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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时间:2020-08-23 19:56:40 来源:勤学考试网 本文已影响 勤学考试网手机站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

    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

    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批评和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的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

    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篇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职工职责

    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部门报告

    4、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

    三、文物保护措施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

    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篇三:文物管理所规章制度定稿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

    目录

    一、所长工作职责

    二、副所长工作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滑索部主任工作职责保卫部人员岗位职责滑索部人员岗位职责讲解员岗位职责售票员岗位职责驾驶员岗位职责

    十一、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务会会议制度十二、长城第一墩文管所党支部会议制度十三、兵营管理制度十四、滑索管理制度十五、食堂管理制度十六、夜间值班制度十七、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十八、备注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文物局及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第一墩文管所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全面完成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加强对职工的文物保护,

    三、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主持制定所内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管理,抓出成效。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抓好全所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建设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维护班子的团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不闹无原则纠纷,不搞小团体主义,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步调一致,搞好工作。

    七、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扶正祛邪,团结团体职工,一心一意搞好工作,使第一墩文管所的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要求职工做

    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禁止职工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模范的行为影响职工,带动职工。

    九、并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城第一墩文物管理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协助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文物保护及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对职工的文物保护,以及旅游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当好所长的参谋和助手,配合所里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学习、发展、培养与教育工作,抓好全所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文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加强工作责任心,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

    六、关心职工生活,倾听职工意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奖惩分明,团结团体职工,勤政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要求职工做得到,首先自己做得到,率先垂范,恪尽职守。

    七、做好所长随时安排的分管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紧密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下情上达,协助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和所务会的决议,做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补充完善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负责公文、函件的收发和报送,负责职工的考勤、考核表册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做好接待、票务、库房、车辆、食堂、水、电、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和发放。

    五、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单位各区域卫生清扫检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卫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所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财产及游客的人生安全,负责交接班日志的填写及保卫工作的安排。督促、检查部门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好人员配置和任务分配;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所领导汇报,确保景区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负责组织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篇四: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丹阳市乡镇文物保护工作制度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属地管理,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各镇(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丹阳市域内各镇(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的保护、巡查与日常管理。各镇(区)需成立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管理、巡查、上报等工作。

    三、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乡镇文物保护巡查记录表》,根据情况拍摄、保存反应实际情况的照片、摄像资料,及时将发现问题与处理情况录入表格,做好被巡查点的电子与纸质记录档案归档工作,一户一档。

    四、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工作内容:

    (一)文物本体的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

    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安全情况: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五、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市文广新局与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六、各镇(区)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到地下埋藏文物安全的农田平整、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窑厂取土等工程建设,必须进行专题巡查。

    七、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篇五: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办理必要的手续,要规定藏品的提用手续,要在文物收藏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下,不同级别的文物规定相应的提用文物的手续,并且在出入库时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进行认真核对,以避免被调换或者在外被损坏而无法追究责任。

    七、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为防止文物的自然损坏,对馆藏文物应该根据其性质定期进行保养。为保障文物保养的及时到位,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根据文物的不同性质,规定保养的方法、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对存在损坏的文物,要进行必要的修复。《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修复文物不得改变文物的原状。因此,对文物修复,文物收藏单位也应该慎重进行,要建立相应的启动制度和实施制度,以保证文物的安全。对重要的或者易损坏的文物,为避免其移动,保证其安全,要复制必要的复制品,作为研究、展览的代用品。由于复制品在尺寸、外观、材料等方面都有特别的要求,与真品很容易混淆,为避免以假充真的情况出现,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文物收藏单位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文物复制,应该怎样进行文物复制都应该建立一整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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