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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公文写作范例——决定

    时间:2020-09-26 07:37:18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法定公文写作范例——决定

    1、周知性决定

    关于表彰“五能手”的决定

    各科、室、所、稽查局、信息中心: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区、市国税系统开展“五能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自5月份起,组织干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征管能手、稽查能手、信息技术应用能手、文明服务能手、带队治税能手”竞赛活动。截至目前,此项活动已圆满结束,通过层层选拔,考试竞赛,区、市级百名能手也都全部确定。现根据开展“五手百名”竞赛活动的情况和我局参加区、市局竞赛活动涌现出的“五能手”,县局研究确定,下列18名同志为我局的五能手;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激励全局干部,县局决定对他们予以表彰奖励。具体是:

    1、征管能手(张明、李丽、王小云、李森、慧玲);

    2、稽查能手(刘玉、韩冰、孙健);

    3、信息技术应用能手(赵峰、林涛);

    4、文明服务能手(逍遥、夏天、晴朗、张军、冰雨);

    5、带队治税能手(马涛、乔迁、张国)。

    以上18明同志同时荣获XX市国税系统“五手百名”称号;李林、任艳、冰雨、钱平四名同志荣获自治区国税系统“五能手百名”称号,他们平时工作认真,学习努力,有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不仅个人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也为我局争得了荣誉,对他们取得的成绩,在此一并予以通报表扬。县局希望其他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虚心学习,在全局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

    学习氛围,按照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

    20XX年X月X日

    2、法规性决定

    关于加强XX市房屋加层和拼建管理的若干

    规定

    源房(94)总工字发第1100号

    (20XX年X月X日)

    各区、县房管局、区国土局、县住建局:

    近年来,随着本市房地产业的兴起,不少房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利用已建的房屋进行加层或拼建,广开房源,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类用房特别是住房紧缺的矛盾。但少数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或强调用房紧张,违反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定、房屋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擅自加层或拼建,导致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更加拥挤,造成房屋使用上的不安全因素,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群众反映较大。为防止上述现象再度发生,需要对房屋加层或拼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经报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加层或拼建:

    大楼、公寓、庭院住宅及新式住宅;

    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建设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保护建筑;

    按规划建成的居住区的建筑和历史上已建成完整的质量较好的新村;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旧建筑加层或拼建后(包括原地翻建加层),其容积率已超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指标的建筑;

    基础、结构不允许加层的建筑。

    二、凡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的房屋,重要地区的房屋加层或拼建,应先争的是房管局同意。

    三、申请房屋加层或拼建,必须整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按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必须符合以下管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设计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应符合《XX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定,以及本市房屋结构抗震加固的有关规定;

    2、房屋加层,须事先由经核准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加层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交数书面鉴定报告;

    3、房屋加层或拼建必须综合考虑加层后给排水、煤气及供电增容的可行性,并征求市政公用管理部门的意见,保证提取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承担增容改建的费用;

    4、房屋加层或拼建的设计必须与原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立面处理、外墙面用材及色彩应与原房屋保持一致;

    5、申请房屋加层或拼建,应附设计方案、结构鉴定报告及公用设施可行性报告,按市和区、县的“分权明责”规定,报送房管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发加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房屋加层或拼建的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施工工程质量由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7、房屋加层或拼建施工应采用相应保护措施,保障原房屋使用单位、居民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使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适当改善,并事先做好居民工作。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及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追究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对不按有关规定,擅自越级审批加层或拼建的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上级部门也应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其执行。在此之前,已批准尚未动工的项目,按本规定办法。

    六、各区、县房产、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在建加层或拼建项目作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10月底以前报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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