展馆室外西广场展位1.5T/平方米,南广场0.8T/平方米。凡超过负荷标准的展品,须经展馆书面同意,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场;
4、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如需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基层粘胶物;
5、不得在展馆销售布展材料、盒饭、小商品,不得在展馆内开展赢利性活动;
6、展馆内不得就餐,就餐请到指定的馆外餐饮区;
四、展样品运输车辆管理:
1、在布展期以前提前到达展会现场的,需听从展馆方面现场车辆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到指定的区域停放,自行负责随车展品的看护工作;
2、布展期间,展会货车需按现场车辆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到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卸送展品。卸完展品后,必须立即驶离卸货区,由车辆管理人员带到指定的区域停放;
3、撤展期间,展品及展会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出场,展会货运车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装车;
4、参加展会的非展样品运输车辆,按秘书处的有关规定整齐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五、安全保卫工作:
1、展馆方面仅提供基本的保安服务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应于展会开幕前一个月,与展馆方保卫部门联系;
2、各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馆方制定的所有安全保卫规定并配合执行,展馆方保卫部门对现场保卫工作安排具有最终决定权;
3、各参展单位对其贵重物品、个人财产和展品要妥善保管,贵重展品应在自己的展位内加锁陈列;
4、如需24小时看管的展样品,展馆方可安排保管人员24小时的值班,有关事宜请自行与展馆联系,所需费用自行交纳;
六、展馆现场服务:
为了方便各参展单位,展馆提供临时展具租用、展样品装卸、传真复印、上网、贵重品寄存等多种服务。如有需要,请提前一个月同展馆联系。
联系人:湖南国际会展中心罗光明
联系电话:0731-4838026、传真:0731-4838000
(附件3:湖南国际会展中心场馆服务报价单)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技术保障部(下称“技保部”),是大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参展单位,凡在筹展和大会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依照展馆用电规定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设施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MA漏电保护器;
3、电线必须选用ZR-BVV(阻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禁
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4、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保护;
5、金属保护套和金属物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栓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能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不允许利用天花板悬挂灯具和电线;
10、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拆撬,不准乱接乱挂;
三、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安装须严格执行长沙市有关消防法规和展馆用电规定;
2、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电箱等,如确需遮挡,须经展务部和展馆方面批准,但要留出宽600mm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但不得小于60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3、布展单位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展位所属代表团和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大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各展位应在布展和展出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展务部备案。
五、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
需展出用电,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在9月20日前向展务部布展组申请,并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使用的参展单位负担;
六、布展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配电箱、插座不得隐藏在展样品当中,要安装在明显及安全的位置;
七、违章处理:
1、不办理用电申请和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2、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3、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少报多用者,展馆将责令其补交费用,补交费用在原基础上增加20%。影响用电安全情节严重的,大会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
4、检查中发现展位有违反大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大会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并予以通报批评;
5、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大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