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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改革后财务划转等问题通知-

    时间:2021-04-21 08:08:29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直单位财务设置变化后

    国有资产、财务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13号)、《兴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兴发〔2010〕号)和《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市直财政预算单位财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办发〔2010〕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机构改革后市直有关单位财务划转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机构改革后市直有关单位财务设置变化后国有资产、财务划转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务设置

    各新组建的一级预算单位须于2010年8月日前按照兴办发〔2010〕号文件要求,将本单位主办会计基本情况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财务设置情况报市财政局批复。

    二、财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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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以及单位财务设置发生变化的机构,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不再办理收支业务。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和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单位固定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票据、会计档案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认真清理。清理期间,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借用的要及时归还,借出的要立即收回;因私或责任性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一时确实难以收回的须说明原因,并落实相应责任;出租的要附租用合同并注明收益收讫情况,逐一造册登记;应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款项于2010年8月31日前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会计核算前期准备工作

    新组建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单位法人资格证和机构代码证,于2010年8月底前做好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票据领购、建立新账、工资统发、网络连接等前期工作,确保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常办理单位财务收支业务。

    四、资产和财务交接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对相关问题作如下明确:

    1、不再保留财务的单位要与新组建的预算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前做好相关资产和财务交接、划转手续,交接工作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派人监交。

    2、原单位使用的相关票据按原领购渠道与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结清,新组建预算单位需使用的票据由新组建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向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重新领购,票据遗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为保证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原单位应于2010年8月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新组建的预算单位办理完毕工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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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共同使用的不宜分割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可归并到一个预算单位核算,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用具等原则上按新组建的预算单位核算,机构改革后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剂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5、原单位在办理财务交接、划转手续后,应做好原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并与新组建单位做好专项工程建设、资产租用、债务追偿等后续工作衔接和资料交接。

    6、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和住房存量补贴按现行房改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待机构调整完毕,再由职工所在预算单位对账户管理进行调整。

    五、预算指标调整

    按照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和市直财政预算单位财务设置规定,相关部门预算收支指标待各单位财务划转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调整。

    六、加强领导

    机构改革后,单位财务清理及划转等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具体落实,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对隐匿、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和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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