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程序
时间:2020-09-06 07:52:31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入党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
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
(2 )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核。
(3 )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
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
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具体要求见附件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两次,并根据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有
增有减,滚动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 )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
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
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
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单位党支
部要将档案材料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 3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
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
至少一次。
(4)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
识的教育。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 )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
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
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对入党
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
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
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
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求在思想、
学习、工作各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
2、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学时)。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通过党校分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
的培训,在此基础上,推荐近期可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参加学校
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学校党
校和党校分校的结业证书。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
学生,可以直接参加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3、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
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
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政审人员签字生效。(具体要求见附
件3)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以座谈会
纪要的形式作为入党预审材料之一。(具体要求见附件3)
5、公示。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前,党支部要把建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分别在学习区和公寓(社区)进行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
日期、学习(工作)单位、职务、智育和综合考评在班级中的名次等,公示期为7 天。
6、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要对所有材料(入党申请、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
业证书、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表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
1、预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派
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
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和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校
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直属支部)按要求填写《发
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符合要求的,由校党委组织部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
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
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
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
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
格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决议。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
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
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
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
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
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
见的,应统计在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5、入党前谈话。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
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
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
组织汇报。
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报批的预备党
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签署审批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授权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
《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并注明预备期
的起止时间,然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
事宜。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
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
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
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