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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策划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

    时间:2021-01-14 10:18:04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及奖惩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改革和进展要求,强化和规范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多创名牌,多出精品,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治理、规范运作、逐级监控、争创精品”和“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进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实施“三标一体”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治理活动,以保证企业治理方针、治理目标的实现,使工程质量不断上新台阶。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系统”的工程质量治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注重施工过程操纵,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监控之下,快速、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条质量治理目标:树立零缺陷工程质量理念,并遵循“安全良好,质量优良,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系统最优,公众中意”的思剑高速公路建设治理理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率100%,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不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操纵质量通病。

    第二章工程质量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项目其它领导、工程、安质、测量、试验、物资、机运、打算、财务等专业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项目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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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丁永全

    副组长:强俊涛

    组员:王天亮、丛涛、游峥嵘、孙天颖、刘伟、杨芳东、杨超、滕阳光、刘玉芹、王中建、各施工队负责人

    第六条质量检验工作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与安质部长为副组长,专业(质检)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测量队长为要紧成员的质量检验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所有工程的质量操纵,包含各种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操纵、成品半成品爱护、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另外,每个施工队配有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员,以满足施工需要。

    第三章工程质量治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质量教育。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大工程创优质,小项目出精品”的理念,对职员、劳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规范标准;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生产。

    第八条技术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三标一体”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组织职员学习规范、验标和操作规程,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全面提高施工及治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向现场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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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交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交底应采纳书面形式,并有交底人员、审核人员和被交底人员签认。

    第十条加强现场试验室和精测队的建设,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坚持定期送检标定制度,配齐计量、试验及测量人员。

    第十一条开展质量治理(QC)小组活动。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和要求,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必须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QC小组活动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围绕单位的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保证安全,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和人员素养为目的,运用质量治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开展QC小组活动要坚持“小、实、活、新”原则,发表成果讲究“真实性”、“效益性”、“科学性”,要紧密结合工点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攻关活动关于项目部下达的创优指标。

    第十二条坚持标准化治理。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治理工作的基础,严格执行项目内控标准及施工工艺标准。各级人员均要做到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

    第十三条内业资料。重视各项质量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要做到记录与施工同步,杜绝内业资料与施工现场不符的现象,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盒)治理。质量记录包括:设计图纸、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创优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记录,开竣工报告,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变更设计申报及批复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水文地质现场核对资料,桩基检测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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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设备试运行测试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合格证及抽检记录,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同条件试件养护记录,土工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和处置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回复资料,QC小组活动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处理记录),施工技术总结,竣工验收记录,重要隐蔽工程的图片资料,与工程有关的声像资料等等。内业资料应满足“三标一体”和业主、用户的要求,保证工程竣工后资料能够顺利交接。

    第十四条强化质量自控能力

    一、扎扎实实贯彻“三标一体”系列标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的规定,做到“做我所写,记我所做”,不断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质检员及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四章质量治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以下责任制度:

    一、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承建的工程负要紧领导责任。对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治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负责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分解到项目各个职员,实行全员、全方位的质量治理网络体系。

    三、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治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测量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治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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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与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程质量治理职责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一、项目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治理和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治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认真落实公司治理体系文件规定,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的《项目治理打算》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治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三、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治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缘故和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制止施工队伍违反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责令返修或返工。

    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外部劳务的治理,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六、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成本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八、参与工程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办理交工及竣工验收报告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的质量职责

    一、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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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治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制定本工程的《项目治理打算》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组织职员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推广应用“四新”成果和先进的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实验室、测量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治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5、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缘故造成的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二、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科学组织施工;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则、条例以及重大技术措施,在施工中进行督促检查;

    3、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第十八条其他相关部门人员质量责任

    一、工程部长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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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项目技术治理规划,制定并执行项目技术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对管段内的工程项目负技术质量责任。

    2、负责组织施工图纸审查和现场核对,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检查指导技术交底实施情况;检查指导检验和试验的技术工作,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组织做好测量放样、试验、隐蔽检查及预检等施工记录,督促检查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审查施工技术资料。

    4、按项目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

    5、配合安质环保部做好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有关人员从技术上分析缘故,提出处理建议,落实纠正措施。

    6、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预备。

    二、安质环保部长质量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自控体系运行和各项质量治理制度的落实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治理责任。

    2、组织编制工程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制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有关质量操纵暂行标准。

    3、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内控标准,划分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区域,建立并执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4、明确质检(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质量职责,评价工序质量操纵效果。实施工序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工作制度,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监督项目各级治理人员、班组做好各项质量记录。

    5、负责收集工程质量信息,及时报送质量报告或报表。同意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单位和项目总工的有关指令并组织实施。对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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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缘故,制定措施并实施整改。

    6、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讲评质量状况,实施预防和纠偏措施。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7、对项目分部、施工队质量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培训打算。

    8、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缘故,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处理方案,编写质量事故报告。

    三、质检工程师质量职责

    1、依照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具体制定施工方案,并协助领导组织实施。

    2、加强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及时发觉施工过程中阻碍工程质量的环节和工程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缺陷,组织纠正并及时反馈。

    3、认真收集各种有关质量治理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协助领导分析质量状况。

    4、收集、保管质量档案,按照治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质量报表、检查记录、质量评定等资料,保证填写记录的准确、真实性。

    5、参与质量缺陷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有关质量报表。

    6、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工作,指导并参加QC小组活动。

    四、测量工程师质量职责

    1、熟悉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测量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对测量工作质量负责。

    2、严格按测量规范实施工程放样测量,保证工程放样精度符合规定要求。每项测量都要进行复核,保证建筑物各种断面、几何尺寸、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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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平准确无误。

    3、作好各项测量记录,真实反映工程形成过程的断面尺寸、坐标位置,施工放样和检查结果。保证完全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的要求。

    4、负责治理本单位使用的检测仪器,保证其性能准确、测量结果、数据无误,仪器性能完全处于良好状态。

    五、试验工程师职责

    1、认真执行现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具体负责施工检验工作,熟练操作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检验和试验。

    3、指导、监督检验和试验人员开展工作,积极处理检验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按时收集、整理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

    5、参与不合格工程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会议,协助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不受进度问题干扰和分管行政领导的阻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检验和试验数据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部各部门质量职责

    一、办公室质量职责

    1、负责治理体系相关的治理性文件和资料的操纵、治理、发放工作;

    2、负责制定《信息沟通与协商操纵程序》,并组织实施;

    3、负责汇总收集、猎取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治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所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公布有效法律法规清单;

    二、工程部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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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新信息,及时传达、通报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制订和完善施工技术治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技术治理工作。

    2、负责对施工预备、施工技术操纵、专门过程操纵、工程产品防护和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等施工过程操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处理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订技术方案。

    4、负责施工过程操纵,对顾客提供产品进行操纵,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技术事故,参加质量检验和严峻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6、负责技术文件的治理,指导编制竣工文件,保证治理目标在本部门得到量化分解和有效落实。

    7、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进展打算,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工法整理、呈报工作,参与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三、安质环保部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提出召开质量治理工作会议。负责推广质量治理先进经验,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

    3、负责编制质量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治理方法、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组织各级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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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质量治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发出《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见附表1),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

    6、对工程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治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阻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过程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实施监督、检查。

    7、参加上级或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有关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对各单位的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8、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并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

    10、负责项目信用考核的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应对和上报现场信誉评价考核工作的真实动态情况。

    四、试验室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计量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负责试验、检测、计量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2、负责对施工所需材料、施工过程、竣工产品的有关检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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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责检测、试验和计量设备(不包括职业健康、环境检测设备)的检定、核准、使用、维护工作,检查、监督施工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验。

    五、测量室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标准、规程、规范及规章制度,负责测量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2、负责队测量仪器的鉴定、核准、使用、维护工作;

    3、负责收集、完善、推广优秀测量成果工作。调查并参与处理各类测量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实施追究。

    六、打算部质量职责

    1、负责拟定项目责任成本治理方法并组织实施,制订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原则,明确各级成本治理单位的责任范围、治理权限和经济责任;

    2、负责项目经济合同的治理;

    3、负责搜集、整理相关统计资料,监督、指导相关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对项目使用的外部劳务进行调查、评价、检查、监督;

    七、物资部质量职责

    1、负责采购产品特性验证和试验的监督工作;

    2、负责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节约能源和降低材料消耗工作;

    八、机运部质量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的治理、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机械设备的性能满足施工产品的质量要求。

    2、编制机械设备需求打算,经批准后组织验收、交接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满足施工生产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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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在工艺、装备上为提高工程质量制造条件。

    4、负责采购的设备、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的实施与检查指导。

    九、财务部质量职责

    按规定拨付质量奖励经费,收取、清收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罚款;及时办理质量治理方面的奖惩兑现手续。

    第六章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首件工程认可制

    一、一般规定

    1、所有工程项目在全面进行施工前,都必须选择一段或一处作为先行施工试验段,检验人员、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操纵是否满足规范、合同文件及本项目治理目标的要求,规范该工程项目施工工艺、质量操纵标准及检验、验收程序。

    2、此处所讲的工程项目是指: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所有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独立或共同组成的实体构筑物。

    3、首件工程单元划分:

    1)路基填筑、路面结构层施工按规范要求的试验路段的规定和标准执行;桥涵台背及构筑物回填参照路基填筑试验路段及规范要求执行;

    2)路基防护、排水、绿化、环保工程按自然段落划分;

    3)桥涵工程中的一座墩台、一片梁体或一个节段箱梁;长度不小于30m的桥面系;一道伸缩缝;一座涵洞或通道;

    4)隧道工程按进洞施工(含边、仰坡开挖、防护、洞口管棚等)、初衬、二衬及洞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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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首件工程申报程序

    1、依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作为首件工程的施工点;

    2、项目部将首件工程开工申请上报驻地办审批;

    3、驻地办在接到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4、总监办审批后报业主项目办备案。

    三、首件工程验收程序

    1、工程完成,经项目自检合格后,向驻地办书面申请首件工程验收;

    2、驻地办对首件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或签署审查意见后向总监办书面申请首件工程验收;验收工作由总监办组织,项目办、设计代表组及相关单位参加。总监办负责形成验收会议纪要,纪要中明确该工程项目是否通过首件工程验收、施工工艺、机械组合、质量操纵标准与要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报项目办审查后下发。

    四、在首件工程验收合格后,即可按验收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该项工程的全面施工。

    五、假如首件工程验收不合格,将依照工程的质量缺陷要求分不进行修补、修饰或返工处理,限期补做首件工程直至合格,同时对相关人员与队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符合基建程序,已签定承包合同;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能掌握运用,专门过程、关键工序要有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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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纳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及人员素养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校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要求;

    2、各种规定的记录是否齐全达标;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觉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检查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1、项目质量自控体系是否完善。

    2、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治理制度是否落实。

    3、质量教育是否覆盖全员。

    4、施工测量及放线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5、是否按设计图纸、规范、技术交底、现场记要要求施工,构筑物各部位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检试验报告,本单位不能检测的检验书面材料应托付有检验、试验资质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各种手续齐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讲明书。

    7、各类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按规定频度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施工时砼、砂浆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砼、砂浆试件组数及砼、砂浆试件制作检测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砼试件同条件养护是否标准、记录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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