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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派出所出具证明思考

    时间:2021-04-17 08:14:55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对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思考

    当前,群众及相关部门要求派出所出具各类证明的越来越多,粗略算来,就有十几种之多。如:群众办理贷款、取款,购车按揭、证件票据丢失、领取保险金、办理低保、合作医疗、财产继承、车辆入户、外出务工、知青回城等等,都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种类繁多的证明,让派出所无所适从。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让派出所出证明是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信任的表现。但是,如果把让派出所证明作为一种必须履行的程序话,那显然与公安机关的职能不相适应。因为,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除法律地位值得商榷外,其本身还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漏洞。一是有些证明涉及的业务根本就不属于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二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往往成了某些部门或工作人员推卸责任的手段。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明确答复群众,只要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就能办,以致误导群众。三是只要派出所出了证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本身就不应由派出所承担的。从基层工作实践看,种类繁多的证明,已使基层派出所处于两难境地。除了证明,既是多管闲事,又存在着风险。不出吧,涉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警民关系。

    笔者通过从事内勤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结合茂林辖区实际,就派出所出具证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谈谈体会。

    一、各部门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证明的种类

    1、银行要求出具的证明。(1)购房购车贷款要求派出所出有偿还能力的证明或在其出具的格式文件上盖章。(2)对于存折及其它存单上由于存款人或银行的原因写错名字(同音不同字等)及其它项目,导致与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3)贷款人死亡的,为将贷款划为死帐、呆帐,要求派出所出具贷款人死亡的证明。

    2、保险公司要求出具的证明。1)因驾驶人所驾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在车主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的通常做法是要求车主报派出所,损失较小的甚至不出现场,在车主索赔

    过程中,无一例外的要求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出具证明。(2)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要求受益人开具注销证明。

    3、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要求出具的证明。当初卫生部门动员群众参保,为追求参保率,他们对群众的姓名没有严格核对户口簿,随便填个姓名;现在群众涉及到医疗费用报销时,有关部门却要求群众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当出现姓名不一致情况时,医保部门就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

    4、民政和劳动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1)对于未婚人员领取结婚证时,民政部门要求其到派出所出具未婚证明,或在户口本上填写“未婚”。(2)对于离婚再婚人员,民政部门不核对其颁发的离婚证,却要求派出所根据离婚证出具离婚证明,或在户口本上填写“离婚”,然后再根据户口本办理结婚证。(3)对于离、退休职工和享受抚恤金、伤残人员补助金的人员,社保部门不进行调查,却要求派出所出具健在证明或在其制式表格上盖章。(4)群众办理领养证要派出所出具证明。

    5、邮政通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1)邮局汇款收款人地址相符姓名不符(同音不同字)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开具证明。(2)电信局在开户人死亡后,要求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3)移动、联通、网通等通信公司对于冒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办理开户业务时,不认真核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而给予办理,等到该人欠费时,却找到丢失身份证的人,要求其到派出所出具丢失身份证的证明。

    6、房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1)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在购买房屋时还要派出所出具双方原先是夫妻并且一方已死亡的证明。(2)房主死亡后,进行房产过户时要求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对于那些配偶子女间存在争议的房产过户,有时他们每个人都要求为其开具注销证明。如果只开一个证明,会造成他们对户籍内勤的不满,引起上访投诉。(3)房主死亡后,不管其配偶及子女户口是否在同一户上,都要求派出所出具是否原配夫妻证明和子女情况证明,把矛盾引到派出所。

    7、各类证件职能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1)由于各类证件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本身的失误,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项目输错,在年检和到期换证时,却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2)对于当事人身份证上住址及证号15位升18位的正常

    变动,有些部门也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3)当事人证件或相关票据丢失要派出所出具证明。

    8、学校要求出具的证明。(1)个别学校在学生入学、升学时,不查看户口本,却要求派出所出具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2)对于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学生入学时,要求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9、某些单位招工、招考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笔者还发现,甚至一些非法的“皮包公司”也要求应聘者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0、户籍迁移要求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少数一家三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不在同一辖区内,迁入地派出所要求当事人迁出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二、各部门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成因分析

    1、少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业务素质低、片面追求业绩、对群众不负责任、怕麻烦导致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群众存款时不核对身份,取款时要身份证等证明;合作医疗机构片面追求参保数以完成任务,而忽略身份核对;通信部门办理开户业务时不核对个人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开户;婚姻登记机构不加强自身档案建设,本应自身职责范围,还要派出所出具未婚、离婚证明;相关证件职能管理部门登记时自身工作失误,不及时予以纠正,反倒要求群众派出所开证明;甚至某些单位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群众,只要派出所开证明,就可以拿到钱或事情就可以办成。

    2、少数单位依赖基层派出所为其开展调查工作。如:离、退休职工和享受抚恤金、伤残人员补助金的人员,社保部门不进行调查,却要求派出所出具健在证明或在其制式表格上盖章:单方交通事故,也应向“122”事故报警电话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在车主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不出现场,却要派出所出具证明,若事主不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证明怎么出;这无形中是保险公司对警察这一公权资源的无偿占用;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前,保险公司应有调查的义务,却要求受益人到派出所开证明。

    3、部分单位和部门将派出所证明当成推卸责任的“护身符”。如:少数群众到银行或邮政部门领取存款或汇款时,确实是同一人,地址相符但姓名不符(同音不同字),但还是要求

    群众到派出所开具系同一人的证明,以便在发生偏差时将派出所证明拿出作为付款依据;甚至将派出所证明纳入办理业务细则中。

    4、少数单位的工作人员误导群众,将矛盾转嫁到派出所。如:少数群众将有效证件或票据丢失后,相关单位根据规定应告知当事人登报声明或者应将票据存根联进行复印的,不履行告知义务,却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试问派出所如何证明?

    5、群众自身的原因。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时填写姓名的随意性较大,不识字的往往叫别人代写姓名,往往同音不同字,造成姓名不统一,一个人有好几个名字;另外,大多数群众维权意识差和出于无奈,明明知道不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就可以办的事,但为了省事、节省时间,常常忍气吞声,跑到派出所开证明。

    6、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近年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对户口本和身份证认识不到位,不够重视,加上上级公安机关对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要求作出规定的较少;往往同样一份证明,有的派出所给开,有的派出所不给开,某种程度上造成群众对基层派出所的误解和不满。

    三、当前基层派出所就出具相关证明的处境

    1、大部分证明类项均同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有关联,多数单位工作人员利用群众办事心切的这一心理,将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和职责范围的事项通过群众强加于基层派出所,派出所若不开具证明,就容易造成群众对基层派出所的误解和不满。

    2、大多数证明派出所在证明开具时无依据可查(如群众在存款时将姓名写错),群众只认一点,派出所开了证明我就可以拿到钱(办成事),加上群众对“便民、利民”以及“有困难,找警察”片面的理解,基层派出所的压力越来越大,群众所要的证明,大多是急需要的证明,对一些无法调查和考证的证明内容,面对焦急无助的群众,出与不出存在两难。

    3、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规范、要求,民警操作难度大,也容易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派出所出具证明和为群众服务的思考

    1、基层派出所的内勤民警在严格依据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办事的同时,要热情接待群众,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对属于公安派出所应该出具相关证明的及时给予办理。

    2、对不属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应由有关职能机关出具证明的,应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建议居民群众去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或者去相关部门咨询;同时经常性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消除群众的误解,不断增强警民关系。

    3、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真正认识到户口本、身份证就是自己公民身份的合法有效证明,除非丢失或有差错,不需要再出具任何证明。

    4、上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范对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格式、内容和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基层派出所的面临的困难和处境,让基层派出所有据可依。

    5、加强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源头上制止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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